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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近日出台指导意见 积极推进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5/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水利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2〕18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指导意见》确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进入公共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原则。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的公共交易市场;地方水利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进场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时限要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自2012年7月1日起逐步进入公共交易市场,其中大中型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交易市场,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于2013年7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交易市场。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早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已经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地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规范和完善交易活动。尚未建立公共交易市场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待公共交易市场建立后立即进场交易。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交易过程、履约实施等环节进行行业监管,形成行业监督管理与市场综合管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要落实项目法人的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库,进行专业分类,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和维护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为水利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后的科学评标工作提供良好基础。要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公共交易市场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并公开信用信息,健全奖惩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公共交易市场管理机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要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水利部党组对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工作高度重视,陈雷部长等部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把握好统一进场、统一管理、集中交易和强化行业监管职责之间的关系。矫勇副部长两次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对《指导意见》进行逐条讨论。《指导意见》是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的,既不折不扣执行中央部署,又注重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特点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实际,将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起到重要的政策指导作用。

链接—>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

摘自: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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