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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1/25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必须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夯实基层水利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长期以来,我省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水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职工队伍不稳、职能职责不清、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手段落后、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为了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地水利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健全服务机构、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为重点,以完善保障机制为支撑,加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通过2年的努力,在全省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发展,强化公益职能,建立保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实践。

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三)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

(四)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设置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以乡镇为单元单独设立水利站,也可以小流域或区域为单元设立水利站。如果按前两种方式设置独立的机构确有困难,但工作又确实需要的,也可在现有的农业综合服务机构内挂牌成立水利站,但必须充实水利技术人员(由县水利局直接管理)、落实水利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保证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

(五)理顺管理体制。根据省委1号文件的要求和强化公益性职能的需要,乡镇水利站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水利站的人员调配、业务指导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供给,水利站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乡镇政府负责,水利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充分听取所在乡镇政府的意见。

(六)科学核定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利员编制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将乡镇现有的水利员编制从乡镇有关机构中单独划转出来;二是从乡镇现有的事业编制总额中统一进行调剂解决。公益性水利站工作人员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七)改革用人机制。创新用人机制,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技术人员进入水利员队伍。现有在编水利员在竞聘上岗中优先聘用,新进水利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和竞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合理设置岗位,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持证上岗,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八)完善考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乡镇水利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考核指标细化和量化,将水利员的工作实绩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水利员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乡镇水利技术人员技术服务评聘制度,一年一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水利员,视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水利员的晋升、续聘、辞退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九)改革分配制度。将基层水利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待遇向县以下水利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鼓励水利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水利技术服务工作。

(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水利站的人员经费和运行管理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各级要从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中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同时可结合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奖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灌区续建配套等项目建设,支持乡镇水利站提升服务能力。

(十一)加强水利站建设和水利员管理培训。要加强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办公设施、仪器设备、通讯及交通工具等。加强水利员的水利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对全省乡镇水利站在岗水利员全部培训一遍。新招聘的水利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30天的水利基础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在岗水利员每年都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专业技术培训。

(十二)创新水利服务机制。培育多元化基层水利服务组织。要加大抗旱服务队、防汛专业抢险队、水利科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与服务承包,建立完善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创新水利服务方式,在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的同时,将经营性服务职能剥离出来,积极探索“以钱养事”等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途径,实行社会化服务。积极发展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

(十三)加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必须加强管理。按照省委皖发﹝2011﹞1号文件关于“实行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农水工程管护县长负责制”的要求,对于国有小型水利工程,由各县(市、区)政府按国办发﹝2002﹞45号和皖政办﹝2004﹞102号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化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对于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由乡镇或村集体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考虑其公益性、基础性特点,县、乡财政适当对其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对于企业和群众自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其所有者和受益者负责管护。

(十四)探索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各县(市、区)可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建立村级水管员的试点工作。每个行政村安排1名水管员,由行政村推荐,乡镇审定,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村级水管员的补助报酬主要由县级财政解决,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村级水管员原则上由威信高、身体好、责任心强的村干部兼任或村民担任,具体负责本行政村范围内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护以及水利突发事件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和处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扎实抓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任务分工。县级水利部门会同编制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加强检查督导、及时组织验收。各县(市、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底前要有阶段性成果,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2013年初组织全面验收。考核验收采取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编办、财政局自验申报,各市水利(水务)局、编办、财政局组织验收和省水利厅、编办、财政厅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摘自:安徽省水利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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