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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加强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黑水发[2013]469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7/12    

 

黑龙江省水利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省委1号和15号以及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按照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和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公益性和专业性。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关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直接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随着以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小农水重点县、黑土地水土流失防治、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方面为重点的民生水利工程迅猛发展、水利设施设备快速增加,我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设备管护薄弱的问题日益凸显,基层水利面临着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投入严重不足、专业人才短缺、自身建设薄弱、服务功能低下、工程管护缺位、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管护和服务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既是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也是农村水利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更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切愿望。因此,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非常必要,十分紧迫。

二、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职能,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基础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基层实际,统筹规划布局,提升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着眼于全省水利的可持续发展,以全面提高我省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健全服务机构、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为重点,科学规划布局,着力推进落实,确保2013年底前建成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三、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构架的主要内容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为基层水利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各种组织与机构形成的有机整体。根据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其构成主要有县级水利专业化服务机构、乡镇水利站、村级水管员队伍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四种组织形式。

(一)水利专业化服务机构。一般由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组建,包括水利勘测设计、防汛抗旱、水政监察、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科技推广等专业化服务队伍,主要为基层水利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二)乡镇水利站。以乡镇或小流域、区域为单元设置,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作为县(市、区)水利部门派驻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县(市、区)水利部门管理,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指导。

(三)村级水管员队伍。以农村水利工程管护为重点,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村级水利管护队伍,实行乡镇水利站和村委会双重管理。

(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由受益农户自愿组成,自我服务的民间合作组织,是农民群众自主兴办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社会团体,其特征是合作互助。

四、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加强县级水利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和加快乡镇水利站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促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协调发展。

(一)加强县级水利专业服务机构建设

1、强化公益性职能,落实经费来源。各市(地)、县(市、区)要从确保防洪安全和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出发,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水政监察、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水土保持、水库管理、河道管理、灌(涝)区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监督、水利科学试验、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县级水利专业服务机构单位性质进行合理认定、科学分类,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技术推广等公益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加强水利重点职能单位建设。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科学设置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库管理、河道管理、灌(涝)区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农村水利管理、水利科学试验、水利科技推广等水利专业服务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确保水利职能不缺位。

3、加强水利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县级水利事业单位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适应水利改革发展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强以基本制度、基础资料、基本功训练和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和夯实基础工作。

(二)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

1、科学设置机构。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乡镇水利站设置方式。根据自然条件、水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利建设管理要求等因素,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原则上以乡镇为单元,一乡一站独立设置乡镇水利站;流域特点明显的地区可以以跨乡镇的流域为单元设立流域水利站;跨乡镇水利工程较多或乡镇幅员面积较小的地区可以以若干乡镇为单元设立片区水利站。

2、合理核定编制。各地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专业、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及管辖范围面积、水利设施设备数量、水利管理任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在核定编制内,合理设置岗位类别,保证水利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达到80%以上。

3、明确管理职能。乡镇水利站主要承担以下公益性职能:负责水利调查、勘察、规划设计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水土保持、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

4、落实经费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乡镇水利站建设投入力度。乡镇水利站的单位性质、人员经费及业务经费等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规定确定。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利用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等方面资金,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解决乡镇水利站工作条件。

5、改革用人机制。要引入竞争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要严格用人标准,严把进人关,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技术人员或全日制水利专业毕业生进入乡镇水利站。乡镇(区域)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之后,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按照岗位管理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做好人员的选聘工作。乡镇水利站的站长人选要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公开选拔,引进水利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按照专业结构要求科学设置。严格工作绩效考评,建立由服务对象、所在乡镇和主管部门三方参与的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解聘续聘等的依据。

6、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对于未聘人员,应坚持内部消化安置为主的原则,按照省、市推行人员聘用制的相关政策,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全力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级水利服务组织

1、建立健全村级水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以农村水利工程管护为重点,以农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村级水利管护队伍。村级水管员主要负责村级公共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水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村级水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人,由乡镇水利站和村委会双重管理,人选由乡镇水利站会同村委会在行政村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公开选聘,人选确定后,报县级水利部门审核备案。乡镇水利站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水管员每年签订一次管护责任书。水管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日常考核由村委会负责,年度绩效考核由县级水利部门专管机构会同乡镇水利站组织实施。

2、积极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本着政府指导、民主议事的原则,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互助合作,主要从事受益区内水量分配、水费收取、水事纠纷调节,以及承担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责任。要通过组织发动、开展试点、培训指导和政策扶持等措施,提高村级水利服务组织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确保农村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真正实现良性运行。

五、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1、加强各类水利人才培训。各地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采取省、市(地)、县(市、区)分层次培训方式,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要依托高校教育资源,加强水利专业知识培训和学历教育,全面提高基层水利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要通过实施千名乡镇水利站长培训工程和乡镇水利管理员业务能力提升工程,力争用3-5年时间,将全省所有乡镇水利管理人员培训一遍。

2、引进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要制定引进和鼓励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工作的管理办法,明确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机制,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入基层水利队伍,严格按照编制结构要求引进人才,确保每个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大专学历以上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达到80%以上。

3、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乡镇水利人员持证上岗制度,3-5年内乡镇水利管理人员要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其中,乡镇水利站站长、副站长须持经省、市水利部门授权委托培训认可的证书才能上岗,其他人员须持经省、市、县(市、区)水利部门授权委托认可的证书才能上岗。村级水管员由市、县级水利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和上岗证。

4、加强基层水利技术服务工作。针对我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建立基层水利技术服务制度。各市(地)、县(市、区)要围绕农村水利重点工作,组建抗旱服务队、灌溉维修队、农村供水维修队等专业化服务队伍,选派工作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技术服务与指导工作。

5、加强服务场所和装备建设。要根据履行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在统一规划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的基础上,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库房和管理用房、技术装备、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各县(市、区)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要求和当地抗旱防汛工作实际需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和抗旱服务设备,建设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储备用房和管理用房。乡镇水利站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市(地)、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机构编制、财政保障、场所建设、竞聘上岗、人员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深入调研,制订方案。各市(地)、县(市、区)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确保 2013年底前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谋划,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切实把抓体制、抓机制、抓基础、抓队伍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典型引路。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和鼓励各地积极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地)、县(市、区)要将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和好作法、好经验及时上报省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指导,验收考核。省直有关部门将深入各地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验收。对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人员编制、基础建设等情况将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严格考核奖惩,跟踪推进落实。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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