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4年4月20日 星期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首页 > 正文
天津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7/26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在我市防汛抗旱、涉水事务、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水利科技推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水利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力量。当前我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存在组织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机制不活、经费不足、职能弱化、服务缺失、人才匮乏、装备老化、队伍不稳等问题,制约了农村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1]4号)的要求,以及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以下简称三部办《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升其服务能力,增强水利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现结合本市实际,就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职能,建立保障机制,支持多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与水利建设管理任务和乡镇机构改革要求相协调。

(二)目标要求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健全服务机构、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科学布局,到2013年底,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

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我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农民用水协会和村级管水员队伍,其中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是核心。

(一)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

1、明确机构性质与职能定位。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公益职能: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节水、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水环境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协会和村级管水员队伍建设;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等。

2、理顺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一般可独立设置,也可综合设置,如综合设置的可加挂水利站的牌子,具体设置形式由区县政府因地制宜研究确定。

3、确定人员编制。坚持“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管辖的区域面积、水利设施数量、水利管理任务、服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4、明确经费来源。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从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中安排资金用于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同时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支持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5、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人事管理制度,科学设岗,以岗定人,竞聘上岗。根据隶属关系,由区县水务局和乡镇政府按照确定的编制和上岗条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现有人员没能上岗的由原主管部门妥善安置。大力推行进岗考核制度,2年内全部人员实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由服务对象、所在乡镇政府和区县水务局三方参与的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解聘续聘等的依据。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全面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6、改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根据履行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和各区县实际情况,参照市制定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2年内解决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办公场所、技术装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建设费用应以区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提高其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

(二)农民用水协会建设

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政府指导、政策支持、农民自愿、自主管理的原则,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安排,大力推进农民用水协会建设,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总会,挂靠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每一个村建立一个分会,从而建立起覆盖本区县的农民用水协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使用维护、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解决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各区县水务局要加强对农民用水协会的组织指导,做好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协会注册,完善协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

(三)村级管水员队伍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村级管水员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村级管水员队伍建设,每个村配置1名管水员,负责本村水利设施的管理和服务。为调动村级管水员工作积极性,区县财政对村级管水员给予适当补助,

三、工作要求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基层水利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建设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已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各区县要建立由区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区县水务局、区县编办、区县财政局及区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参加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经费保障及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要与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相协调,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证该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县要结合各自的实际,从职能定位、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编制本区县《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对本区县农民用水协会和村级管水员队伍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确保按时完成

为实现三部办《指导意见》提出的“确保2012年有阶段性成果,2013年底全面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目标要求,各区县要在2012年10月完成《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批复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年底前完成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经费落实和队伍建设,基本建立起覆盖本区县的农民用水协会和管水员队伍,完成农民用水协会注册工作,明年三季度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验收工作。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2012年10月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