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水农〔2011〕692号)》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水农〔2009〕73号)》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 省水利厅:董 浩,联系电话:0571-87826534; 省财政厅:王振权,联系电话:0571-87056571。 附件: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水农〔2011〕692号)》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水农〔2009〕73号)》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
省水利厅:董 浩,联系电话:0571-87826534;
省财政厅:王振权,联系电话:0571-87056571。
附件: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