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首页 > 正文
吉林: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指导意见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7/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2011年吉林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体制不顺、职能不清、经费短缺、队伍老化、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根据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县、乡水利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机构、明确公益职能、完善管理体制为重点,以落实保障机制为支撑,到2013年底,在全省建立起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为全省农村抗旱灌溉、防洪排涝、水土保持、饮水安全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队伍和机制保障,为全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县级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站、乡镇水利管理站、国管灌区管理单位和灌溉试验站网。

(一)理顺管理体制。对乡镇水利管理站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乡镇水利管理站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由乡镇政府负责,人员考评和晋升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国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当地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灌溉试验站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完善服务机构。各县(市、区)要以乡镇或区域为单元设立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水利工作任务和防汛抗旱任务重、乡镇幅员面积较大的地区以乡镇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口规模较小、水利工作任务较少的地区,可按片或区域设置水利服务机构。

(三)明确管理职能。乡镇水利管理站主要承担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村供水、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农村节水、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职能;负责指导村级或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农村涉水事务。县级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站负责本县(市、区)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等职责,并对乡镇水管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国管灌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灌区内农业灌溉供水服务,并承担设计内的生态用水、城市(乡镇)供水、排涝、防洪等职能。灌溉试验站主要承担农田灌溉制度、节水灌溉方法等试验研究和农田灌溉基础数据收集、积累及整编等职能。

(四)合理确定编制。按照专业、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及管辖范围面积、水利设施数量、水利管理任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五)落实经费来源。加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对财政拨款编制内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财政全额拨款。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利用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等方面资金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条件建设。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支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六)改革用人机制。对于新增人员,要严格用人标准,严把进人关,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技术人员或水利专业毕业生进入基层水利管理机构。最终形成“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制度,全面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七)加强服务场所和装备建设。各地要根据履行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在统一规划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的基础上,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库房和管理用房、技术装备、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每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用房和管理用房,原则上按30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建设,国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灌溉面积和人员数量,配备相应面积的库房和管理用房;建设用地和办理基建手续由所在乡镇负责,建设工作由县(市、区)水利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每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配备经纬仪、水准仪、流速仪等必要的观测设备,配备电脑、打印机、照像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下乡服务必要的交通工具。

(八)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加大继续教育投入力度,加强水利专业知识培训和学历教育,全面提高基层水利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计划分省、市、县三级对基层水利服务人员进行政策和专业技术培训;力争在2年内,总体培训覆盖率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三、配套完善其他基层水利服务组织

(一)健全完善专业化服务队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水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当前农村水利建设的重点任务,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如抗旱服务队、灌溉维修队、农村供水维修队等。

(二)积极推进农民用水协会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民用(供)水合作组织发展。引导组建和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并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在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立项时,积极培育推动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建设和管理能力的,要重点进行支持。

四、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水利、编制、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涉及机构编制、财政保障、场所建设、竞争上岗、人员安置、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及时将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加强向社会宣传,争取各方面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

(二)制订方案,落实政策。各市(州)、县(市、区)依据省级实施指导意见,制定落实本地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在2013年5月末前出台相应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工资及业务工作经费来源,落实办公场所、仓库及办公设备、技术仪器和交通工具等;抓紧完成国管灌区管理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及维修养护经费核定;对单位性质、人员编制核定为公益性财政全额拨款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其人员经费、公益性业务经费要纳入下一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并达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工作仪器设备,有所需的业务工作经费,有下乡服务的交通工具”。全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三)加强指导,验收考核。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省水利、编办、财政等部门将深入各地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3年12月底前将对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交流各地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找出解决办法。巩固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在全省真正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