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业部农发办事机构(转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综合检查的通知》(国农办[2012]119号)转发你们,并就2012年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综合检查及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综合检查准备工作
2012年部门项目综合检查由国家农发办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开展,涉及2010年度立项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检查时间于10月开始至12月结束。各省(区、市)水利厅(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搞好综合检查工作,协助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国农办[2012]119号文通知检查的主要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做好接受综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对以前年度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各省要督促有关灌区加快建设,并抓紧完成省级验收工作。
2、各省应于2012年9月15日以前向水利部农发办报送省级验收总结报告。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应向水利部农发办报送相应进度报告(内容同验收报告),并说明推迟验收理由。
3、省级项目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预期效益情况,建后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验收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等。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综合检查的通知》
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验收统计表
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