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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甘水水管发〔2012〕447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7/26    

各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水务局、财政局,省景电管理局、省疏勒河管理局、省水利厅讨赖河管理局、省水利厅石羊河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根据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和水利部、省政府批复的《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水规计〔2012〕28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加强基层水利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水利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基层水利站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稳定、基层涉水事务服务不到位、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和水利技术服务缺位等问题。加强基层水利站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基层水利服务网络,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是最大限度发挥水利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水利改革发展和兴水利、除水害的现实要求。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水安全、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各级水务、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水利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基层水利站建设作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实抓好。

二、加强基层水利站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和《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水规计〔2012〕281号)精神,按照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原则,以全面提升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健全服务机构、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3年底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基层水利服务网络,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基层水利服务支撑。

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精简高效、科学设置、强化保障、专业服务的原则;坚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设置与水利建设管理任务相适应、与乡镇机构改革要求相协调的原则。

三、加强基层水利服务站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明确公益职能。基层水利站的主要公益职能是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事纠纷调解、水法规宣传和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

(二)科学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水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利建设管理要求等实际,科学设置基层水利站。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较重地区以乡镇为单元,其他地区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设置基层水利站,也可依托现有流域管理机构和灌区水管单位的水利管理站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建。基层水利站可以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也可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管理体制,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

(三)核定人员编制,加强经费保障。基层水利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管辖范围面积、水利工程数量、水利管理任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科学核定基层水利站人员编制,人员编制在县(市、区)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按照编制部门的批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改进人员管理,改善工作条件。基层水利站人员原则上应在水利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公开招聘,也可在水利行业内在岗无编人员或具有水利工作经验的乡镇工作人员中调剂。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基层水利站专业技术人员按水利行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评定晋升。各市(州)要根据基层水利站履行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层水利站工作条件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基层水利站办公场所、技术装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保证基层水利站水利技术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地开展各类公共服务。

(五)加强管理考核。基层水利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基层水利站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基层水利站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四、扎实做好基层水利站建设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水务、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水利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组建基层水利站的重大问题。水务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立足现状,面向未来,合理确定基层水利站的布局。机构编制门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对基层水利站新增的编制给予适度倾斜,有空编的首先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在县(市、区)范围内调剂解决。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基层水利站的发展。各地要确保2012年有阶段性成果,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水利站建设任务。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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