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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导则
来源:宁夏水利网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1/12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导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自治区农垦局:

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重新修订、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宁农建指[20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导则》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导则

 

1、总  则

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大兴农田水利,大力加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除应遵循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导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1.2.1 本导则所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指运用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将基本农田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农田。

1.2.2 本导则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也称群众的“吃饭田”和“口粮田”。

1.2.3 本导则所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对农田进行科技改造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配套,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达到田成方、地平整、林成网、渠砌护、沟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要求,实现稳产高产的农田。

1.2.4 本导则所称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是指对无灌溉设施或灌溉条件的农田通过实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措施逐步建设的保肥、保水、保土、保墒,产量相对稳定的基本农田。包括水平梯田、沟坝地(洪漫地)和压砂地。

1.3 建设原则:

1.3.1 坚持以水定需,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1.3.2 坚持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1.3.3 坚持规划指导,以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兼顾相关部门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施沟渠田林路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规模发展,建一片、成一片、巩固一片,受益一片;

1.3.4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确保农田灌溉水源保障、灌排设施配套齐全、林网布局合理、田间道路畅通,实现稳产高产;

1.3.5 坚持科技引领,建立适应现代农业特别是机械化、规模化生产要求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不断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种植品种优质、栽培技术先进、灌溉施肥科学、增产效果明显。

1.3.6 坚持集中建设与常年建设维护结合,建设与管理并重,抓管理促建设,抓管理促效益。

1.4 建设目标:

1.4.1 引黄灌区达到田成方、地平整、林成网、渠砌护、沟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实现园田化;扬黄灌区、库井灌区和旱作农业区达到川地园田化,坡地梯田化,有雨蓄得住,洪水排得出;

1.4.2 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布局得到优化,农田质量得到改善提高,田间基础设施完善,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

1.4.3 土壤肥力得到有效提升,土壤理化指标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引、扬黄灌区土壤耕作层厚度达到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达到60厘米以上;库井灌区土壤耕作层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0克/公斤以上;

1.4.4 生产、生态、景观综合功能发挥明显,持续利用效果显著;粮食生产能力引黄灌区达到500公斤/亩以上;扬水灌区和库井灌区达到400公斤/亩以上;旱作农业区粮食产量旱、涝稳产。

1.5 建设区域:

1.5.1 鼓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1.5.2 优先在基层农业、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完善,区域内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机构健全,建立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的区域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1.5.3 限制在水源保护区、水资源严重贫乏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土地毁损并难以复垦为耕地的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盐渍化特别严重而无法改造的区域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1.5.4 禁止在地形坡度大于15°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还牧区、行洪河道、沟道、滞洪区和湖泊、水库淹没区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1.6 建设条件:

1.6.1 作物灌溉用水量不超过本流域或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分配水量,水质符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1.6.2 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1.6.3 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建设所必须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2、灌区建设标准

2.1 我区灌区主要包括北部引黄灌区、中部干旱带扬水灌区和南部山区库井灌区。在引、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要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

2.2 田间工程:

2.2.1 引黄自流灌区田间工程原则上按一沟一渠一路布设;扬水灌区和库井灌区按一渠一路布设。田块集中连片,田面平整,档向规则、布局合理、观感舒适;

2.2.2 实行沟、渠、田、林、路、庄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2.2.3 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形成档向规则、布局整齐的条田,条田长度、宽度符合大中型机械作业要求;

2.2.4 大力推广小畦灌溉。引、扬黄灌区畦田面积控制在0.5亩以下,库井灌区畦田面积控制在0.3亩以下。田面高差不超过±3厘米,畦田埂以高度15厘米、宽度25厘米左右的软埂为宜。

2.2.5 北部引黄灌区和中部干旱带扬水灌区要大力推广激光平地技术,激光平地田块宽度符合大、中型机械作业要求,长度一般控制在60米以内。

2.3 灌溉工程:

2.3.1 灌溉渠系以现有骨干工程为基础,干、支、斗、农渠配套,形成网络;

2.3.2 引、扬黄灌区设计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低于0.5,中型灌区不低于0.6,小型灌区不低于0.7;支、斗渠砌护率达到90%以上,农渠砌护率达到75%以上;库井灌区渠道砌护率达到85%以上;水库灌区设计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75;井灌区设计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0%,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不得开采承压水作为灌溉水源,严禁利用农村饮水工程水源机井进行任何方式的灌溉;

2.3.3 各级渠道布局合理,走向顺直,配套完善。按照《宁夏灌区支斗渠衬砌定型图集》因地制宜选择渠道断面、砌护形式和采取防渗防冻胀措施。渠道断面满足过流能力,基底坚实,边坡稳定,堤顶平整。支渠堤顶宽按流量设计要达到2-4米;斗渠堤顶宽1.0-1.5米;农渠堤顶宽0.5-1.0米。衬砌砼板质量达标,外观规则,表面光洁,勾缝密实;渠堤土方加高培厚坚实,超高在砼板以上20-30厘米,顶宽、边坡达到设计标准;

2.3.4 配套建筑物布置符合有关技术规范,配套齐全、结构合理、基础牢固、质量优良、美观实用、使用方便安全,满足运行管理要求;

2.3.5 合理配套量测水设施,在引水口、分水口、管理分界断面、用水计量断面以及主要的泄水、退水、排水口处均应设置量水设施,量水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宜与灌排建筑物结合布置;

2.3.6 引黄灌区在干渠、支干渠稍段和高口地域可通过打机井、建设补灌泵站等作为抗旱应急水源,提高灌溉保证率。

2.4 排水工程:

2.4.1 排水工程建设应符合当地排涝总体规划,并与灌溉系统统筹规划,明排、暗排和井排结合;

2.4.2 流域和灌域内干、支、斗、农沟系统健全,桥、涵、尾水等工程配套,排水出路通畅;

2.4.3 引黄灌区排水沟道应与同级渠道或田间道路平行布置,并考虑机耕作业和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能够达到脱盐洗盐目的,灌溉季节地下水埋深控制在地面0.8米以下,并采取木(柳)桩固沟、草土护坡、干砌石护坡等工程措施,防止沟道塌陷和淤积;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排水工程布设应和现有自然沟道结合,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塌岸和沟底下切;

2.4.4 引黄灌区各级排水沟道的深度和间距按排涝、降渍标准设计,排涝满足5-10年一遇标准,沟道边坡均匀、走向顺直,堤顶土方坚实平整并高出田面20-30厘米,宽度满足农机耕作通行和机械清淤作业要求;

2.4.5 引黄自流灌区农沟断面以田面为基准,沟头挖深1.1米以上,沟尾和上级沟道连接顺畅,比降均匀,底宽0.3—0.6米,堤顶宽2-2.5米,内坡比1∶1.5;斗沟沟头挖深1.5以上,底宽0.8-2.0米,堤顶宽3米以上,内坡比1∶1.5;支沟沟头挖深1.8米以上,底宽1.5-3.0米,堤顶宽4米以上,内坡比1∶2;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要因地制宜选择现有自然沟道作为排水沟道,确保排水畅通。对于流沙地区,要适当放缓沟道边坡,保证边坡稳定;

2.4.6 引黄自流灌区要根据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采取暗管排水。各级排水暗管管径和埋深达到调控地下水位和排盐降渍的目的。管道断面按排水流量计算确定,比降均匀,各级管道连接顺畅。吸水管(相当于明沟排水的农沟)以田面为基准,埋深一般在1.1-1.5米之间,管径不小于50毫米,比降均匀,并做反滤处理,管线与地下水流方向的夹角不宜小于40°;集水管(相当于明沟排水的斗沟)以田面为基准,埋深1.5-1.8米,管径不小于80毫米,与吸水管管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30°,比降均匀,并按规范设置通气孔、检查井、连接井、节制井、集水井、控制阀门和排水泵站等;

2.4.7 银北低洼盐碱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机井排水,排水机井布设要和灌溉系统综合布局,以排补灌,灌排结合。

2.5 田间道路:

2.5.1 田间道路建设与灌区灌溉渠系和排水沟道规划相结合,设生产道路和田间道路两级;

2.5.2 生产道路要与乡、村公路连接,布局合理,密度、宽度等建设标准符合水利、交通、农机部门有关规范,机械作业方便。引扬黄灌区路面宽度控制在5米左右;库井灌区路面宽度控制在3米左右。路面平坦、顺直通畅,路基一般应高于田面20-30厘米,路面采用沙砾石、泥结石路面或原土碾压路面;

2.5.3 田间道路应尽可能与居民点、生产经营中心和田块之间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引、扬黄灌区要求线路笔直且往返路程最短,路面宽度控制在3米左右,路基高于田面20-30厘米,并配套桥、涵和农机进出田间设施,道路通达率应不低于95%; 库井灌区路面宽度达到2米以上,道路通达率应不低于90%。

2.6 农田林网:

2.6.1 因地制宜采取林业措施。引、扬黄灌区要加强宽幅林带为主的防护林网和防护林带建设;库井灌区要乔灌结合,种植单排或双排林带,树种选择要以乡土树种为主;

2.6.2 主要道路、河流和灌区内干、支、斗渠(沟)和田间道路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干渠(干沟)两侧林带宽度应达到5米以上;支渠(支干渠和支沟)两侧林带宽度应达到3米以上;斗渠(斗沟)两侧林带宽度应达到2米以上。林带整齐,树种优良,结构合理,株行距达到规范标准,并宜种植在渠(沟)堤外侧,预留农机进出田间和机械清淤的作业通道;

2.6.3 引、扬黄灌区农田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85%以上,库井灌区造林长度达到适宜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

2.7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2.7.1 根据地理条件、水源条件、种植结构、种植方式等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滴灌、微喷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

2.7.2 新开发灌区全部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优先在设施农业区、南部山区库井灌区和中部干旱带扬水灌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实行土地流转、种植大户经营或公司化经营;

2.7.3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经济合理,水利、农艺、生物(良种)、管理等节水措施综合配套,满足农业生产相关要求,充分体现节水、增产、高效;

2.7.4 水源条件允许,节灌设备材料选择符合水源、水质条件及农业种植要求,固定管道铺设满足防冻要求,管顶以上覆土深不小于1.5米,灌溉保证率不低于90%,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9;

2.7.5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水量水质监测和设备设施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工程要积极推行自动化控制和信息化管理。

3、旱作农业区建设标准

3.1 旱作基本农田包括水平梯田、沟坝地(洪漫地)和压砂地。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旱作农业区要因地制宜修建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

3.2 水平梯田:

3.2.1 水平梯田应在15°以下的坡耕地上修筑,人多地少,人口密度大于18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到20°;

3.2.2 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地区,应修建逐坡等高水平梯田;

3.2.3 梯田建设要沿等高线布设,集中连片,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田面平整,生土深翻,表土还原,土壤活土层厚度不小于25~30厘米,连片面积50亩以上;

3.2.4 原地面坡度在5°以下的梯田,田面宽不得小于18米;原地面坡度5°—15°的梯田,田面宽不得小于8米。 边埂高30厘米,顶宽30厘米,内外边坡1:1,田埂稳定牢固,达到防洪标准;

3.2.5 梯田埂坎要因地制宜栽植山桃、柠条等灌木和紫花苜蓿、红豆草、黄花菜等牧草及经济作物,提高地埂利用率。

3.3 沟坝地(洪漫地)和压砂地:

3.3.1 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要因地制宜,发展沟坝地(洪漫地)和压砂地。

3.3.2 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采取在沟道筑坝、修堰等方法,拦截泥沙,建设沟坝地和引坡面、村庄、道路、沟道、山区河流洪水漫淤耕地、 荒地、盐碱地或河滩地,变水害为水利。对洪漫地块应进行平整,使田面保持1°-2°的坡度,便于引洪。规模较大时,应修筑格坝,分区用洪。格坝纵向间距控制在50-100米之间,田块最大不超过8亩,田块蓄水埂高度在0.3—0.5米之间,同时要修筑引洪渠道和控制建筑物等引洪工程,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3.3 压砂地应选择在土层深厚、肥力中等、坡度小于10°,土壤含盐量在0.3%以下的耕地。旱砂地以砂层厚度10—13厘米,砂料直径1—10厘米,粒径大于5厘米的粗砾占砂料的50%--60%为宜。

3.4 田间道路:

3.4.1 因地制宜布设田间道路,道路宽度3米左右,能保证生产机具和运输车辆安全进入地块,同时保证地块完整,道路通达率不低于80%;

3.4.2 大面积连片梯田,应布设机耕道路,路面宽度大于2米,路面高出田面0.2-0.3米,道路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10%。在地形坡度大于15°的坡地上修建梯田,道路应按“之”形布设;在10°-15°的坡地上修建梯田,道路呈“s”形布设;在5°―10°的坡地上修建梯田,道路按斜线布设;在5°左右的川塬地修建梯田,田间道路应同林网结合呈网状布设;

3.4.3 田间道路建设应尽量避免切割田块,保持田块完整,并与乡、村干道公路连接,布局合理。

4、农艺措施

4.1 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优化种植模式,采用生物覆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措施,使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大于10克/公斤;耕作层厚度引、扬黄灌区达到30厘米以上,库井灌区和旱作农业区达到20厘米以上。

4.2 积极繁育推广优质、高产、抗旱品种,优良品种覆盖度达到100%。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场、仓储等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

4.3 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引、扬黄灌区主要作业环节要基本实现机械化,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库井灌区和旱作农业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现有基础上要有较大幅度提高,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

4.4 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通过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和秸秆留茬覆盖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控制土壤风蚀、水蚀和沙尘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节水能力,实现节能降耗和节本增效的目的。

4.5 积极采用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水稻旱育稀植和节水控制灌溉、垄作沟灌、秋覆膜等先进适用 的农业、节水、增产技术。

5、管理措施

5.1 强化管理,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农户和专业管理人员管理相结合的管护体系。实行专业化管理与受益群众自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1.1 引黄灌区干渠、支干渠及配套建筑物、扬黄灌区大中型扬水泵站、扬水干支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和库井灌区水库、引水干渠及配套建筑物等骨干工程由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田间支斗农渠、小型扬水工程、灌溉机井等小型工程在政府领导和灌区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由受益群众按渠系或行政区划组建互助合作、自我服务的用水者协会或组建专业群管组织负责管理;

5.1.2 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农田现状进行分类详细普查,根据管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划定农田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边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上图标注,设立必要、醒目、规范的标志标牌,实行动态管理。

5.2 充分发挥“一事一议”和“以奖代补”等惠民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工程建设与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5.3 加强农业和水利科技服务组织建设和技术培训,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服务功能。加强技术人员、乡村干部、受益农户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参与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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