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局:
近年来,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投资不断加大,材料设备市场需求迅速扩大,生产销售企业不断增加,供水设备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产品质量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7]144号)要求,计划在全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产品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惠民工程,工程质量事关民生大计,而产品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现场稽查和检查情况看,一些工程产品质量较差,影响了水量、水质达标,供水安全得不到保障。必须引起各级水利部门和项目业主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意识,积极采信认证产品,从源头上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品认证工作。根据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需要,重点开展输配水管材及管件、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与材料、水泵及附件等产品认证,建立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相结合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我省农村饮水安全认证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底为推荐试行期,2013年6月1日起推行。凡进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市场的生产企业,必须根据水利部委托的认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认证,依法取得水利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识。各级水利部门负责通知在所辖范围内开展供水产品业务的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工作。省乡镇供水协会负责通知供水设备企业会员单位开展产品认证工作。各项目业主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标中,应优先采用通过水利行业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没有通过水利行业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参与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投标。对擅自使用未经水利行业产品认证的产品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查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逐步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品认证制度。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质量监督、监察等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对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查工作,使供水产品认证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对通过认证却在产品应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的责任,并取消该生产企业产品进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市场的资格。
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和产品要及时到省水利厅备案,省厅将及时发布通过产品认证的企业和产品供各地采信,各地也可通过认证公司网站查询确认,予以采信。
联系人:省水利厅农水处 陈向镇
电 话:0591-87563334
福建省水利厅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