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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的意见
国土资发[2012]147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1/8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 3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十二五”时期土地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开展5 00个示范县建设是按照国务院要求,落实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主要抓手。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的总体思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全域规划、统筹推进,促进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质量提高,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形成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县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示范县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立足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土地产权明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做到农民自愿,农民满意,让农民得实惠。

——坚持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力推进工作。

——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建一片、成一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依据《全国规划》,根据示范县基本农田状况和建设条件,“十二五”期间,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2亿亩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要成为建设国家粮食核心产区的样板,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信息化管理的示范。

各示范县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努力实现全域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实行全面管护,对未达到部颁布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要求的基本农田进行全面建设。 “十二五”期间,属于国家产粮大县的3 9 3个示范县,率先实现全域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其他示范县要优先选择建设条件好、地方积极性高的乡镇作为建设重点,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努力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面积的比重。

三、建设要求

示范县建设要按照“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保得住”的总体要求,合理确走建设范围,做好权属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建后管护,落实永久保护,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实效。

(一)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和建设方案。各示范县要在对基本农田现状进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及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到地块,确保拟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能够永久保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督导力度,已经完成规划编制的要抓紧报批后实施,规划编制进展较慢或尚未开展的要加快推进,确保500个示范县在2 0 1 2年底前全部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同步编制示范县建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十二五”期间总体和年度建设任务、实施步骤、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等。建设方案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以省为单位汇编,于2 0 1 2年底前报部。

(二)做好土地调查评价和权属管理工作。各示范县要查清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无争议;依据标准和规范,查清已建成和需要通过全面整治或局部改造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要求的基本农田数量和分布情况,作为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的基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开展土地权属调整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 9号)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三)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要求,落实部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工程质量优良,达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规则、灌排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达、防护林网配套、方便机械作业的综合标准。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临沟、临路,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 5年,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高1个等级以上。

(四)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监管和管护。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动态监测监管。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行上图入库,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监管。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适时掌握质量变化情况,做到耕地质量可监测、可衡量。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设立统一标识,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管护,完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得到永久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o示范县建设实行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级政府组织实施的管理模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县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等有关情况报部。对建设成效突出的示范县,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示范县建设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内容。部将对示范县建设情况适时开展抽查、评估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省(区、市)要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财建(2012]151号)规定,在安排使用新增费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时,要按照“以任务定资金”的原则,集中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向示范县倾斜,保证科学、合理、有效使用新增费。各示范县要用好、管住取自土地管理环节各项资金,以土地整治资金为主体,聚合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各计成效”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示范县建设资金需求。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与土地整治。

(三)加大制度探索与创新力度。鼓励示范县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土地整治管理方式和实施模式改革创新。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先建后补”等实施方式,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淮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扩大参与程度,加大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土地整治产业化运作模式,结合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需要开展土地整治,实现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基层联系点,及时总结提升示范县建设经验,做好政策储备和制度供给。

(四)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专题教育途径,广泛宣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典型做法、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着力宣传建设速度快、示范引领效果好的示范县,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部将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示范县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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