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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级“五小水利”工程专题规划编修工作的通知
川水函[2012]289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3/14    

各市(州)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近日省委书记刘奇葆,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省委常委李昌平等省领导关于“编制县级五小水利专题规划,大力推进五小水利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县级五小水利工程专题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修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修工作

《规划》是指导各地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经过县级报送、市级审核、省级汇总修订,我厅已于2010年5月编制完成了《四川省五小水利规划》上报水利部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编修工作,紧紧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全域灌溉”的核心目标,结合各地“十二五”水利建设规划和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充分利用各地水利普查成果,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并重,改革创新”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此次编修工作。尚未编制《规划》的,要按照《大纲》(见附件1)要求尽快启动;已编制《规划》但尚未审批的,要尽快上报市(州)水务局审批;已经审批的《规划》内容与《大纲》要求不符的,要尽快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规划》编制和审批方式

《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县级水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当地政府应解决规划编制所需经费。县级《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市(州)水务局审查批复。市(州)水务局审批后报省水利厅备案。

三、《规划》具体要求

(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内山区和丘陵区内的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其中清淤、整治和新建小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新建小水池(容积100~500m3)、小水窖(容积20~50m3);改造、新建小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和小水渠(流量小于1 m3/s)。

(二)规划目标。规划区耕地灌溉率丘陵地区不低于85%,山区不低于80%,在一般干旱年实现项目区人均新增0.1亩有效灌面或浇灌面积,使项目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规划水平年。2015年为规划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规划中期水平年,其余纳入远期规划。规划以2011年为规划基准年,相关基础数据请与各地上报的水利普查结果严格保持一致。

(四)规划投资规模。按照“自下而上、省级统筹”的原则,依据《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四川省五小水利规划》和四川省旱山村缺水状况普查成果,省厅将近期(十二五)和中期(十三五)规划投资规模分解到各市(州)(见附件2)。请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分解下达至县(市、区)。

(五)进度要求。各市(州)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规划》审批并上报省水利厅备案,内容包括上报文件、市级汇总表(见附件3)和各县《规划》(含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  丰

联系电话:(028)86278213

电子邮件:scnjb@126.com

地    址:成都市斌升街17号(省水利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邮编:610015

附件:1、《县级“五小水利”工程专题规划》编制大纲

      2、四川省“五小水利”工程规划投资规模分解表

      3、“五小水利”工程专题规划市级汇总表

摘自:四川农村水利网

文档附件区
(1)、《县级“五小水利”工程专题规划》编制大纲
(2)、四川省“五小水利”工程规划投资规模分解表
(3)、“五小水利”工程专题规划市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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