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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的指导意见》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纳入试点
来源:羊城晚报
  严丽梅 岳才轩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8/17    

民生大决策让百姓“话事”。相关试点方案已出台;今年起省选4 项民生决策事项试点“先征询民意后作决策”,把财政的钱花到群众的心坎上

“十二五”时期,广东财政民生投入资金预计将超过2万亿元。如何把这些钱花到群众的心坎上、“花得好”? 羊城晚报记者日前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为了让民生财政重大安排由百姓自己“话事”,广东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试点方案》(下简称“试点方案”),决定今年起,省里选取四项民生决策事项,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先行试点;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地实际,另行选择若干民生决策事项开展试点。

今后,这项改革将有计划地分步、分类推进,并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了征询内容、实施主体、基本程序、征询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事项;要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在提出和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先征询民意后作决策。

“试点方案”则明确了2012年省选四项民生决策事项开展这项试点,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和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表示,“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民生投入达到10303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提高到58%,预计“十二五”时期这一投入将超过2万亿元。面对规模如此庞大的民生投入,如何才能把这些钱花到群众的心坎上、“花得好”,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切实维护并发挥好人民群众建设幸福广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广东财政也提出了支持民生工作要实现“四个转变”,即:民生工作理念由重投入总量向重“雪中送炭”、提高民生支出边际效用转变;发展民生主体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由公办逐步向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多元投资转变;民生决策方式由政府单向拍板向征询民意转变。这次改革就是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由省财政厅牵头推进这项工作。

今年省选四项民生决策事项: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 农村危房改造

● 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为何选四项

广东省财政厅介绍,“四项民生事项”是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原则和“要坚持有计划地分步、分类推进的方式开展这项工作,不断扩大为民办事征询民意的实施范围”的要求确定的,并且,这四项民生事项都是近年来民生领域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焦点问题。此外,这四个试点范围涵盖的领域中,既有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民生工程,也有使用社会捐资和群众筹资筹劳建设的民生工程。通过试点,可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在这些领域为民办事的工作水平。

专家评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孟春:以民意为导向优化民生财政投入的配置效率,可切实把政府意图与群众需要更好地结合起来,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最需要、最迫切、最直接的领域,这样,政府的决策才更能体现民意,得到群众的认可。这项改革试点是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的务实举措。

三大亮点

民生事项应询必询

《指导意见》明确,基本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都应根据实际需要先征询民意后作决策。具体指向六大领域: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调整;政府保障重要民生事项的财政资金安排及社会筹集资金使用方案;公益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利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与调整;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需要广泛征询民意的民生决策事项等。

民意征集力求真实

《指导意见》设计了五种征询民意的基本方式,包括公开征询、网络征询、会议征询、委员会征询和委托征询等,具体征询方式的选取可针对不同类型民生事项的特征予以考虑。明确要求征询到的民意要符合利益相关群众的多数人的意愿。《试点方案》明确:“由财政出资的民生决策事项要经半数以上群众或群众代表同意后形成实施方案,才可组织实施。”

民意落实力求到位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未按要求征询民意的民生决策事项,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提交决策,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国土部门不予安排用地指标、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财政预算。”

链接:广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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