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业部农发办事机构(转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的通知》(国农办[2013]187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就2013年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综合检查及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对以前年度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各省要督促有关灌区加快建设,并抓紧完成省级验收工作。
2、于2013年10月14日前,向水利部农发办报送2011年立项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省级验收总结报告。
3、省级项目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预期效益情况,建后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验收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等。
二、积极配合开展中型灌区节水配套项目综合检查工作
2013年综合检查由国家农发办直接组织。综合检查涉及2011年度立项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名单见附件3)。检查时间安排在2013年10月至11月。
各有关省(区、市)水利厅(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搞好综合检查工作,协助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国农办[2013]187号文通知检查农口部门项目的主要内容,逐条逐项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做好接受国家农发办综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13个粮食主产省(区)项目全部开展验收工作
国家农发办对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含省农垦总局)、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项目全部抽查,这些省(区),要抓紧开展2011年度立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完成验收总结报告。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的通知》
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验收统计表
3、2011年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名单
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