自1985年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水利工程供水结束了长期无偿供水的局面,到1992年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为商品,2000年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明确水利工程水费为经营性收费,十七年来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改革稳步推进,对水利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和水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入21世纪,水利工程水价改革面临新形势:一是水资源短缺与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矛盾更加突出;二是中国加入WTO,必须承诺WTO的相关规则;三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为农民减负。新形势对水价改革提出了新任务:一是要通过水价改革,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二是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尤其是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改变农业灌溉渠系破损严重、计量设施落后的局面,实现节约用水;三是正确处理好农民减负与水价改革的关系,通过完善水费计收管理体制,杜绝水费计收中搭车收费,截留挪用现象,提高水费实收率,保证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营。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需要,摸清全国水价改革工作现状,分析水价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便进一步加强水价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促进水价改革顺利进行,由国家计委价格司和水利部经济调节司组织有关省物价部门、水利部门,流域机构,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河海大学等单位,组成5个调研组,对28个省(区、市),4个流域机构及3个计划单列市的100 家大中型水管单位进行水价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调查了水管单位水价改革的情况,听取了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水管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户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各地物价、水利部门积极配合,保证了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需要,摸清全国水价改革工作现状,分析水价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便进一步加强水价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促进水价改革顺利进行,由国家计委价格司和水利部经济调节司组织有关省物价部门、水利部门,流域机构,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河海大学等单位,组成5个调研组,对28个省(区、市),4个流域机构及3个计划单列市的100 家大中型水管单位进行水价调研。
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调查了水管单位水价改革的情况,听取了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水管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户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各地物价、水利部门积极配合,保证了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