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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文件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3/27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申报与审批,加强项目实施,强化监督检查,保障维修养护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真正把好事办好,依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2年3月19日,水利部编制并印发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有8章30条,包括总则、使用范围、项目实施技术方案、项目申报与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检查、附则等。《实施细则》在遵循财务管理有关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际,重点对计划申报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内容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监督检查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体现了严格申报审批、把钱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管好用好资金、发挥资金效益、真正把好事办好的要求。

关于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实施细则》在申报条件中增加了须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省级验收,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落实率不低于80%,地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不低于50%,以及优先安排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水利工程等内容。

关于申报程序,《实施细则》规定,项目申报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建议计划、实施计划三个环节,其中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建议计划环节为新增加环节。

项目技术实施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是各县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建议计划编制的基础和项目审核、监督检查与考核的依据。编制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明确各县补助范围内工程的维修养护总体需求,有利于地方合理分配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有序安排工程维修养护,把中央补助资金安排到真正需要补助的项目上,让此项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同时,在对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还可以该方案为依据,对补助范围内地方资金项目的维修养护实施与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真正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建议计划,以项目实施技术方案为基础,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省项目建议计划应与《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起,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财政部、水利部。

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根据财政部商水利部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同级财政部门等额编报。项目实施计划经水利部合规性审核,财政部拨付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管理单位实施。

《实施细则》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水利部也要采取专项检查、项目督查等措施,做好监督检查。

链接: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摘自: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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