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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推进农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湘发改农[2013]9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1/21    

 

关于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规范节水灌溉和农业节水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2]15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部门职责,现就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进我省农业节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水利大省。目前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70%,旱涝保收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58%,农业灌溉用水约占全省总用水量的61.4%,全省节水灌溉面积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10%。据测算,2010年全省农田灌溉用水有效系数只有0.468,远低于发达国家的0.7~0.8的水平,单方水生产的粮食也只有1kg左右,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由于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全省渠道输水损失占整个灌溉用水损失的90%以上,相当一部分地区用水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传统、粗放的农业用水方式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口不断增加,对水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而全省水资源的可供水总量是有限的,因此,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立足于田间和作物,实现工程、农艺和管理措施的有机结合,是建设节水型农业、解决水资源短缺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牢固树立“节水增产、节水增效”的理念,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性措施抓紧抓好。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注重效益、协调推进,大力推广高标准渠道、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覆膜保墒、农艺耕种等农业综合节水增效技术,建立政府主导推动、企业示范推广、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机制,加快工程建设,强化管理改革,健全服务体系,努力做到适时定量、科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加强政府对节水灌溉和农业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特别是农户积极参与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二是突出重点。以水资源短缺、发展基础好、地方政府和农民积极性高以及节水增效显著的地区、主要农作物为发展重点。三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地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条件、水土资源状况、农业生产布局和土地经营方式等,选择适宜的发展模式、技术路线和管理方式。四是规模发展。突出抓好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的节水技术应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农业节水工程,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发挥工程整体效益,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实行规模化发展。五是稳步推进。充分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前期工作基础、资金投入可能、技术支撑与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六是建管并重。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工程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支撑,强化市场监管,健全体制机制,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四)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以上,粮食主产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92千公顷。

通过5–10年的努力,在全省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农业工程节水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节水体系。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36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15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18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有利时机,加强田间节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理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及农技综合配套服务项目,发挥重点县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扩大国家规划内重点县规模,2015年前基本完成全省103个耕地面积大于8万亩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20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改造任务,启动一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加快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等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大幅增加农田节水灌溉面积,并与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现代农业示范、扶贫开发等项目组织实施相结合,采取水利、农业、生物等多种措施,水、土、作物资源综合开发,全面加快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步伐,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因地制宜确定节水灌溉发展模式。我省农业节水主要措施有渠系配套、渠道防渗衬砌、田间工程改造、低压管道输水等渠系防渗工程节水措施和控制灌溉、喷、微灌、农艺耕种等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措施。由于全省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各地有异,社会经济状况发展不平衡,水资源状况有明显地域差异,各地应结合实际确定节水灌溉发展模式。

1、湘西、湘北山区蓄水灌溉区。本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丰富,田高水低,且土层薄、渗水快。本区节水灌溉重点是田间集雨工程,适当发展喷灌、低压管道输水。主要节水措施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抗旱农作物;二是采用地膜覆盖种植,有机肥深埋等,培肥土壤,保水保肥,利用土壤水的调节作用,蓄积雨水旱季利用;三是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大力推广旱作农业集雨节水农业技术;四是推广水稻控制灌溉高产节水技术;五是具备自压灌溉条件的位置较高的渠道、山塘,重点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

2、环洞庭湖平原及丘陵微缺水、蓄水提水灌溉区。本区土壤肥沃,耕地成片,灌溉条件较好。自产水源较少,客水资源丰富,提取客水资源灌溉是本区农田灌溉的重要手段。主要节水措施一是加强提水设备配套,改善水泵工况,降低消耗,提高水泵运行效率;二是平整土地,衬砌渠道,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节水节能;三是推广水稻控制灌溉高产节水技术。

3、湘中南干旱走廊缺水丘陵区。本区地形开阔,地势起伏不大,水利设施较齐备。由于降雨偏少,河流大都源流短小,农业灌溉用水水源比较紧张,易遭受旱灾。节水主要途径:一是衬砌防渗渠道,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扩大灌溉面积;二是对山丘区果树、茶叶采用喷微灌技术;三是加强坡改梯以及田间集雨、灌排设施建设,增强蓄水调水能力,围绕玉米、马铃薯等作物,主推地膜覆盖、秸杆覆盖和集雨补灌等技术;四是推广水稻控制灌溉高产节水灌溉技术;五是对具备自压灌溉条件的位置较高的渠道、山塘,重点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

(三)强化农业用水总量控制。进一步明确和分解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用水计量与考核,强化源头节水,加强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在灌区建设和农业开发项目实施中,坚持以水定地、以供定需,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落实节水责任。

(四)加快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我省降水量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且地形复杂,工程性缺水比较突出,近几年季节性干旱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对农业生产的威胁越来越大。在高效农业示范区,要重点示范推广以现代微喷灌、水肥一体化为核心的高效节水技术,发展湖南特色农业;在水稻主产区,要重点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和灌区配套改造和水稻浅、湿、薄、晒控制灌溉等技术;在季节性旱作农业区,要重点发展坡改梯以及田间集雨、灌排设施建设和旱作保墒、地膜秸秆覆盖等技术。加强示范主体培育,重点扶持、服务和指导粮食生产大户、科技示范户和专业合作社,树立样板,带动周边农户,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根据我省各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节水增产增效作为农作物品种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提倡发展和应用适水种植技术,加快建立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节水型农业结构。

(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以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农业用水新机制。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在农业节水技术创新与集成中的主体作用,使更多的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改、财政、水利、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进农业节水工作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合作,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农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发展目标并取得实效。要把节水与农民增收、水资源优化配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等更好地结合起来,加快推进节水农业发展。

(二)做好前期工作。各地要在现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抓紧制定本地区农业节水规划和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区域节水目标、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节水灌溉发展。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水资源论证和技术方案比选,严格项目审查审批,确保工程前期工作质量。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财税扶持力度。加强部门沟通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好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农业节水的投入力度。通过项目带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农民积极参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在保障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按规定切实落实地方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建设管理经费,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加大力度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进一步落实好抗旱、节水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政策。落实好鼓励农业节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继续对生产和维修节水灌溉设备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执行进口关税优惠税率。

(四)规范建设管理。制定完善高效节水灌溉和农业节水项目管理办法,规模以上项目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强化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管。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户直接参与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发挥监督作用。建立政府统筹组织引导,有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受益群众等共同参与的节水灌溉和农业节水项目实施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灌溉服务公司、“公司+农户”、农民联户、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管理方式,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促进节水灌溉集约式、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建立建全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实行灌溉用水定额内优惠水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落实财政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适当补助政策,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五)强化技术支撑。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着力建立政府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引领、企业示范推广、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机制,加强农业节水技术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强化教学、科研和推广的对接,加快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研发推广简便易行、经济实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为发展农业节水提供科技支撑。积极借鉴国外农业节水技术、经验和管理方式,鼓励有关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开展区域农业节水工程规划设计、设备供应、施工组织、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全过程服务。在水利设计中引入生态化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六)严格市场监管。完善节水灌溉设备和产品标准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培育骨干企业,提高设备质量和产业化程度以及行业整体水平。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发布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及时公布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实行不合格产品及企业退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实行设备产品生产成本定期核算,最低成本指导价发布制度,规范招标、投标程序,遏制恶意低价竞争。加强对节水灌溉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售后服务的监管,督促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七)广泛宣传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开展节水灌溉和农业节水科普宣传,争取领导重视和部门支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业节水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科技下乡、示范观摩、印发资料和现场培训等方式,宣传普及农业节水技术,提高全民节约用水和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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