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全省农村水利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力争实现全省农村水利总投入50亿元,其中力争中央投资24亿元以上,省本级投入5亿元以上。争取中央财政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6亿元,完成第二批小农水重点县总体验收,抓好现有第三、四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争取新增第五批18个小农水重点县;争取中央农村安全饮水资金14亿元以上,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解决36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10个百分点;继续争取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及规模化节水灌溉示范等项目中央资金4亿元以上。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60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00万公斤。
二、工作重点
(一)农田水利建设
1、完成第二批小农水重点县三年总体验收。
2、完成第三、四批37个小农水重点县2012年度建设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工作,抓好2013年度项目建设工作。
3、完成第五批重点县遴选工作,编制三年建设方案并开展年度项目建设。
4、大力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第三批6个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每县完成2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其它重点县每县推广一片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第五批重点县积极争取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
5、抓好韶花、渡口等9处大型灌溉泵站的项目建设;完成青冲等5处大型灌溉泵站的项目前期工作。
6、加快桃源、衡东、绥宁等3处规模化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2012年度建设任务。
7、继续争取中央专项投入,开展农村河塘整治和5万亩以下灌区配套改造试点建设。
(二)农村饮水安全
1、完成《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
2、新建100座以上规模化的集中供水工程,年底基本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饮水安全问题。
3、全面完成解决36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的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
4、配合省物价局调研制定出台《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价格和收费管理。
5、大力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工作,完善并新建一批水质检测中心,确保水质达标率显著提高。
6、进一步协调落实好国家现行有关农村饮水安全用地、用电和税收优惠政策。
7、大力推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的建立,采取县级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
8、大力加强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工程设计参考图集的编印,举办两期共200人次以上的村镇供水技术培训班。
(三)灌区配套与改造
1、积极做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
2、春灌前完成2012年第一批17处大型灌区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任务;年内完成第二批4处大型灌区项目建设任务。
3、完成2011年以前年度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验收和2010年以前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验收。
4、组织开展2013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配合完成水利部对全省灌区相关数据的复查审核工作。
5、配合完成全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后续审查批复和全省灌溉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6、组织完成《湖南省灌溉试验站网建设规划》的编制及上报水利部审查的相关工作。
(四)农村水利改革及其他
1、摸清全省乡镇水管站建设底数;力争完成全省乡镇水管站机构改革工作;大力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
2、出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改革文件。
3、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为争取尽早列入立法计划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4、制定2013年度“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评选方案及细则,协调开展“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
三、工作措施
1、千方百计增加资金投入。积极与水利部衔接,争取更大支持;争取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农村水利工作,并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各项农村水利投入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要落实好计提10%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2、严格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水利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四制”;加强农村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民众监督。
3、强化绩效考核。制订具体的奖罚激励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将工作成效与计划安排挂钩,与各市州县水利建设“芙蓉杯”竞赛评比挂钩。
4、加强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各级农村水利工作者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和建设工地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服务,面对面听取群众的诉求,在农村水利建设项目选取、方案制订方面充分吸取群众的意见;加强农村水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深入推进水利基层服务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机构,强化服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