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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王铁副厅长:在2012年全省重点县标准文本编制整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6月5日
  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铁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6/6    

同志们:

我省在2012年度重点县标准文本合规性审查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省重点县领导小组经过认真总结分析,提出五项整改要求:

一、建设规模方面

经两厅共同努力,特别是财政厅积极争取落实省级配套资金,重点县投资结构发生调整。其中,一般重点县、旱涝保收高标准节水示范县总投资规模不变,省级配套分别由200万元增加到400万元、受益群众自筹分别由280万元减至80万元,中央投资800万元、1200万元及县级配套金额320万元不变。

承诺的整合资金要按原计划执行,如落实有难度,可以将节水增粮资金计入。

二、建设内容方面

一是任务要实。受投资规模影响,建设内容缩水是本次所有项目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但有些县减少的与原建设方案中的内容相差过于悬殊。各县要认真核实建设方案年度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做到减少的投资与减少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基本对应,不得相差过大。还有个别县在总资金减少的情况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仍按建设方案中的数量上报,这是不负责任的。本次省级配套增加的200万元所安排建设内容必须为建设方案中本年度的建筑物配套、渠道衬砌、水源井、喷灌设备采购等实质内容,不得用于土方工程建设等。二是范围合理。此次两部明确提出土地平整内容超出建设范围,并建议改为渠道土方等其他内容。三是规模明确。对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及渠(沟)道的规模(长度、流量等)要详细说明,不得有遗漏。四是名称统一。标准文本中建设内容的名称与建设方案中要一致。五是效益达标。受总投资减少影响,我省各县本年度效益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因为此指标是总体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各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三年建设目标因投资调整造成效益指标减小,要利用整合资金来完成。六是与年度实施方案相符。目前,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了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利用本次调整机会,使文本中的建设内容与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一致。

三、变更的要求

1、变更条件。由于本年度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涉及合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效益指标等都可以变更。由于种植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合理理由引起的灌溉方式改变也可以变更。建设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建设地点被其他部门占用;二是国家或省里出台相关政策;三是机电井出水量不足及骨干工程配套没有完成;四是工程征地难度大,无法解决。

所有与建设方案年度内容不符的都可以变更,但需要充足的理由。

2、变更程序。变更要由县财政及水利部门联合向两厅提交变更申请文件,文件中要包括变更内容的详细说明。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后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是修改后的标准文本(4份);二是变更请示文件(县财政、水利两部门联合上报);三上报标准文本的请示文件(县财政、水利两部门联合上报);四是县级配套资金、整合资金承诺等相关证明。

五、上报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6月8日向两厅上报材料,两厅还将采取集中审查方式进行省级审核。

以上是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标准文本合规性审查整改要求,希望各县能够认真执行,整改到位。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总体上是好的,但与国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面,借这个机会,我对重点县建设中工程质量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些意见:

(一)工程质量

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由于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期短等诸多原因的影响,我省重点县工程质量还有待提高。一是缺乏精品意识。有些地方认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像防洪工程失事后造成的损失直接、惨重,不存在倒堤、垮坝和人员伤亡,且建设内容相对简单,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存在工程质量和工程形象只要“过得去”就行了的想法。一些项目法人从思想上就降低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没有树立质量至上、打造精品工程的意识,从而导致很多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一般、外观形象不靓的现象。二是质量管理流于形式。有的重点县在具体环节上存在检查、检验、签收把关不严,中间产品送检不实,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建设、监理、施工日志资料不详等问题。三是工程质量差。在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既有外观质量问题,又有现场检测质量参数不达标问题,存在一定单位安全隐患。我就听主管处室反映过,在重点县工程检查中发现一条渠道的砼板衬砌全不合格,当即要求全部拆除返工。

如何克服这些问题,这就要求各项目县水务部门。一要转变设计理念,提高设计标准。本着高标准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标准设计的理念,切实提高工程标准,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二要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和质量。要充分做好项目勘察测量等基础工作,深入项目区实际踏查,充分了解当地情况。项目法人要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总结施工经验,不断优化工程设计,出精品工程。三要细致编制年度方案。中央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2年度的补助资金已到我省,省财政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又增加了省级匹配力度,各地要提早谋划,认真、细致编制的2012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做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并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力争早建设、早受益。四要减少设计变更。由于施工期短,要求急,近两年设计变更频次最高、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要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手续与程序,坚决杜绝“先斩后奏”、批大建小、批多建少、批高建低等现象的发生。五是要制定措施,逐项落实。各县水务局要与质量监督、监理、施工单位一同对所有工程逐一踏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问题工程逐一落实,对不合格工程该修补的修补,该返工的返工,该拆除的我们也决不手软,必须拆除。

(二)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 “四制”不健全。

——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有的县只成立了法人机构,未明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造成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

——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有些地方不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招投标管理,人为化小标段规模。对施工队伍资质审查不严,有借用施工资质的情况。有不按照实施方案预算随意招标,在招标和设备采购环节缺乏竞争机制、有等额招标的现象,还有工程转包的现象。

——建设监理不认真履行职责。个别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把关不严,签证不规范;有的监理单位只派一名总监或监理代表驻工地,很难保证在项目管理中发挥其控制和管理职能;有些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弱。

——合同管理不严格。有些地方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更有甚者,发生超出合同范围的行为。有的项目法人在既没办理变更的报批手续,又不按规定要求签批的情况下,就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今年3月份水利部稽查办对我省嫩江、龙江和北林区三个项目县进行全面的稽查。我省存在着合同签订不规范、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监理职责履行不规范、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及个别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现象。

二是缺乏主动超前意识。主动工作的意识不强,协调工作不够,按期完成任务的信心不足。面对暴露的缺点和问题无计可施,没有具体整改落实行动,缺乏进一步推动工作的信心和勇气。对项目的监管只注重项目立项和计划管理,而忽视督办工程进度、监督参建各方项目管理行为;只注重质量管理的形式,而忽视质量控制的实际效果。造成的后果就是我省建设管理不规范。

三是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技术力量薄弱。各地具有从事水利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寥寥无几,有的法人机构连一个水利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都没有,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大规模、高强度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力量和专业配备也不乐观,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力量与实际施工现场的技术力量配备相差甚远。项目经理不长驻工地,难以对各个施工环节有效进行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

四是建设进度不理想。2010年度重点县项目建设任务我省要求在2011年11月前完成,但时至今日还有个别县没有完成。照此下去,三年建设期结束后,一年压一年,总体效益难以发挥,势必会影响全省重点县建设的成效。据我们了解,2011年的建设任务,比较好的县已经完成了50%的建设内容,但也有个别县进度迟缓。今年的计划下达后,两年的建设任务同时实施,交叉进行,工作量增大,如果不抢前抓早、加快推进,很难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为此,省水利厅希望各县本着“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组织、高标准施工”的理念。一是要完善建管机制。参照基本建设程序,不断完善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和项目管护等制度。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县建设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要建立全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审计和稽查,确保重点县建设的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三要是抓进度、保质量。重点县建设要快开工、抓质量、促进度、完善制度建设。要正确处理工程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决不能因为强调工程进度,而放松质量控制。

以上,对这次标准文本整改、项目质量和建设管理提出了要求,一会财政厅于飞副厅长还要对重点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会后各县水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抓紧落实,圆满地完成我省的重点县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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