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1章 总则及土地改良长期计划
总则(第1条~第4条)
土地改良长期计划(第4条的2~第4条的4)
第2章 土地改良事业(第5条~第94条的4)
第1节 土地改良区进行的土地改良事业(第5条~第84条)
第1款 土地改良区的成立(第5条~第15条)
第2款 土地改良区的管理(第16条~第46条)
第3款 土地改良区的事业(第47条~第65条)
一、事业的实施(第47条~第57条之8)
二、权力方面的调整(第58条~第65条)
第4款 土地改良区的地区变更、解散及合并(第66条~第76条)
第5款 土地改良区的联合(第77条~第84条)
第2节 国家或是都道府县进行的土地改良事业(第85条~第94条的10)
第3节 农协等或是拥有第3条规定的资格者进行的土地改良事业(第95条~第96条)
第4节 市町村进行的土地改良事业(第96条的2~第94条的4)
第3章 交换分割合并(第97条~第111条)
第4章 土地改良事业团体联合会(第111条的2~第111条的23)
第5章 补充规则(第112条~第131条)
第6章 监 督(第132条~第136条的4)
第7章 罚则(第137条~第145条)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