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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办农水[2013]167号印发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8/23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南。

(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30万亩中型灌区的灌排工程进行节水配套改造的项目,主要为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灌排工程支撑条件。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三)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二、申报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拟申报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修编)》,原则上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团场、农场);

2.灌区有效或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为5-30万亩;

3.水源工程条件较好,水量供应有保障,用于农田灌溉的水量不低于70%,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对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制约;

5.灌区管理机构明确、机制健全。

(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干支渠(沟)道开挖疏浚(流量不小于0.1立方米/秒);

2.干支渠道衬砌防渗(流量不小于0.1立方米/秒);

3.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

4.输水管道、暗渠制作安装、建设;

5.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及加固;

6.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0千瓦)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新建、改造;

7.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新建、改造;

8.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土壤流失防治及环保工程措施等建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资金等。同时,在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受益乡镇、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二)单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每次申报的中央财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水利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资金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政策(详见附件2)。鼓励地方多配套、多筹资。

(三)对于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及地(市、州)级两级承担,县级财政不承担配套任务;对水利部门自筹资金不做硬性规定。

(四)项目建设资金应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财政资金要纳入当年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财政资金按项目灌区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县级财政或市(地)级财政报账制,并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应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审计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项目申报个数和程序

(一)2014年各省可申报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数为:粮食主产省份(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每个省(自治区)可申报5-10个项目;非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每个省份可申报2-6个项目。

各地要优先申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市、区、旗、团场、农场)的中型灌区;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应注意与血吸虫病防治工程相结合,优先申报血吸虫病疫情较为严重的县(市、区)的中型灌区。

对以前申报但尚未立项实施的项目,省级申报文件继续有效,并且包含在各省可申报的项目数之内。

(二)各地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及农发机构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对所申报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资金(含灌区管理单位自筹资金)早做安排,并避免所申报项目与地方切块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相重复。

(三)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农发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及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的需要,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合向上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及农发机构报送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3)进行编制,文字宜简练,篇幅要适当,有关的文字、表格、图纸应为A4幅面,并装订成一册。封面名称统一为:××省(区、市、兵团、农垦总局)××市(地区、州、盟、师、分局)××县(市、区、旗、团场、农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省级水利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农发机构对所报送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于2013年8月底前将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级初审意见报送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份)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份),同时以省为单位报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详见附件4)。

五、开展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实施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田水利现代化建设对农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按照水利部与国家农发办座谈时提出的设想和要求,拟于2014年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实施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一)试点中型灌区选择的原则和条件是:

1、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同时兼顾非粮食主产区;以平原地区为重点,同时兼顾丘陵山区;

2、省级水利、财政及农发机构之间配合良好,日常项目管理工作较好,对此次试点工作积极主动;

3、灌区有效或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为5~10万亩,原则上不超过20万亩;

4、灌区现状管理基础较好,灌区控制灌溉区域适合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

5、当地现有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6、试点灌区数量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对试点中型灌区,按照现代化灌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在进行灌排骨干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在灌区控制灌溉区域内进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做到骨干工程改造、田间工程配套、现代灌区管理系统等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实施、同步发挥效益。

对灌区水源及渠首工程、干支等骨干渠(沟)道、斗农等小型渠(沟)道以及渠(沟)系建筑物等,要进行全面更新改造、疏浚整治和衬砌防渗;现代灌区管理系统要建设中央控制室,主要进出水口要有实时测控设备,要配建水情、雨情、墒情及气象等监测站点;田间渠系、配套建筑物、农田道路、防护林网等要同步建设实施。

初步考虑,对选定的每处试点中型灌区,按照灌溉面积大小和实际工程建设需要,拟连续立项投入2年。通过改造建设,将试点中型灌区打造成工程设施配套完善、测控及管理调度技术先进、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的现代中型灌区,既能做到适时、适量灌溉,又能做到自动化、智能化灌溉。为今后建设现代中型灌区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对试点之外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也要注意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互衔接的工作。

链接: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档附件区
(1)、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相关附件(压缩文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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