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
根据水利部《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方案》(水建管〔2012〕328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水利部拟于2012年11月上、中旬派出检查组,对你省(区、市)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各省(区、市)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到位情况和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地方规范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保障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质量和资金安全,切实把中央补助资金管好用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检查时间
11月上、中旬。具体时间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全省(区、市)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
四、检查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水利部建管司、财务司负责,邀请财政部农业司参加。检查组分别由水利部建管司、财务司、建管中心、大坝中心一名司局级领导带队,有关司局和单位派员参加。
各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五、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编制与审批情况。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是否包括补助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是否逐个工程落实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和经费预算,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对项目实施技术方案进行批复,批复的方案是否合理。
2、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
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地方资金拨付文件和到账凭证,核实地方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资金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
3、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建议计划
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建议计划编制与报送情况。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建议计划是否在批复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基础上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时报送财政部、水利部。
4、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与审批情况。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完整,计划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要求,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是否按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批复。
(二)项目实施
1、组织实施
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省(或县)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全部完成,项目实施进度是否符合要求;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是否实行合同管理及其合同执行情况,变更的项目和维修养护内容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2、资金使用管理
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中央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工程管理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按照规定专项用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认定的其他项目,有无用于严禁开支的内容。是否存在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和平衡预算的现象。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虚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采未采”的问题。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组织
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验收组织情况。包括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制定了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工作;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内容是否完整,验收结论是否合理等。
2、验收成果
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验收成果及其报送情况。包括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报送验收总结报告,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如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检查。
1、召开座谈会。一是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了解全省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施与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全部完成,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及其成效,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是否全部验收等。二是召集任务重的4~6个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座谈,了解地方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维修养护工作实施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和主要做法。
2、现场检查。选取项目多、任务重的2~3个县,抽取5~6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全部完成,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3、查阅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技术方案,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设计文件,维修养护合同,施工进度及质量、监理、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验收等相关资料。重点检查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
七、时间安排
(一)2012年11月上、中旬,水利部检查组分赴各省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完成后,及时编写检查报告,提出检查督导意见和建议,于11月30日前交建管司。
(二)2012年12月15日前,汇总编制水利部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管理专项检查报告,根据需要下达检查整改意见。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