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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浙江: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水农〔2012〕10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3/28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水农〔2011〕692号)》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水农〔2009〕73号)》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

省水利厅:董  浩,联系电话:0571-87826534;

省财政厅:王振权,联系电话:0571-87056571。

附件: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文档附件区
(1)、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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