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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粤水人事〔2012〕95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7/26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三防机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水管员队伍和社会化服务力量等,是面向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水利服务的组织体系,是推进基层水利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有关精神,现就建立健全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水利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公益性,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水利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实现农村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目前,我省基层水利面临着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经费保障不足、人才严重短缺、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必须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巩固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益职能,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农村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注重科学治水、管水,不断深化基层水利改革,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职能明确、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运转高效、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三)基本原则:

1. 民生优先、权责统一。着力解决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明确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公益性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推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新发展。

2. 政府主导、多元发展。发挥公共财政对农村水利发展的主导作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3.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实际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地构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不搞一刀切。

4. 统筹发展、配套推进。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加强社会管理的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三、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实现宗宗工程有人管

(一)明确层级责任,落实工程分级管理。原则上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功能,确定水利工程的管理层级和管理主体,健全三级管理网络;现有管理责权明晰、管理到位的,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维持现状。

县(市、区):日供水千吨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重点小型水库(指库容大于500万立方米或坝高超过30米,以及水库溃坝后对下游城镇、村庄、重要基础设施等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小型水库),中型灌区,跨乡镇(街道)的小型灌区,大中型机电排灌工程和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

乡镇(街道):辖区内集中连片的农村供水工程,一般小型水库,跨村的小型灌区,原由乡镇管理的机电排灌工程和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

村:分散式农村供水工程,村域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围、小水闸、田间渠系等。

(二)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的良性管理体制。深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工程设计功能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水管单位,明确水管单位的类别与性质,落实管护责任,努力改变“重建轻管”的情况。进一步巩固水管体制改革成果,按照精简、效能原则配备工作人员,规范供养范围和支付方式,保障水管单位资金来源渠道。推进乡镇(街道)及村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资源,可按流域或区域设立水管机构,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工程受益人应承担相应管护责任,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

(三)不断创新,完善水管工程运行机制。创新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将竞争机制引入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加强运行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多种途径,也可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明晰小型农村水利和田间工程的产权,按照“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明确管理、维修、养护责任,引导用水合作组织和群众全过程参与管护。

四、深化乡镇水利机构改革,实现镇镇都有水管所

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水务管理体制建设,完善统一高效的水行业管理体系。

(一)明确乡镇级水利服务机构公益职能。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履行农村水利公益性服务功能,开展小型农村水利调查、察勘等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负责所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村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参与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防风、防冻、灌溉、排涝、供水、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指导村级水管员或水管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处理水事纠纷等。

(二)因地制宜,全面加强和完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农业生产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巩固加强现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因地制宜确定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并着力加强能力建设。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进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地区,被赋予县级管理权限的特大镇或中心镇承担上级政府下放的水务行政管理职能,要及时调整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提高水利服务公益水平。

(三)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各地根据公益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核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水利工作任务和防汛抗旱任务较重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手不足问题。

(四)深化内部改革。要深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职工队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重新明确机构编制后,优先从原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中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不足部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未聘人员由同级政府妥善安置。要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加强水利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技能培训。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改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才结构。

(五)健全工作制度。以基层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和农村需要的服务机制,使服务更具人性化,效率更加便捷化、质量更加优质化。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非应急、抢险等任务不得随意抽调水利工作人员从事其他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服务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建立由服务对象、所在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三方参与的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与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解聘续聘等挂钩。

五、加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村村都有水管员

结合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资源更多地投到基层,强化社会组织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农村新型水利管理和服务体制。

(一)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经过民主协商、经大多数用水户同意并组建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其主体是受益农户。其宗旨是互助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扶持,放权搞活,规范协会设置和登记,各有关部门同时也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

(二)建立健全村级水管员制度及三防责任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村设立若干名村级水管员,挑选热爱水利工作、有责任心、能够承担水利各项任务的“两委”干部或村民担任。水管员负责村级公共水利设施(村级渠道、山塘、泵站、堰坝、河道和饮用水管网)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水资源保护和农村节水,农村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等工作。水管员可兼任三防工作信息联络员,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村实际开展三防与抢险救灾具体工作。

六、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与省级水利投资补助挂钩,对改革推进较好的,给予适当倾斜;对改革动作迟缓、改革不力的,据情调整减少其水利投资。省水利厅要把各地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工作与农村水利等项目安排挂钩,形成工程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联动发展的机制,确保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

把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纳入单位和个人评先以及干部考核内容。因工作不力、改革措施不落实,导致改革滞后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格把关,确保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省水利厅会同省编办、财政厅、民政厅等对建立健全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建设方案务必于2012年10月底前报送省水利厅备案;各县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明确部门责任和任务分工,解决建设经费、运行管理经费和人员配备等问题;县级水利(水务)部门要主动谋划、争取政府支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具体实施工作,相关工作务必在2013年底以前完成。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估和督促,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水利厅。省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并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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