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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高起点高标准推进“节水增粮行动”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5/17    

黑龙江省作为粮食大省和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2011年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近1/10,实现了“八连增”。但连续增产背后也面临着产量基数高、生产成本高、资源约束强等压力和挑战,国家适时启动“节水增粮行动”切合黑龙江省粮食稳产、再增产的迫切需要。按照国家“节水增粮行动”总体部署,2012—2015年四年间黑龙江省“节水增粮行动”总任务量是1500万亩。具体建设内容是:中心支轴式喷灌(大型喷灌)工程600万亩、卷盘式喷灌 (中型喷灌) 工程290万亩、管道式移动式喷灌(小型喷灌)工程276.3万亩、膜下滴灌(微灌)工程260万亩和水田节水灌溉工程73.7万亩。2012年是黑龙江省全面启动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第一年,高起点、高标准完成好320万亩的年度建设任务,直接关系到之后三年“节水增粮行动”的有效推进。为实现开好局,起好步,黑龙江省建立了由相关省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节水增粮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密切协作配合,着力从五个方面强力推进节水增粮行动。

(一)筹集资金,足额到位。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投入是关键。2012年全省总投入32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9.2亿元,需省级财政投入6.4亿元。为顺利实施此项目,全省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集落实资金,2012年年初在省级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6.4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同时,各市县财政部门也按照要求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并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二)精心谋划,落实落靠。为了科学搞好规划,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前期调查摸底和测算论证工作,在对全省各地水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全省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意向进行了认真核实筛选,并深入部分县区对各种节水灌溉模式的推广应用情况进行了反复调研,对各种节水灌溉模式的投入产出效益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合理确定了全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规划思路和布局安排。召开了“节水增粮行动”建设任务对接会,与30个建设项目区10万亩以上的重点市县对接落实了任务,同时召开了全省2012年度“节水增粮行动”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培训会议,对项目区各市县技术负责人和部分参与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组织专家对2012年度“节水增粮行动”县级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评审,将项目区和具体建设任务落实到各乡镇、村屯,并通过GPS定位精确到了田间地块。召开了西部地区旱田和东部地区水田“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推进会,有力推动了项目建设。

(三)制定办法,完善机制。为确保“节水增粮行动”各项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先后制定了“节水增粮行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办法以及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程验收暂行办法、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办法,为全省“节水增粮行动”的规范有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大胆探索,加强管护。为确保“节水增粮行动”各项设备设施建得成、管得好和长期发挥作用,各地在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就如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明晰项目产权以及探索建后管护的有效形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本地实际初步建立起了不同的建后管护模式和机制。其中,安达市升平镇建后管护经验在全省重点推广。其主要运行模式是:以农机合作社为平台,以村种植合作社为依托,以镇水利装备技术服务中心为支撑的现代水利装备管理机制。按照这种模式,制定了《升平镇农田水利装备管理办法》和农田水利装备管理规则。一是明确了资本主体、监督主体和使用主体。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作为农田水利装备资本主体,县级财政和水务部门是监督主体,负责监管,避免设备流失。以合作社为组织形式的农民是直接使用主体。镇水利技术服务站为技术指导主体。二是规范了维修资金提取标准。水利装备固定资产以调拨单形式,县级水务部门向镇级政府调拨。固定资产由合作社实行建档建卡管理。建立大修更新资金提取制度,按每亩受益土地不低于27元提取大修更新资金和运行维护费用,并设专户管理,使用时由合作社提出申请,县级财政和水务部门批准使用。三是明确了农田水利工程和装备的管理方式。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交给合作社管理,不合格的农田水利工程,合作社有权拒绝接收。农田水利装备实行场库棚标准化管理,不能进场库棚管理的设专人看护。四是明确了农田水利装备投放的基本条件。按照资金匹配、土地集约、创新管理、节水增粮、用管并重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投放,对于没有资金匹配能力、土地经营规模小、没有水利装备管理和维护能力、增产效益不明显、节水效果不突出的不予投放水利装备。五是明确了农田水利装备的使用程序。使用人需提前向合作社提出申请,签订使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使用者负责该套农田水利装备的田间检修,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包赔全部损失。管理者要向使用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装备使用时的技术指导。获得使用权的使用者在天气干旱需要灌溉而不使用时,管理者有权终止使用协议,把设备调拨到急于使用的农户。从一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升平镇的建后管护模式效果明显,为全省今后加强和规范“节水增粮行动”工程设施的建后管护工作做出了有益尝试。

(五)畅通信息,强化指导。为加强对工作情况上下沟通,及时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要求各地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省“节水增粮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制发工作简报,发布工作动态、促进项目实施、通报工作进展和经验作法等相关情况。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采取不定期、不定点对各地项目区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各地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靠,保证了全省“节水增粮行动”各项工程的建设进度。

截至2012年11月,全省已完成新打水源井9737眼,安装大型喷灌3521台套,工程控制面积123.47万亩;购入中小型喷灌设备4765台套,工程控制面积114.53万亩;建设膜下滴灌面积57万亩,完成水田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按建成的水源井、到位设备控制面积和建成的膜下滴灌面积计算,全省已完成工程面积295万亩,完成全省年度建设任务的94.7%。从全省2012年“节水增粮行动”项目的实施情况看,由于各项工作启动早、行动快,而且绝大部分工程均在春耕生产中发挥了作用,“节水增粮行动”工程已经在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品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节水增粮效果明显。一是提高了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以安全含水率折算玉米产量,项目区经灌溉的玉米平均亩产均超过了1800斤,亩均增产500—600斤以上、亩均增收500元以上。特别是大型喷灌的马铃薯,亩产高达7541斤。经初步测算,全省1500万亩建设任务全部建成发挥效益后,全省每年将增产粮食100多亿斤、农民增收100多亿元。二是提高了粮食品质。经“节水增粮”工程适时、适量灌溉的作物果实品质显著优于未灌溉作物,以玉米为例,经灌溉的玉米自然含水率一般为24%—26%,未灌溉的玉米自然含水率一般为26%—33%,并且经灌溉的玉米成色、出米率都好于未灌溉的玉米,在粮食出售环节,经灌溉的玉米要比未灌溉的玉米每斤至少高出5分钱。三是节约了灌溉用水。由于各项目区不同的节水灌溉模式全部实现了适时适量供水,在2012年已建成项目区内,水田高效节水灌溉比传统灌溉节水20%—30%,旱田喷灌比传统灌溉节水30%—40%,其中膜下滴灌比喷灌节水50%以上。按黑龙江省“节水增粮行动”规划灌溉面积测算,全部工程建成后,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比传统灌溉方式共可减少用水量10多亿立方米,可以大大缓解农业需水与水资源的供给矛盾。

链接:东北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专题报道

链接: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相关政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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