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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农村饮用水质量的工作方案
闽水农水〔2013〕21号
  福建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7/2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农村饮用水质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水利局: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我省农村饮用水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仍存在水质不稳定、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饮用水质量,让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农村饮用水质量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3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农村饮用水质量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早日让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是最大、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工作检查总结会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围绕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水库净化、自来水厂安全供水、供水管道改造等工作,持续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不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划定保护区,实施水源地保护等措施,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2、通过新一轮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使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达到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四项指标:

(1)水质标准:执行国家卫生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水量标准:按照水利部《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确定,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不低于60升/(人•日)。

(3)方便程度标准:供配水管网、净化消毒设施比较完善,确保“一户一表一龙头”、供水到户。

(4)保证率标准:一般不低于95%。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综合整治,推进水源地保护

1、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保护办法,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并划定水源保护区,注意做好水源涵养林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应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边设有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

2、加强水生态治理。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做好有饮用水水源地的河道整治工作。“十二五”期间,整治集雨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337个项目,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万亩,重点以水源保护和农村河道整治为重点,开展400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整治。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为下游构建生态及饮水安全屏障。

3、加强水库管理及库区保护。在对全省水库水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地要全面推进重要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库区的治理和保护,治理水土流失以及建设人工湿地等;加强水库库体保护与修复,修复库周生态、清淤底泥、投放鱼苗等措施。要对水库污染进行综合整治,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禁止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推行人放天养,改善生态环境,使水源、水库水质得到有效保护。

(二)强化建设标准,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

1、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要严格执行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和《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暂行)》的规定。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要做好水文勘察、水源可靠性论证,确保水源水量充沛。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先选用高标准管材及净化设施,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促进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长效解决。

2、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各地要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有关要求,在水源保护、厂区设计、水质检测、建后管护等方面,提高设计、建设、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和供水水平。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条件许可的地方应尽可能延伸供水管网,大力实施管网改造,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在确保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前提下,落实好市、县(区)及群众自筹资金,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平,建成一批乡镇、跨村、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式供水示范精品工程。

3、严把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五制”,严把设计关、严把施工资质关、严把材料质量关、严把工程监理关、严把资金使用关等“五关”。今年起,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产品认证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输配水管材及管件、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与材料、水泵及附件等农村饮水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认证及备案工作。各项目业主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标中,必须优先采用通过水利行业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

(三)强化水质处理,提升净水工艺水平

1、优选净水工艺。各地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鼓励选择先进适宜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净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规模在100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采用高效净水器或生物慢滤技术;规模在100~3000吨/日的供水工程,采用高效净水器或一体化净水设施;规模在3000吨/日以上的供水工程,采用常规净水工艺或一体化净水设施,并注意做好出厂水的消毒,以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稳定。

2、规范运行维护。各地要逐步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时开展日常养护和设备维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净水构筑物和净水器,宜按设计工况运行;应严格控制运行水位(或水压),运行负荷不应超过设计值的15%,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粗滤池的出水浊度宜小于20 NTU,沉淀池或澄清池的出水浊度宜小于10NTU,滤池和净水器的出水浊度宜小于2 NTU,当出水浊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3、加强水质检测。按照水利部部署,从2014年起,集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站、室,以下统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分布广、水质检测能力弱的特点,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及现有水质检测机构、供水管理机构,分期分批建设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水质检测能力,加快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自检、区域巡检、行业监管、卫生行政监督等相结合的水质管理体系,满足区域内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及行业水质督察要求,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全覆盖。区域水质检测中心除承担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任务外,还要对区域内的单村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巡检,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水质卫生监测。

(四)强化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1)完善规章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设备管护、水质检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具体制度,确保管养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障供水安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制定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条件下供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实行定期演练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预警机制等。

(2)提升监测能力。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华等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规模以下的供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3)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全方位宣传,抓住每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饮用安全水、珍惜水、爱护水、保护水的意识,促使社会各界成员关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举办农村农民水利技术员培训班,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重点进行水处理、供水系统运行管理、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培训,以满足农村饮水安全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1、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产品认证、水质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继续实行省、市、县全面挂钩督查责任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水利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联合相关部门督查水库退出承包、实行人放天养情况;督查是否有向水库投放粪便、化肥、饲料及其他污染物情况;督查在水库集雨区内是否有企业、养殖场向水库排放污水情况;督查有关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管理保护的其他工作;对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管理保护工作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和曝光。

2、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受益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的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水源地保护、建后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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