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2013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竞争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务)局:
现将《河南省2013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竞争立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南省2013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竞争立项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8月16日
附件:
河南省2013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中央继续增加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在继续支持我省重点县建设的基础上,新增一批重点县建设,用于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试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重点县建设。为规范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小农水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竞争立项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竞争立项工作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为引导,以竞争立项选择项目县为手段,建立重点县建设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强化整合、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择优扶持的遴选机制,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竞争立项工作要体现竞争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真正实现全过程规范运作。
(二)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原则。竞争立项工作实行财政、水利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整合等内容,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地点、类型的选择等内容,并共同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负责遴选上报中央的项目县。
(三)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项目县的选择由省财政厅、水利厅统筹评审工作,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县(市、区)择优选择。
三、建设类型、指标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今年在继续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同时,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选择部分县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
国家分配我省22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指标,其中:13个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9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中包含2个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和1个1-5万亩灌区配套改造试点。
四、申报范围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范围:
全省粮食核心区内18个未实施重点县建设的县(市、区)、第一批重点县绩效考评优良的县(市、区),可申报2013年第五批重点县。详见《2013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五、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省财政厅、水利厅面向全省发布中央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公告,公布重点县竞争立项条件。
(二)资格审查
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竞争立项办法》的有关要求,组成由省财政、水利、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资格审查组,对各参与竞争立项的县(市、区)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可参与竞争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市、区),暂不列入重点县范围:
1、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规划未经县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审批文件和规划文本未录入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
2、未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
3、重点县建设项目超出规定范围。
4、近三年(2010-2012年)因小农水专项资金严重违规,受到省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查办公室、省财政厅监督局(监督检查办事处)检查处理、通报或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三)综合评审
1、封闭评审
省财政厅、水利厅按照《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竞争立项办法》的有关规定,抽取6-7人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与重点县竞争的县(市、区)申报资料进行封闭评审。专家评审组成员按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3-2015年)编写提纲》和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申报县(市、区)编制的三年建设方案等进行评审,确定申报资料得分,省财政厅、水利厅采取逐轮淘汰制,按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陈述环节的申报县(市、区)名单。
2、现场陈述
省财政厅、水利厅统一组织安排现场陈述工作。进入现场陈述环节的县(市、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参与竞争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情况进行现场陈述,主要内容包括县情县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及整合情况、完成的主要目标任务、群众参与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专家评审组成员和省财政厅、水利厅组织的相关人员对陈述情况分别打分。
省财政厅、水利厅依据《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竞争立项办法》,细化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陈述打分标准。
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资料评审得分和现场陈述得分按照7:3的比例进行综合计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
现场陈述阶段,省财政厅、水利厅将邀请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河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参加。
(五)公示结果
初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名单在省级媒体或省财政厅、水利厅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时间安排
8月30日18点前,各申报项目县(市、区)将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和水利厅(纸质材料6份并附电子文档)。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权;
8月31日—9月5日,组织开展第五批重点县封闭评审工作;
9月6日,组织开展第五批重点县现场陈述工作;
9月7日—9月10日,确定竞争立项结果,对竞争立项结果进行公示、整理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报国家财政部、水利部。
七、组织领导
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工作是我省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项目县建设择优扶持机制而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竞争立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工作,成立“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工作小组”,省水利厅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水利厅主管厅长任副组长,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等相关处室为成员,主要负责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竞争立项的组织、评审及协调等工作。同时成立由省财政厅、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和财政厅监督局人员参加的监督小组,负责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工作在省财政厅、水利厅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各有关省辖市和申报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关政策要求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把各项申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严肃各项纪律。资格审查组和专家评审组等相关人员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工作纪律,自觉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按规定、按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查评审。监督小组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各申报县(市、区)也要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依规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做好信息交流与宣传工作。省、市、县财政、水利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交流和宣传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竞争立项工作,扩大项目县建设的影响力。各地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水利厅报送相关信息,形成宣传交流竞争立项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