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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加强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7/26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地积极推进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革,强化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部分区县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相对滞后、经费保障不足、公益职能弱化等突出问题,导致对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缺位,设施损毁、效益衰减,影响了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必须从强化基层水利管理入手,通过建立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等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这既是适应水利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水利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15号文件精神,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和现代水利建设的需要,按照“机构健全、职能明确、政策落实、队伍精干、能力提升、服务到位”的要求,全面理顺基层水利(水务)站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服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水利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保障公共财政投入,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乡镇、小流域或片区为单元,建立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满足地方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是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改革用人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四是坚持公益性职能的原则。明确权责,规范管理,确保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五是坚持各级财政共同保障的原则。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场所建设用地等基本支出由区县(自治县)财政负担,办公条件和设备配置等方面由市级财政投入,使之与机构设置、人员结构、服务职能相适应。

四、目标任务

在2012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要拟定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意见和工作方案,区县(自治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性质职能。进一步强化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公益职能:履行农村水利公益性管理服务职能,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水文监测、洪旱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等。

(二)科学设置机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是国家最基层的水利事业单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设置。流域特点明显、跨乡镇水利工程较多的,以流域或若干乡镇为单元设立片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对一些水利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乡镇也可独立设置水利(水务)站,作为区县(自治县)水行政区域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他乡镇应在农业服务中心增挂“水利(水务)站”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对原已经设立的片区或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和职责关系。

(三)合理配置人员。各区县(自治县)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自然条件、水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利建设管理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配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以流域或若干乡镇为单元设立的片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少于4人;以乡镇为单元独立设置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人;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挂“水利(务)站”牌子的,要配备与水利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十二五”末,全市每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在编人员中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80%。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自治县)要将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和办公、管理经费等基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稳定职工队伍,保障正常运行。对其办公条件、信息网络、设备配置、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由市级财政从水利规费、水费收入中安排专项经费解决,改善办公条件、提升服务手段。

(五)建立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岗位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水利专业人才进入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二是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建立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3年内全市统一实行对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要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竞聘上岗、定期考核、合理流动”的人事管理制度。四是建立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将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量、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实行工作业绩与工资收入挂钩的绩效工资制度。

(六)加强设备建设。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不仅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还要承担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水文监测、洪旱预警预报等工作。必须加强服务阵地和服务能力的建设,要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用于施工、测量、质检等专业工具。

六、加强组织领导

市水利、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对健全完善全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制定政策、督促检查和考评验收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

七、强化考评验收

各区县(自治县)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并申请市级考评验收。市水利局将区县(自治县)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纳入2012、2013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并作为安排农村水利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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