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水利(水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号)精神,现就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央做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利已进入全面加速发展的快车道。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必须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夯实基层水利工作基础。中发[2011]1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长期以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在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管理不规范、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仍较突出。在水利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没有完善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就难以支撑水利事业的大发展,难以扭转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也难以保障水利工程可持续利用。
各市(区)水利、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中省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气、开拓性工作,切实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西部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着眼于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长期需要,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到2013年底,建立起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利管理水平和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职能,建立保障机制,支持多元化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与水利建设管理任务和乡镇机构改革要求相协调,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实践。
三、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各项任务
(一)明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性质与职能。进一步明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公益职能: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等。
(二)理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以流域为单元或跨乡镇设立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以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乡镇政府的相关工作。具体由市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
(三)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各地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设置方式。境内流域特点明显的县(区)可以以跨乡镇的流域为单元设立流域水利站;跨乡镇水利工程较多或乡镇幅员面积较小的县(区)可以设立跨乡镇的片区水利站;基层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较重、乡镇幅员面积较大的县(区)可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乡镇水利站牌子,切实加强水利服务能力。
(四)合理确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以及管辖范围面积、水利设施数量、水利管理任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对全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管理办法,合理使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现有的人员编制,确需增加的,原则上在县(市、区)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应从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中安排资金用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各级应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支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六)改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人事管理制度,科学设岗,以岗定人,竞聘上岗。大力推行进岗考核制度,两年内全部人员实现持证上岗服务。严格工作绩效考评,建立由服务对象、所在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三方参与的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解聘续聘等的依据。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定期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制度,全面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七)改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各市(区)要根据覆行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件条件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办公场所、技术装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切实提升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
(八)规范工作制度。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行为,做到“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确保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规范高效履行责任。
四、扎实做好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组织领导工作
(一)加强领导协调。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指导检查。各地要按照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总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制订推进时间表,并积极组织实施。省水利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安排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编办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