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水利(务)局:
农村水利工程标识是向社会宣传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现工作业绩、树立行业形象、加强规范建设的重要渠道。为做好设立和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标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范围
省级以上资金投入建设的农村水利工程,属于以下情况的,应在交通要道等合适的位置,因地制宜设立固定标志或标牌。
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重点工程或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田间灌溉工程。
2、日供水200吨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
3、大中型灌区、泵站改造等工程规模较大的农村水利工程。
4、山地水利示范工程、设施农业高效节水项目。
其它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规范标识
设立农村水利工程的标识,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上述第1至4的农村水利工程项目,一般选用标牌。单个工程如水厂、山塘、拦河坝(闸)、山地水利蓄水池、水井、渠系建筑物等可用标志。
1、统一标识
我省农村水利工程的标识,统一采用“
”标志,可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农村水利工程标牌,可参照统一制作的模板(见附件)。
标识材质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实事求是。标识尺寸要与农村水利工程和周围环境相协调,注重简洁美观大方。对较大的标牌,在不改变标识主要元素的前提下,可将标牌纳入工程总体形象设计,力求达到协调美观的效果。
2、标牌内容
标牌内容为标志、项目名称、单位及日期组成。标志统一按“
”;项目名称为“ⅩⅩ项目山地水利示范工程”、“Ⅹ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ⅩⅩ项目设施农业高效节水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ⅩⅩ项目”,其他农村水利项目参照执行;单位为全称,如“ⅩⅩ县(市、区)水利(务)局”、“ⅩⅩ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或联合落款,在标牌正下方,日期上面;日期在标牌正下方,如“ⅩⅩ年ⅩⅩ月”,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三、抓好落实
1、要重视标识设立工作。各地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标识设立工作。设区市水利局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农村水利工程标识设立和规范工作,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水利(务)局要认真制定本地区设立标识的实施方案,要有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2、要切实抓好落实。农村水利工程标识的设立工作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业主单位。业主单位要明确标识设立的具体任务,确定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已建完工、已建未验收、在建的重点工程及典型示范工程,应按本通知要求设置标识,未验收的工程可将标识设立工作纳入工程验收内容。
附件:各类农村水利工程标识图例
福建省水利厅
2013年7月26日

农村水利工程标牌(参照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