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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积极探索建立“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后管护机制
来源:财政部网站2012年11月15日发布信息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11/21    

为确保“节水增粮行动”各项设备设施建得成、管得好和长期发挥作用,黑龙江省各地在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就如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明晰项目产权以及探索建后管护的有效形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本地实际初步建立起了不同的建后管护模式和机制。

省财政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在深入基层,加强指导的同时,及时对各地的好作法、好经验进行了总结推广,在全省重点推广了安达市升平镇建后管护经验,即:以农机合作社为平台,以村种植合作社为依托,以镇水利装备技术服务中心为支撑的现代水利装备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了资本主体、监督主体和使用主体。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作为农田水利装备资本主体,县级财政和水务部门是监督主体,负责监管,避免设备流失。以合作社为组织形式的农民是直接使用主体。镇水利技术服务站为技术指导主体。

二是规范了维修资金提取标准。水利装备固定资产以“调拨单”形式,由县级水务部门向镇级政府调拨。固定资产由合作社实行建档建卡管理。建立大修更新资金提取制度,按每亩受益土地不低于27元人民币提取大修更新资金和运行维护费用,并设专户管理,使用时由合作社提出申请,县级财政和水务部门批准使用。

三是明确了农田水利工程和装备的管理方式。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交给合作社管理,不合格的农田水利工程,合作社有权拒绝接收。农田水利装备实行场库棚标准化管理,不能进场库棚管理的设专人看护。

四是明确了农田水利装备投放的基本条件。按照资金匹配、土地集约、创新管理、节水增粮、用管并重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投放,对于没有资金匹配能力,土地经营规模小,没有水利装备管理和维护能力,增产效益不明显,节水效果不突出的不予投放水利装备。

五是明确了农田水利装备的使用程序。使用人需提前向合作社提出申请,签订使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使用者负责该套农田水利装备的田间检修,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包赔全部损失。管理者要向使用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装备使用时的技术指导。获得使用权的使用者在天气干旱需要灌溉而不使用时,管理者有权终止使用协议,把设备调拨到急于使用的农户。从一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升平镇的建后管护模式效果明显,为全省今后加强和规范“节水增粮行动”工程设施的建后管护工作做出了有益尝试。

链接:东北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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