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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委区政府:“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7/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用2年时间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

一、意义、目标

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改善全区乡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是打造天蓝、地绿、水净洁美乡村,倡导珍爱自然保护自然,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生态工程”;是改变农民群众生活习惯,培育文明行为,形成争创文明先进长效机制的“新风工程”;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的“作风工程”。活动总体要求达到以下4个目标:

——清洁环境。乡村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整治,家园、水源、田园清洁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美化乡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田园村落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乡村风貌改造内涵不断拓展,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成果显著,乡村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突破。

——培育新风。各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农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觉性增强,文明新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建立推行,党风优良,政风清廉,乡风文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造福群众。农民群众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养成,生活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舒适,生态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民致富增收能力大幅增强,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整治,形成长效。集成政策,集合资源,集中力量分阶段推进活动开展,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又要着眼长远,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整体提升农村公共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各级清洁环境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形成管护长效机制。

(二)干部引导,农民主体。党员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发动,示范带动,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广泛组织群众参与。广大农民群众是清洁乡村活动的主体,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筹资投劳,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地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至2020年的清洁整治建设规划,把清洁乡村活动与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实现乡村清洁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大村大镇为重点区域,突出沿江、沿河、沿路环境治理,活动覆盖全区农村,惠及广大农民。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发展实际出发,区别各个村屯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创新探索,形成各具特色又符合农村实际的活动方式。

(六)分级负责,社会共建。明确责任,分片包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形成干部引导、人人参与、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整体氛围。

三、主要任务

以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任务,改善人居环境,改良田园生态,改造水源质量,进一步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提升乡风文明建设水平。

(一)清洁家园。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开展乡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开展垃圾综合处理示范村建设。

(二)清洁水源。清淤治理乡村水井、水塘、小河流、排水沟、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处理厕所、畜禽场(圈、栏)污水排放。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示范村建设。

(三)清洁田园。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县区和田园生态经济发展示范村建设。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其中,2013年4月至6月为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为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3月至10月为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为验收总结阶段。阶段安排不截然分开,可交叉进行,由各地根据活动实际进展情况自行确定。总的要求是,要边发动,边行动,迅速形成声势,建立长效机制。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大宣讲、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党员干部座谈会和走访慰问老党员、老村干、困难群众等方式,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清洁乡村的意义与内容,深入调研,了解民情,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基础上,集思广益制定“三清洁”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各地各部门层层明确活动范围、任务、时间和标准,落实责任主体,落实工作分工,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广泛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形成上下互动、社会共建、人人动手、全民行动的声势氛围。集中各种资源、项目、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形成干部引导、农民主体、项目带动、统筹推进的活动格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继续实施工期较长、尚未完成的整治项目。适时对活动实施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整改活动存在的问题,巩固活动成果,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验收总结阶段。由自治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验收考评组,对全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评,总结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活动开展好、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验收不达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形成领导带头、包片指导的工作责任制。通过活动开展,使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帮民富的好做法常态化,使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开展清洁乡村的好经验制度化,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二)建立健全清洁乡村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长期的农村环境卫生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垃圾收运设施及运行管护经费,使清洁乡村活动持续开展,人民群众长期受益。

(三)制订完善文明村规民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清洁生产习惯,制订完善村屯户清洁卫生制度、清洁生产行为规范和文明村规民约,促进乡风文明。

(四)广泛开展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并把争创清洁文明村屯户作为其他评比表彰和涉农项目投放倾斜的前置条件。

(五)持续推进“美丽广西”系列活动。经过一年半的集中整治、5-8年的持续推进,使我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乡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六、资金保障

(一)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二)自治区相关部门从有关涉农项目资金中整合部分资金。

(三)其他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中央驻桂企业)、金融单位出资支持。

(四)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资支持。

(五)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农民自愿筹资投劳。

七、组织保障

(一)建立各级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自治区成立“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彭清华 自治区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陈 武 自治区主席

常务副组长:

危朝安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沈北海 自治区党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周新建 自治区党委常委、

组织部部长

蓝天立 自治区副主席

胡玉林 广西军区副政委

成 员:

何开长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 监察厅厅长

王西冀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杜 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 秘书长、发展研究中 心主任

陈幸良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 书长

梁海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 部长

卢仲云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 部长

熊春寒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 部长

陈延国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 书记

李振唐 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副 主任

邓金玉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 副书记

杨征文 自治区文明办主任

黄方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束 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 委主任

秦 斌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谢廼堂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韩元利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黄伟京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蒋明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厅长

肖建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檀庆瑞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

严世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厅长

潘 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谢泽宇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陈秋华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黄 宇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何小聪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韦刚强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刘 刚 自治区农垦局局长

朱 军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陈建军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李志勇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吴宇雄 自治区扶贫办主任

梁雨祥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 局局长

胡德才 自治区供销社主任

郑承杰 自治区爱卫办主任

龙文成 武警广西总队副政委

吴玉斌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白松涛 团区委书记

王革冰 自治区妇联主席

磨长英 自治区工商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派人组建,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

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宣传组、资金组、项目规划组、督查指导组、考核验收组。办公室及各组集中办公。

综合组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组建,宣传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组建,资金组由自治区财政厅组建,项目规划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建,督查指导组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组建,考核验收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厅组建。

“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活动分别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

各市、县(市、区)、各乡镇(社区)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并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强化组织保障。

(二)派出工作队(组)实行分级包片指导推进

全区14个市由省级领导干部带队,组成14个工作总队分片包干指导。全区111个县(市、区)由自治区级机关单位组成111个工作队分别派驻包干指导,每个工作队成员单位直接进驻3-5个建制村。全区1126个乡镇由各市机关单位组成1126个工作分队分别派驻包干指导,每个工作分队成员单位直接进驻3-5个建制村。全区1.4353万个建制村,除有自治区和市级机关单位直接进驻的外,由各县(市、区)机关单位和乡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组成工作组分别派驻包干指导。驻县(市、区)工作队、驻乡镇工作分队由各成员单位派出3-5人组成,牵头单位派1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工作队或分队队长。工作队(组)驻点督办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负责本村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派出单位要强力支持他们在这一活动开展中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加强督查指导

为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力度,自治区组建7个督查指导组,组长由厅级领导干部担任,每个督查指导组负责指导督查2个市的活动开展。督查指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督促整改,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四)强化舆论宣传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改进创新宣传报道。组织区内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邀请中央驻桂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充分报道,展示活动进程,推介先进典型,曝光落后案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严明工作纪律

各级党员干部到基层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严把工作标准,不准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准加重群众负担和基层债务,不准搞层层陪同。工作队(组)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指导推动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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