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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文字实录)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2012年6月29日上午9时开始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7/1    

• [中国人大新闻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明天上午九时将联组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敬请关注。[16:47]

• [中国人大新闻网]: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人民网前方直播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联组会议将于九时开始。[08:58]

• [中国人大新闻网]: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联组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主持。[09:02]

• [陈至立]:按照日程安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昨天上午的分组会议已经对国务院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议中委员们认为,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保障。近年来,国务院逐步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强水源保护,推进供水工程建设,强化法规制度建设,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整体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审议中委员们同时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水量供给不足、水源污染趋势加重、供水净化能力有限等问题日益凸显,形势仍然严峻。委员们还就强化水源地保护、严防水质污染、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完善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09:10]

• [陈至立]:为推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今天我们举行联组会,对饮用水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次专题询问十分重视,今天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同志,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同志,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同志,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同志,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同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同志,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同志,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同志,卫生部部长陈竺同志,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同志。[09:12]

• [陈至立]:现在专题询问正式开始。先请六个分组报名和推荐的委员作询问发言。询问时间请控制在3分钟之内;回答时间请控制在10分钟之内。[09:12]

• [陈至立]:下面请任茂东委员发言询问。[09:12]

• [任茂东]:我赞成杜鹰同志所作的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多年来,城乡居民对饮用水提心吊胆,普遍认为我们的饮用水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但几乎没有一家供水厂主动承认水质没有达标,更何况将真实情况告诉公民。饮用水质量不合格,政府有关部门显得束手无策,管理失灵失效。正如报告中指出“在公共水服务的4.6亿人口中,水质不安全的人口有9800万人,城建直接供水6200万人口中约有3100万人口没有喝上达标的水。”现在不仅吃的食品不放心,连喝的水也不安全,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饮用水的安全,这就是让人民群众能够喝上达到卫生标准的放心水、干净水。其实,人民群众对此的要求并不高,这也只是人生存的最低需求。对此,国家于2006年12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的强制标准,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连现在已经过去了四年多,标准规定饮用水的卫生指标必须控制在106项,这个106项指标最迟于今年全部实施。我的问题是,为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能够完全达到106项指标,政府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09:12]

• [陈竺]:感谢任茂东委员提出的非常重要的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中央高度重视,老百姓也十分关心。新形势下对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对实施了20多年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09:17]

• [陈竺]:我在这里说明一下,新标准是2006年由卫生部会同建设、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提出的,这个新标准既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等限行的标准,又充分结合了我国实情,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重点是加强了对微生物、重金属以及有机污染物控制的要求。[09:17]

• [陈竺]:这106项当中,我要说明一项,常规的检测是42项,其中包括了两项放射性检测指标。我说结合国情是因为在现阶段,我们还不可能做到像有的国家一样设立那么多的指标,俄罗斯是395项指标,世界卫生组织是147项指标,美国是113项指标,所以这样的指标体系,我们认为基本上能够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也考虑了我国的国情。[09:17]

• [陈竺]:这个新标准的发布,体现了国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和意志,对于整体提升我国的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标准实施已经有五年时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的力度,应该说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群众饮用水状况的总体要求处于基本安全的状态,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饮用水安全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水源水的问题,涉及到水的处理和输配、水质监测等多部门的工作。[09:18]

• [陈竺]:在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状况,保障饮用水安全确实还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特别是城乡供水机制不完全,还存在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以及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做出更多、更大的努力。[09:20]

• [陈竺]:正如杜鹰同志在他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在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积极落实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严格贯彻执行新标准。有一个时间表,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106项指标要实行全覆盖,在地市级城市要覆盖刚才所说的42项常规指标,加上当地重点控制的指标,在县级实现42项常规指标的全覆盖能力。应该说,常规指标全覆盖达标实际上已经保证了基本的饮用水安全要求。当然,我们需要摸清各环节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加大能力建设。另一方面,在完善机制上下工夫,包括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从而确保“十二五”末城乡群众饮用水水质得到有效保障。谢谢。[09:20]

• [陈至立]:下面请王佐书委员发言询问。[09:25]

• [王佐书]:我询问的问题是关于水价的改革。水价改革是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引导警示人民节约水资源的有效措施之一,同时也为提高供应饮用水能力,提高饮用水质量打下一定的基础。水的价格,应当与水的质量相称。请问“十一五”期间我国的水价改革有哪些进展?推动水价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什么?水价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效或预计取得的主要成效是什么?特别是水价改革如何提高供水质量?[09:26]

• [杜鹰]:我介绍一些情况,供大家参考。正像王委员刚才所说,城乡饮水安全能否实现这个目标,水价作为一个基本的调节机制是否到位,两者之间有着非常密切或者是必然的联系。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和基本情况,我国现在的水价改革还不到位。我国现在城市的自来水厂,据我们和住建部的统计,有30%是亏损的,与水费附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也不到位,大概全国有四分之一的污水处理厂在运转中也是亏损的。当然我们说饮水是一个公共服务产品,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饮水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也在一定阶段、一定情况下需要财政予以补贴。但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我们的水价改革不到位,就很难保证自来水经营企业有积极性去进行技术改造、维修、护理,很难使城乡群众喝上放心和安全的饮用水。由于价格不到位,作为一个调节器也很难引导社会资金向饮水的领域流入,所以确实要实现中央提出的确保城乡居民饮上安全的、放心的水的目标,我们就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逐步实现水价到位。[09:29]

• [杜鹰]:您问到“十一五”期间水价改革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应该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十一五”期间,我们在推进水价改革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和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我说明一下水价的定价权不在中央,而是由所在城市政府,根据供水成本价格调查、居民承受能力等,经过举办价格听证会,在这个基础上调整水价。“十一五”期间,第一项工作进展情况是,大中城市自来水价格有了比较大幅度提高。2010年比2005年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平均2.6元,我说的是居民,比2005年提高了24.4%。第二类是非居民用水,目前的价格是3.9元,比2005年提高了31.9%。第三类是特种用水,比如洗车、洗浴业,目前的36个城市的平均价格,每方水是13.5元,比2005年提高了35.4%。这三类都是有比较大幅度的提高,而我们知道“十一五”时期,CPI(居民生活价格指数)五年间上涨了14.6%,所以水费的提高幅度是超过一般物价上涨幅度的。[09:30]

• [杜鹰]:第二项开展的工作是,我们在“十一五”期间普遍开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目前全国工业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平均是0.25元,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是平均0.18元,都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51%和33%。地下水资源费的标准更高一些,“十一五”的涨幅也比地表水要高一些。[09:33]

• [杜鹰]:第三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是,我们对居民生活用水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现在据我们统计,全国36个大中城市,已经有17个城市实行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多数城市对非居民用水实行了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这是“十一五”期间,我们在水价形成机制方面的改革取得的进展。[09:33]

• [杜鹰]:下一步的工作,我们主要考虑继续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一是进一步稳步推进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进行这项改革时,我们要同时考虑到几个方面的因素:(1)各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取水和用水的成本;(3)不同地方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按一般的情况说,一户或一个人,一个月的水费支出不应该超过他总收入的1%—2%,目前我国的水费还远低于这个水平。(4)要考虑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这些,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整水价。[09:38]

• [杜鹰]:二是进一步完善水价的计价方式,特别是继续推进居民用水的阶梯式水价制度。通过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保障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对于非居民用水还是继续推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方式。对高耗水行业,拉大与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差,抑制高耗水行业用水。[09:41]

• [杜鹰]:三是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推行自来水厂的成本公开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做法非常好,准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因为水价调整一定要让老百姓接受,如果老百姓可以接受这个水价调整,就要告诉他真实的成本是多少。现在一些地方总结经验,就开始公布自来水厂的成本,这样老百姓心里就明白了,就可以接受水价的调整。我们准备推进自来水成本公开制度。[09:41]

• [杜鹰]:四是促进配套改革。主要是三个方向上的配套:(1)调整水价一定要与保障好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密切结合起来,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不能因此而加重低收入人口的负担。(2)水价调整的同时,并不意味着财政的责任就没有了,所以要把水价调整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行业的财政补贴关系处理好,在一定的阶段和一定情况下,财政的补贴不仅不能减少,可能还要继续增加。(3)处理好水价改革和供水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调水价的同时,我们要积极推进自来水厂的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促进水厂自身的改革,解决它的经营性亏损和经营不善的问题。[09:42]

• [杜鹰]:我们准备通过以上措施,逐步推进水价机制的到位,从而为奠定城乡饮水安全的体制机制打下好的基础。[09:42]

• [陈至立]:下面请严以新委员发言询问。[09:43]

• [严以新]: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关键问题是水源的安全,而广大农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仍十分严重,其关键问题也是水源水质不达标。在报告当中也指出,在2004年的时候,我国农村不达标的饮用水人口有3.23亿,到2011年仍有2.98亿人口,其中水质不达标人口占56.2%。据统计,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90多亿吨,人粪尿产生量2.6亿吨;农业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我国的化肥利用率为30%,是国际水平的一半,农药70%被排放,单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比发达国家高出2.5至5倍,养殖业中的抗生素使用量也十分巨大。此外,农村的供水问题经多年努力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排水问题一直未列入日程,形成污水四溢。我的问题是如何采取切实的措施,在加强水源保护的同时,逐步处理和减少上述的污染物,标本兼治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09:44]

• [陈至立]:这个问题请农业部张桃林同志回答,水利部李国英同志补充。[09:44]

• [张桃林]:谢谢严以新委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不断增加,我国的粮食生产实现了八连增,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的程度不断提高。正如您刚才提到的,在农业发展过程当中,也带来了农用化学品外部投入的增加、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增加。另外,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的生活垃圾以及废水在不断增加。我们国家的农村公共卫生设施相对滞后,这些垃圾和污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利用。这些问题也造成我国农业、农村环境以及给农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包括对饮用水源造成潜在的威胁,有些地方甚至是现实的威胁。[09:47]

• [张桃林]:我们部里这几年与相关部门一起不断地探索、创新理念和思路,特别是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农业,突出一些重点环节。我想就主要的方面有针对性地做点汇报。[09:50]

• [张桃林]:一是化学使用方面。我们从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7亿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目前这个工程已经覆盖到所有的农业县,推广的面积达到12亿亩。我们也有一个测算分析,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的粮棉油作物的氮磷钾平均利用率分别提高6个、4个和1个百分点。从2005年至2010年,我国的粮食产量累计增加0.8亿吨,蔬菜增加1亿吨,水果增加0.6亿吨。按照这个增量,按照现在的化学利用率估算,我们需要增加化学的使用量大概1940万吨,但是实际上我们只是增加了796万吨。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有有机肥和其他农业管理措施的跟进,但是确实提高化学的利用率也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09:50]

• [张桃林]:二是从2006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土壤有机肥提升补贴项目,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也包括推进秸秆等其他有机料的还田,减少化肥的投入。一方面,增进了耕地的质量,特别是在提高土壤保持水土和养分的能力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到2011年底,推广应用的面积达3000万亩。[09:50]

• [张桃林]: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陆续淘汰了666、甲胺磷等33种高毒、高风险的农药。二是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在登记管理方面,从过去比较注重有效性向更加注重安全性转变。我们在登记实验时,凡是试验中表明对生态环境和水环境产生威胁的安全隐患的农药,一律不予登记,同时对已经登记的农药也跟踪动态地进行安全性评估。三是从2011年开始,我们在八个省市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调动农民使用安全高效农药的积极性。四是实行统防统治、综合防治,尤其是针对农业生产还是以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为主,在防病治虫方面比较困难,所以为了提高效果和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农业部制定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并加强行政推动,开展专业化的统防统治。到去年底,我们完成统防统治的面积6.5亿亩次,全国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15%。实践证明,我们通过统防统治可以削减农药的使用量20%以上。[09:55]

• [张桃林]:在兽用抗菌药物使用方面,近年来我们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兽用抗菌药物的监管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从2002年以来,我们先后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肥物的清单》,《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范》等。各省也加强了省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严格兽药的行政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抗生素生产品种和数量,特别是严格限制人用抗生素用于动物。三是强化用药的监管,我们每年都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四是制定残留标准。2002年,我们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并先后制订发布了145个残留检测方法和标准,这些都为我们残留标准的残留检测做到快速、便捷、高效、精准,提供了技术支持。五是推进健康养殖。从环境、饲养管理、饲料、兽药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的规范管理,减少抗生素的使用。[09:59]

• [张桃林]:在畜禽粪便处理方面,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快速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染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们认真实施畜牧法,对畜牧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建设、选址、养殖污染防治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力度,这里主要是2007至2011年间,我们实施了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项目。对这些养殖场对圈舍进行标准化的改造,粪污进行循环再利用,综合处理。再有,大力推动沼气建设,适应规模化养殖不断提高的趋势,现在的养殖中,500头以上的养殖比例已经占到37%以上,我们在沼气建设上也加大了养殖小区和养殖场沼气建设的力度,所占的比例在整个的沼气建设中占到28%。[10:06]

• [张桃林]: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方面,我们主要是推动开展农村清洁工程,这个工程已经开展了将近七、八年,从2005年以来我们在全国25个省市建立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1500个,示范村的生活垃圾、污水、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的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但这个规模范围还是太小。从2008年环保部实施以奖代补的政策,利用中央环保的资金,先后投入80亿元,开展农村连片的综合整治,现在工程覆盖到1.7万个村镇,直接受益人口将近4000万。这就是我们目前所做的一些工作。[10:06]

• [张桃林]: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是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环境问题,具有累积性、滞后性、隐蔽性、复杂性。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保证粮食安全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所以在今后如何保证持续稳定增加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同时又保护好环境,做到高产高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确实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和长期的任务。我们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坚持从生产、生活的源头抓起,主要是转变生产和生活的方式,减少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坚持种养结合,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标本兼治,总体推进。[10:07]

• [张桃林]:我们想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和细化一些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当前主要是在已有工作基础和面源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重点要积极推动尽快地颁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二是持续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的力度,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补偿机制,鼓励农民采用环境友好型的农业技术和生产资料,促进资源节约型的技术和成果的转化应用。这里面也包括我们对已有这些项目、工程进一步地扩大范围和改进水平。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我们感到,虽然我们做了一些监测,但是现在整个的监测点还不是很多,我们还是缺乏比较全面的调查监测,现在对于农业面源污染源污染的类型、范围和程度以及原因,还不是非常清楚,需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动态监测网进行系统研究。四是编制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规划。从源头上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节肥节约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主要在农业面源污染的一些重点区,包括一些粮食主产区和集约化的养殖重点区,以及蔬菜的种植区,特别是一些农业和蔬菜的发展区。另外,在重点的流域,尤其是在水源保护区的周边建设一批示范工程,进行综合防治,分阶段、分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五是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主要是要加强研发、推广,探索一些集污染、防治与耕作制度改革和管理于一体的可持续的种养模式和配套技术,加强农机农艺结合,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精准化施肥等低碳节能减排的农业技术,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物的资源化和循环再利用。[10:09]

• [李国英]:针对严委员的问题,水利部作一个补充回答。近年来,随着人民卫生意识的提高和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等一些省市的农村,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河道整治建设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和沼气卫生改厕等工程建设,特别是结合近年来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逐步地实施了一些农村排水工程的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0:11]

• [李国英]:下一步针对农村水环境的改善,水利部考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我们的工作力度。第一,开展农村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大家知道,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决定了我国是一个洪涝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就洪涝灾害易发地区以及洪涝灾害发生影响的范围和影响的人口来讲,大江大河都是最为重要的地区。所以,一直以来,国家水利投资的重点都是优先考虑大江大河的治理,以及提高大江大河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能力。[10:11]

• [李国英]:经过这几十年来的治理,我国的大江大河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洪涝灾害的损失。到目前为止,大江大河的治理标准提高以后,水利部不失时机地将全国的中小河流提到了重要的治理日程。从去年开始,我们对全国2209条中小河流进行治理,近期将加大投入力度,尽快提高中小河流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能力。[10:13]

• [李国英]:等到中小河流基本上提高了标准、增强了防洪能力之后,接下来我们自然就会把农村河道的治理摆上重要的治理目标考虑。从今天开始,水利部已经在全国部分地区选择了试点,着力推进农村小河道、小排水沟、小坑塘的疏竣和清淤,实现水系连通,保持水流的自然流动状态,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等到这个试点取得成功的经验,并且对其治理程序加以规范之后,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0:13]

• [李国英]:第二,扩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利部将在过去传统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强化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在小流域治理上增加水污染治理、垃圾清运、厕所环境治理等内容,统筹地解决水土保持、水污染治理、环境美化等问题和治理目标。通过治理小流域,力求使它达到生态环境优美、流出小流域的水是清洁的。按照这个思路,“十二五”时期,水利部决定在全国选择80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进行治理,主要是选择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周边地区以及饮用水水源区,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设施配套化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立一个综合的防护体系,显著地改善小流域水质和人居环境。等到这个试点结束后,我们也将在全国开展更大范围的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10:14]

• [李国英]:第三,适时开展农村排水工程试点建设。农村的排水问题和城市的排水不一样,水利部目前正在对农村的排水和饮用水源的保护进行广泛地调查研究。等全部摸清情况后,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研究提出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污水排放治理的模式,然后适时启动农村生活排水的工程建设。日前,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末,全国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将会得到全部解决,但与此同时,饮水问题解决了,生活排水问题的建设就应当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我们正在为这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10:16]

• [陈至立]:下面请张中伟委员发言询问。[10:17]

• [张中伟]:饮水安全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保证饮水安全,农村既是重点,也是最大的难点。杜鹰主任的报告中专门讲了这个问题,2005—2010年,通过农村安全饮水建设,累计解决了2亿2100万人口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实践证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深受广大农民欢迎。应当看到,要全部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任务还十分艰巨。全国农村还有2亿9800万人,以及11万4千所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问题需要解决,多数分布在高原、高山、深丘和干旱沟壑地带的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污染严重的工矿区。由于饮水难,不少农民饮水致贫、饮水致病,迫切需要救助。“十二五”与“十一五”相比,农村需要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人口更多,条件更差,成本更高,难度更大。我们在农村调研时,各地反映投入不均,国家补助标准太低,国务院最近推进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五年内全部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请问有哪些具体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10:17]

• [陈至立]:下面请水利部李国英同志回答。[10:17]

• [李国英]:感谢张中伟委员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目标的关注。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且批准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这是一项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亿万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求在“十二五”时期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十一五”时期国务院也有一个规划,现在 “十一五”规划已经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相比,时间段相同,但无论是要解决的人数,还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的投资额度都比“十一五”时期大幅增加,同时我们也知道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而言,解决得早的都是相对比较容易的,越往后走难度就越大,建设的条件将更为复杂,建设的难度会更加艰难。因此,要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任务是相当艰巨的。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必须确保这一规划目标的全面完成。[10:18]

• [李国英]:要完成这一规划目标,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至少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有效措施。第一,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各项责任制。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保障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了落实这一要求,水利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有关的省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目标责任书,这项工作最近就要开展,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给各省人民政府加以明确。同时,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各省人民政府也将和各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逐步落实到各单位以及个人。水利部和有关部门将会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政策,加强监督和检查,实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同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实行严格的问责。[10:20]

• [李国英]:第二,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程是需要花钱的,钱不到位,就很难谈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在“十二五”时期全面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共需要投资1750亿元。这个投资按照目前的投资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受益农户共同负担,中央拿大头,中央的补助比例是68%。这个补助比例,按照全国各地方财政状况的不同、经济发达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对于东部地区而言,经济发展比较快、财力状况比较好,中央财政补助三分之一,对于中部地区而言,经济发达水平中等,中央财政补助60%。对于西部地区而言,经济发展较为滞后,财力状况不是很好,所以中央财政补助的比例达80%。对西藏自治区而言,中央财政全部拿,达到100%。这样一来,全国平均的资金比例,中央补助68%,也就是要拿1750亿元中的1188亿元。[10:27]

• [李国英]:从去年到今年,我们已经解决了1.16亿农村居民和1687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还有三年,今后三年中央财政将会优先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规划,提高了人均建设标准,提高到人均536元。当然有些地方比较特殊,可能条件更加艰难,用全国平均的人均536元建设特殊地区的农村饮水工程,投资是不够的,我们就采用对特殊地区、特殊项目单独上报、单独审批的方式。比如我国的高寒地区,输水管网要埋在冻土层以下,同时要采取保温措施,花的钱比其他地区多。还有一些地区,老百姓居住的地方比较高,离水源比较远,落差比较大,因此需要采取多级泵站建设,把水抽上去,投资也需要比全国的平均水平要高得多,对这些地区单独申报、单独审批,这样就可以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10:29]

• [李国英]:第三,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主要是把握好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非常关键、缺一不可。一是严把工程的设计、审批关。要强调对水源工程进行水量、水质的可靠性论证。在供水方式上,我们强调要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的延伸,延伸不到的地方,我们建议应该集中建设跨村、跨乡镇的集中连片规模化的建设模式,这样可以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的保证率。二是把住建设质量关。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需要的投资、材料、设备,必须采用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同时,对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也就是日供水1000吨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必须采取四项制度:1、项目法人负责制;2、招标投标制;3、建设监理制;4、合同管理制。对于规模以下的供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参与和社会公示制,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三是把好工程验收关。水利部门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处罚,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的终身负责制。[11:09]

• [李国英]:第四,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在水质保障和水安全措施方面,有以下几点一定要做到:1、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农村集中饮水工程的水源安全。2、实行生态小流域治理、综合环境治理,防治面源污染。3、在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上,一定要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4、强化县级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对水质进行按规范要求的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在国务院批准的规划里,特别强调对县级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并且保证了足够的投资额度。[11:09]

• [李国英]:第五,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工程的长期安全有效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城市的供水工程不一样,它的点比较多,比较分散,单个工程受益人口相对比较少,运行成本比较高。因此特别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到目前为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电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也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优惠政策。[11:09]

• [李国英]: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大大地降低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的成本,减少了农民负担,取得了很好的效益。我们统计,仅有用电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项政策的推行,就会使全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成本降低13%—21%,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县级水利服务机构的建设,筹措运行维护经费,加强监测手段,同时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推广,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落实相关的政策,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安全有效地运行。[11:09]

• [陈至立]:下面请庄先委员发言询问。[11:10]

• [庄先]:我赞成杜鹰主任关于饮水安全的工作报告。这几年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财政部等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很多省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有两亿多的农民用上了自来水,从而从世世代代提水、挑水的家务活中解脱了出来,解放了生产力。二是农民群众喝上了较清洁的自来水,尽管水质比城市的差一些,但是总体上还是比较干净的,从而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三是密切了干群关系。我在福建农村进行调研,亲身感受到农民群众真心地感谢党和政府,他们认为农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任务重、时间紧,我国将于2020年全面实现奔小康,其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放心的水,时间仅剩8年,但是现在还有1.7亿农民存在水质不安全、不达标,还有1.3亿农民存在水量不足。二是工程艰巨、投资大。剩下近3亿人民的饮水安全问题,相当一部分是分布在自然村,人口居住分散,多数要采取分散式或者单纯式供水,投资较大。我询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要保证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十二五”期间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建设资金的投入?这些众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之后,需要一定的管理维护经费,确保其长效良好地运行,否则将很快地老化、失修、损失。我询问的第二个问题是,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解决众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维护经费?谢谢。[11:10]

• [陈至立]:下面请发展改革委杜鹰同志和财政部张少春同志回答。[11:10]

• [杜鹰]:您提到的“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投资保障问题,总体上说没有什么问题,是可以做得到的。“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的主要任务是要解决2.98亿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和11.4万所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这2.98亿,其中1.02亿是“十一五”结转下来的,还有1.96亿是因为水源变化、环境污染或者是新标准提高,导致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完成上述任务的总投资,刚才国英同志已经讲到了需要1750亿元,其中大部分是用在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上,还有100多亿是用在农村学校上。这1750亿,其中需要中央投资1188亿,占总投资的68%。与“十一五”相比,是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十一五”期间,我们解决了农村2.1亿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总投入计划是1009亿,实际完成是1053亿,中央投资是590亿。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要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多了三分之一,但是总投资多了70%,其中中央投资是翻番的概念,人均投资水平比“十一五”是增加的,“十一五”最早是409元,2008年后提高到511元,“十二五”规划人均投入是536元,其中中央投入,“十一五”人均补助是281元,“十二五”是348元。如此来看,无论中央投资还是总投资,都有明显的提高。[11:11]

• [杜鹰]:尽管投资总量增加比较大,人均投资水平也明显提高,但我们认为整个资金的投入是有保障的。去年我委已经安排了202亿,今年安排了220亿,加起来是422亿,还剩下766亿。后三年还需年均再投入255亿,就能保证这个规划的实现。也就是说,在前两年的基础上,后三年只要年均递增8%,就可以实现这个规划所需投资的目标。在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逐年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做到的。当然,我们必须承认还有压力。因为“十一五”时,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投资占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的比重是25.5%,“十二五”期间,就前两年而言,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的投资占中央预算内投资的32%,提高了6.5个百分点,所以我们还有压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这项工程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突出其位置,优先保证它的资金供给。[11:11]

• [杜鹰]:还有两点需要说明的,一是地方配套投资,二是农民投工投劳。在“十二五”水利投资的总概念中,中央投资要占总投资的68%,还有22%需要地方投资,剩余10%是农民投工投劳折算的,加起来是100%。我刚才讲的68%这部分是没有问题的,22%这部分,从“十一五”的执行情况和“十二五”前两年的情况看,地方落实的情况比其他项目要好,因为地方政府都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还有一个因素是“十二五”时期中央提高了对中西部投资补助的比例,“十一五”时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部补助比例是50%,“十二五”提高到了三分之二,西部“十一五”时是三分之二,现在中央投资补助比例提高到80%,缓解了地方财政的压力。同时我们明确要求,地方安排的22%投资,主要是由省级政府安排,西部地区免除县及县以下配套,总体来看,这部分的执行情况还不错。[11:11]

• [杜鹰]:还有10%是农民投工投劳,人均折下来是每位农民要拿54.6元,相当于人均年收入的0.9%,从执行情况看,主要是投工投劳,一般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由此来看,无论是中央投资、地方投资,还是农民配套,这三部分都没有太大的问题。不过,我也承认,中央投资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个别地方的投资也存在着不能到位问题,向老百姓摊得过多。这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改正。[11:11]

• [张少春]:我来补充回答一下如何帮助解决众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维护费问题。从目前我们所采取的措施和现有的政策看,目前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从三个渠道筹措工程的运行维护经费。第一,通过水价解决。前面杜鹰同志已经讲过一些了,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这个规划明确农村的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经费主要通过水价解决。如果个别工程的运行维护费仍有缺口,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提供补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的办法解决。[11:11]

• [张少春]:第二,设立维护基金。目前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了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基金。这个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地方财政的拨款和水厂提取的水费两部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这种模式。第三,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农村一事一议奖补范围。为了促进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运行维护的难题,中央从2008年开始在农村开展了一事一议奖补试点,主要是解决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户外村内公益性民生项目建设和运行问题。目前中央资金支持规模,由2008年的2.5亿已经增加到了去年的160亿,这个奖补资金,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统筹安排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运行项目上。[11:12]

• [陈至立]:下面请陈斯喜委员发言询问。[11:12]

• [陈斯喜]:谢谢主持人。我想就制度建设问题发个言,提一个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度建设非常重要。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关于涉水方面的法律已经比较健全,其中关于饮用水安全方面,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作了一系列的规定。特别是2008年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时,专门增加一章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一些配套的规定。我也注意到,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饮用水安全的配套规定或者文件,但是我初步研究了这些规定,总的感觉是现在的这些规定存在着规章和文件规定多,行政法规规定少,一些单向规定多,综合性规定少,规定内容涉及城市饮用水安全方面的多,涉及农村饮用水安全方面的比较少。总体看,我认为现在的配套规定还不能涵盖法律所确立的各项制度的实施,有些规定也已经比较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所以我的问题是,下一步国务院对加强饮用水安全方面法律实施的配套立法有什么总体考虑?是不是考虑过要制定一个涵盖城乡饮用水安全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以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方面各部门的职责,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和管理机制?[11:12]

• [陈至立]:请国务院法制办宋大涵同志回答。[11:12]

• [宋大涵]: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体现了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加强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与制度建设,都有重大促进。国务院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也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立法工作的安排。[11:13]

• [宋大涵]:这方面杜鹰同志已经受国务院委托向本次常委会作了汇报,我就不再重复了。刚才陈斯喜委员提问我们下一步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度建设方面的总体考虑,我汇报一下这方面的考虑。据我们掌握的情况,饮用水安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水量安全。要防止水量短缺,做到有水可供,包括地上水、地下水,可能沿海也还有海水淡化。二是水质安全。要保证饮用水的质量。影响水质安全的因素有污染问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也有自然背景的因素,特别是地下水水质天然存在一些问题。就立法方面,要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制度建设加以解决。[11:13]

• [宋大涵]:目前在保障饮用水水量安全方面,刚才陈斯喜委员讲已经有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水量调度、用水顺序、用水分配以及控制高耗水产业作出了规定。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11:13]

• [宋大涵]:在控制影响水质安全方面,首先是控制人为因素污染。国务院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对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设立专章进行保护,国务院还制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并且制订了城市供水条例。这些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控制人为因素对饮用水质量的影响,对保障饮用水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对于自然背景影响水质安全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以前我们也有经验,像杜鹰同志汇报的一些特殊地方病地区的水处理。目前,我们正在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地进行梳理,包括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执法不到位问题,也包括法律规定不健全问题。[11:13]

• [宋大涵]:我们将根据梳理的结果,抓紧研究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的专项行政法规。至于是不是能够制定一个涵盖城乡饮用水安全的综合性法规,我们想把问题搞清楚之后,再提出建议,向全国人大汇报。谢谢。[11:13]

• [陈至立]:下面请张兴凯委员发言询问。[11:13]

• [张兴凯]:我赞同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在地下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地下水源勘察,启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开展重点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地下水源保护监管等。但是,地下水源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当前我国超过60%的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且城市地下水超采严重,如北京市地下水供水量已超过全市供水量的70%,北京平原地下水源区地下水埋深年均下降1米左右,北京的应急水源地已全部开启。严重的城市地下水超采,不仅使地下水源供应能力下降、应急能力降低、水质下降,而且造成地面沉降,威胁建筑物安全,恶化生态环境,引发社会问题,次生和衍生一些城市安全风险。我询问的问题,一是我国地下水超采的现状,超采到什么程度?二是如何遏制地下水超采?三是如何预防和控制因地下水超采而引发的沉降等地质灾害?[11:13]

• [陈至立]:这个问题请水利部李国英同志回答,国土资源部王世元同志补充。[11:14]

• [李国英]:张兴凯委员提出这个问题的确存在,而且比较严重。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并不富裕的国家,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也就是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28%,耕地亩均占有水资源量1400立方米,也只是世界平均水平的50%。由于地表水资源的相对短缺,再加上这些年来地表水源的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许多地区不得不采取开采地下水的方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要求。[11:14]

• [李国英]:北方地区地下水资源的开采率普遍较高,尤其是近30年来,地下水的开采量过快地增加,超采情况比较严重。到目前为止,全国地下水的开采量达到1100亿立方米,已经接近全国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的可开采量1230亿立方米。由于地下水的大量开采,造成了全国400多个地下水的超采区。这400多个地下水的超采区总面积加起来有19万平方公里,大约占到全国平原面积的11%。其中海河流域平原超采区占到海河平原的91%。据调查统计,现在的超采区出现地面沉降的面积已经超过了9万平方公里,海水的入侵面积超过了1300平方公里,所以地下水的超采确实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如果不加以遏制,这种趋势继续发展下去,还会带来更加严重的生态和环境问题。[11:14]

• [李国英]:水利部考虑,对遏制地下水的开采,我们准备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条措施,合理配置地下水资源。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了今后20年包括地下水开采在内的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对策措施。对于地下水超采区要实行水源替代和地下水压采,规划到2030年将全国地下水的开采量控制在937亿立方米以内。[11:14]

• [李国英]:第二条措施,从严控制地下水的开发。今年2月,国务院正式提出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水资源管理的问题上,划定了三条红线,第一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第二条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第三条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根据国务院划定的三条红线,我们将会对地下水的开采总量进行控制和对地下水位控制的双向控制,要逐步地关闭城市供水管网所覆盖地区的单位的自备水源井,我们力求在“十二五”末把全国地下水的开采量控制在1040亿立方米左右。[11:14]

• [李国英]:第三条措施,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前,全国已经有16个省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的范围,我们计划到明年上半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全部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的范围,要加大地下水的限采和压采力度,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东线、南水北调中线通水的契机,在受水区广泛地开展地下水的限采和禁采,恢复黄淮海地区的生态环境。同时加快水资源配置和节水改造力度,调整地下水的开发布局,重点治理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地区的地下水超采治理。[11:14]

• [李国英]:第四条措施,切实加强地下水的保护。在地下水的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深层低压水,原则上今后只能作为应急水源和战略储备水源,加大地下水的涵养和保护力度,充分利用雨洪补给、人工回灌、水土保持、水利工程优化调度等综合措施,加大地下水的涵养和补给措施。[11:14]

• [李国英]:第五条措施,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的建设。水利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尽快地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网工程,逐步建立国家、流域、省三级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全面地提升地下水的监测水平、预报预警水平和决策支持能力。[11:15]

• [李国英]:第六条措施,完善地下水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加快推进地下水保护的立法进程,尽快抓紧完善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生态脆弱区的地下水保护政策,抓紧制定地下水饮用水源区、重要水源补给区、矿产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保护标准。主要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措施遏制地下水严重超采的状况和趋势。[11:15]

• [陈至立]:请国土资源部王世元同志补充。[11:15]

• [王世元]:我总的赞成国英同志的回答,下面我再做一些补充的回答。遏制地下水超采,国土资源部正在做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区域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科学确定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十一五”期间,在完成全国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和两轮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我部重点开展了华北、东北平原、西北内陆盆地等北方主要平原(盆地)的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环境问题调查评价及地下水动态调查工作,开展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主要平原地区和全国主要城市水源地的地下水污染调查,为地下水利用、保护和污染的防治等规划提供了依据。“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加强这些区域的调查评价,重点是加强地下水主要开采区和重要城市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的控采及污染防治等提供科学依据。[11:15]

• [王世元]:第二,加强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区域地下水动态。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国土资源系统共有地下水监测点1.45万个,其中国家级2000多个,有效控制了全国主要水文地质单元含水系统,控制面积达110多万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我部与水利部将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我部的重点是从控制全国主要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系统和不同深度含水层位方面,健全完善监测网点,加强地市级监测分站和重点县站的建设,强化实施自动监测和传输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测能力,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实现对全国地下水动态的区域监控和重点地区的实时监控。为超采区治理、治理效果评估及治理方案制定提供科学依据。[11:16]

• [王世元]:第三,加大地面沉降防治力度。为有效遏制过量开采地下水引发的地面沉降灾害,我们部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地面沉降的防治规划(2011年-2020年》,这个规划国务院3月份已经批准实施了。今后,我们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以地面沉降调查监测为基础,以控制地下水超采为重点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以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为抓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区域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管理体系,重点是推进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等地区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以地面沉降的控沉指标为依据,确定地下水的控采指标,将指标分解到各地区,作为地方政府的任期目标进行检查考核,以地下水的控采来实现地面沉降的有效控制。[11:18]

• [陈至立]:下面请刘德培委员发言。[11:20]

• [刘德培]:保障饮用水的安全要从水资源的源头到自来水的龙头,与多个方面相关,这里包括水资源的稳定保障、水环境的质量保证,还涉及到饮用水的净化、输送、除醇等多个环节,要有效地解决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就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我的问题是在饮用水安全保障科技支撑方面,国务院相关部门做了哪些工作,今后还准备深入做哪些工作?[11:21]

• [陈至立]:这个问题请科技部王伟中同志回答。[11:21]

• [王伟中]:谢谢刘德培委员的询问。汇报回答如下,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科研攻关一直是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点方面,“十一五”以来,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方面都做了一些安排。其中在《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把饮用水安全技术和示范作为六个主题之一,由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支持水源水、饮用水净化、输送系统、农村饮用水等保障技术研发与示范。[11:25]

• [王伟中]: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及创新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开展了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深度处理技术、村镇饮用水安全、水处理核心材料及关键设备的研发,启动了“应对太湖蓝藻水华的饮用水质保障应急技术研究和示范”以及“南水北调工程若干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等一批项目。2011年,科技部组织编发了《水污染治理先进技术汇编》,也包括了一批先进适用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同时,通过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饮用水净化设备、水质监测技术等成果的转化应用给予了支持,加快先进成果的推广和普及。[11:25]

• [王伟中]: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主要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水源地保护与修复、净水工艺、管网输配及二次供水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建立起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二是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与平台建设,开展饮用水生物处理与毒性预警等技术研究。三是组织水处理关键材料和设备国产化开发,研制应对突发事件及极端自然灾害的应急供水装备,加快推进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四是研发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管网的适用技术。五是研发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估预警技术,加大饮用水安全,实施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的技术保障力度,集成推广已有技术和新技术在城市供水系统、水质监测、管网管理和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应用。[11:29]

• [陈至立]:下面请吴晓灵委员发言询问。[11:30]

• [吴晓灵]:谢谢主席。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项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城乡饮用水与安全保障力有所提高,但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仍存在许多问题。报告中提出,“统筹城乡供水,在水源地强化水质监测验收,保障供水水质达标,提出了严把环评准入关,限制审批影响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提出了及时公布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监测信息,鼓励供水企业公布供水水质状况”,但我认为,从水源地控制水质更加重要,这样可以节约后续加工成本,能够降低水价。我的问题是:第一,能否增加城乡饮水水源地关键指标监控情况的透明度?第二,能否加大影响饮用水水源质量的环评工作的透明度?增加透明度,也许刚刚开始的时候,能够公布的数据和覆盖面是不大的,数据也不一定好看,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个过程,公民有知情的权利,只要政府能够真实地公布情况,不断改进工作,群众是可以理解的,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增加透明度有外界的压力,也有利于政府统筹涉及多部门的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能够更好地处理水质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处理好财政资金分配中的诸多矛盾。[11:31]

• [陈至立]:这个问题请环境保护部张力军同志回答。[11:32]

• [张力军]:我先回答能否增加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情况透明度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积极推动环境信息公开。2008年环境保护部就印发了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及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1:33]

• [张力军]:近年来,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监控公开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监测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环保部每年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纳入到年度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要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在每年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上,都要公开发布113个全国重点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信息。[11:33]

• [张力军]:二是建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机制。每年环保部都要组织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由环保部通报给这个城市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督促城市饮用水水源存在问题的整改。[11:33]

• [张力军]:三是公开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信息。我们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的文件,提升公众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意识和水平,公开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公开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等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划,公开规划执行的情况和环境执法的信息,逐步搭建饮用水水源保护公众参与的平台。[11:34]

• [张力军]:现在信息公开不足的方面是全国城镇县城、县级市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没有进行公开,主要的原因是109项指标在这些城市的环境监测部门中尚未具备109项的监测能力。我们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近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来武装环境监测的能力。我们近期也已经编制了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要求县级以上的城镇都要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的力度,并公开监测的信息。[11:34]

• [张力军]: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有关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工作,对水源的信息都要进行公开,并且还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监控信息的共享平台,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11:35]

• [张力军]:现在我回答能否加大影响饮用水源质量的环评工作透明度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直将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在我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特殊保护地区,并且要求做到四个不批:一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项目不批;二是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不批;三是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批;四是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不批。[11:35]

• [张力军]: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环保部于2006年就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暂行办法,提高环评工作的透明度。针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我们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向受影响的饮用水水源所服务地区的居民发布信息公告,公开报告书的简本,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11:35]

• [张力军]:二是要求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必须取得水源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可避免地穿越水源保护区的石油、天然气管线等项目,必须取得省级人民政府的同意。三是在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中,要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查结果,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见,对公众参与执行不到位或公众满意度低的项目不予批复。[11:37]

• [张力军]:下一步,我们将要求对饮用水水源质量影响较大的化工、石化、重金属等行业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公示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的环境风险,采取相应的环境防范和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我们的环评不仅仅要注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项目,对保护区外的石化,排放重金属企业的项目,也要提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监控方面的要求。我部将高度重视公众反映的意见,并在环评审批中充分地予以落实。[11:37]

• [陈至立]:吴晓灵委员还有没有问题?[11:38]

• [吴晓灵]:我的问题是城乡,张部长主要讲的是城市,不知道农村归谁管?[11:38]

• [张力军]: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从建设的角度是水利部管,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已经讲了这个问题。从水源地保护的角度讲,是环保部管。我刚才已经回答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县以下的包括城镇水源方面的信息几乎没有公开,就是监测能力还不足。在财政部的支持下,我们正在进行监测能力的建设,我想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完成这个建设,并实现对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并公布相关的信息。[11:38]

• [吴晓灵]:您刚才讲到的城市是113个重点城市,但是我们的地级市以上是340多个,是不是全部的地级市全部都可以监测?[11:38]

• [张力军]:现在的地级市基本上都具备了常规监测,常规监测是29项指标。109项指标,现在我们主要还是集中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省级监测站,这些具备109项的监测能力。对于地级市虽然现在还不能具备的109项的监测,我们要求它是送样监测,因为109项监测以后,有哪些污染物质是属于这109项?有的不超标,我们就不再监测。一年中,像有机微生物、有机污染物、重金属不超标,这样全年就不再监测,只监测常规的29项指标。现在,我们基本上地级以上城市都能做到每年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评估,而且评估的结果,我们都向省政府进行通报,而且要求整改的结果向环保部报告,对整改不好的,环保部还要约谈地级市政府一把手。我们这个109项指标的标准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是106项。[11:39]

• [吴晓灵]:谢谢张部长的回答。我们也代表人民说,应当加大对监测队伍和设备的投入,让老百姓知道我们在什么样的饮用水环境下生活。谢谢。[11:39]

• [陈至立]:下面我们请郝如玉委员发言询问。[11:39]

• [郝如玉]: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作为一个人民代表,我特别关心饮用水入户的质量问题。自来水厂的水质达标,不一定能够确保百姓喝到放心水,因为还要经过供水管网和住宅小区水箱的二次污染,这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控制供水的二次污染,使百姓喝上放心水?与此相关的第二个问题,让百姓喝上放心水的前提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对饮水安全状况的知情权。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将城乡居民入户水质达标率等信息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请问饮用水安全信息的公开与公布相关工作进展如何?今后有哪些具体的打算与安排?[11:40]

• [陈至立]:这个问题请卫生部陈竺同志回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仇保兴同志补充。[11:40]

• [陈竺]:感谢郝如玉委员提出的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了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发挥好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重点公开十一大类的政府信息,其中包括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情况。[11:47]

• [陈竺]:众所周知,饮用水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一样,都是公共卫生的基石,而且饮用水安全和另两个安全问题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所以,饮用水安全的信息公开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布,涉及到人民群众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卫生部高度重视包括饮用水卫生在内的卫生监督信息的公开工作,2007年我部印发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去年再次进行修订,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信息。[11:47]

• [陈竺]:在饮用水卫生监督方面,目前卫生部每年发布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其中就包含了全国饮用水三个方面的监测总体合格率的数据:一是饮用水的出厂水,二是二次供水,三是末梢水,就是进入城乡居民家庭的自来水龙头的水质。此外,还有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和处罚案件的情况。[11:47]

• [陈竺]:近年来,卫生部还及时将全国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向各地进行通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也在逐步地通过当地报纸、互联网页以及社区的信息专栏等形式发布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信息。从今年起,卫生部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每年5月第三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饮用水的卫生知识,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同时各地发挥12320热线电话和卫生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质询和投诉的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11:47]

• [陈竺]:在这里,我想再重申一下有关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的定义。实际上,这106项的饮用水水质指标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常规指标,这个常规指标包括了42项,这类的指标反映的是水质的基本状况,是水质监测的必检项目,所以在“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到县一级必须要具备这个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另一类是非常规指标,包括64项,这类指标是相对局限存在于某地区的一些指标,或者是不经常被检出的指标,这些指标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确定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纳入水质常规监测体系中。[11:48]

• [陈竺]:为了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开展水质的经常性的监测,但是我要说明的是,经常性监测不是每次都监测106项指标,也不需要地市、县都具备这106项指标的监测能力。从统筹利用资源的考虑,我们要求省(区、市)和省会城市具备106项指标的监测能力,地级具备常规指标和重点的非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县级具备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当然,这样的要求,目前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这与刚才环保部张力军同志讲的水源地监测的情况也是相类似的。这是需要“十二五”期间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能力建设来加以解决。[11:48]

• [陈竺]:下一步卫生部将认真研究和总结好各地的经验,按照依法科学的要求,规范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公布的方式和内容要求,让公众和舆论更好地享有知情权,行使监督权,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谢谢![11:48]

• [仇保兴]:关于供水的二次污染问题,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国家城镇的管网使用超过50年,管网老化和劣质管材的有近10万公里,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十二五”规划,我们要改造9万公里的城市供水管网,这些供水管网的改造要与城市道路的改造结合起来。[11:50]

• [仇保兴]:二是针对二次供水产权单位划分不明确、责任单位不落实的情况,我们鼓励城市供水单位参与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推行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这样可以避免许多物业管理部门和产权部门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11:50]

• [仇保兴]:三是加大对供水企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城市管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的规程等有关规定,强化管网的维护和运行。[11:50]

• [仇保兴]:关于供水水质信息的公开,我们准备做好以下四件事:一是加强城市水质监测能力,提高供水水质监测能力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们的统计,相当数量的城市不具备42项常规指标监测能力,这块一定要加快建设。二是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地方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加强水质信息的公开工作,要求他们尽快公开水质的情况。[11:51]

• [仇保兴]:三是由于地方目前水质监测能力比较薄弱,建设部还将定期对全国的城市水质情况进行抽检。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同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水质信息公布和解释工作,与卫生部一起逐步加大信息的披露和解释工作。[11:53]

• [陈至立]:本来还有一点时间可以发言,但是我想大家都心系神九,所以我个人的意见就不继续提问了。如果还有问题,可以通过其他的渠道来反映。[11:54]

• [陈至立]:同志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专题询问就进行到这里,今天到会的国务院10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对大家询问的问题都做了认真回答,我们希望各部门继续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好饮用水安全的工作,会后请办公厅将各位委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汇总,送请国务院研究处理。今天的联组会到此结束,现在散会。[11:54]

• [中国人大新闻网]:直播到此结束,谢谢。[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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