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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准入制度的通知
鲁水农字[2012]33号
  山东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10/26    

各市水利局:

为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质量监督力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项目长期良性运行、持续发挥效益,进一步落实好省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鲁水农字﹝2011﹞26号)精神,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要求,决定对进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实行认证准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步骤分项目实行认证准入

第一步,对国家和省下达水利部门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项目所采用产品实行认证市场准入;第二步,待条件具备时,扩大到各级财政资金参与投资农村水利项目。

二、依法通过水利行业认证

凡进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市场的生产企业,必须自行到水利行业认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认证,依法取得水利产品认证或节水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没有通过水利行业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参与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工程材料设备投标。

三、实行认证备案制度

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企业必须到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备案登记(联系方式附后),省水利厅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具体承办认证备案事宜,核发《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由省水利厅定期发布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目录,供各地采购或招投标时采信。

四、将认证备案作为产品招标采购必备条件

各市、县应在有关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取得《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自此文发布之日至2012年底为推荐试行期,2013年1月1日起强制推行。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市、县积极推荐信誉良好、供货稳定有力、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参加认证。

2、对擅自采用没有通过水利行业产品认证及备案产品的业主或项目法人,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造成严重质量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省水利厅将联合省质量监督部门,定期并对获得认证备案的产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运作不规范的认证机构,将进行严厉查处。

 

山东省水利厅             

2012年10月23日          

 

链接: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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