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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10/28    

附件

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

为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制定本项目建设指南。

一、总体要求

各省(区、市)水利、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分配的资金额度,统筹考虑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将资金分配下达到项目县(市、区)。各项目县(市、区)依据县级农田水利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因地制宜”的原则,与其他用于农田水利资金统筹考虑,突出支持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与管理,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区)的项目建设任务原则上应在下一年度9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项目安排重点

根据《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3〕14号),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8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

(一)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排要统筹考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高效节水灌溉、“五小水利”工程等各类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各地可结合实际和农田水利建设需要,将小型蓄引提水源、农村塘坝池窖清淤整治、农村河道整治和水系连通纳入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安排。

1.小型蓄引提水源建设。新建、改建小型蓄水工程设施、引水堰闸和小型灌溉泵站等小型引提水工程。

2.农村塘坝池窖清淤整治。对现有农村塘坝池窖,实施以清淤、防渗加固、涵管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清淤整治,恢复、提高塘坝调蓄能力。

3.农村河道整治和水系连通。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具有灌排功能的农村河道,采取清淤疏浚、护岸护坡、水系沟通、拓宽整治等措施,实现引排顺畅、蓄泄得当、丰枯调剂、多源互补,提高农业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安排,已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的县(市、区),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再安排农村河道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项目。

(二)维修养护经费支出

各地要建立财政资金奖补机制,因地制宜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与补助重点,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维修养护投入和管护实效等,统筹安排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维修养护的经费。充分发挥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组织、用水户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自下而上进行,积极采取竞争立项、差额评分、择优比选等方式遴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组织、用水户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接项目建设和管理。

县级水利、财政部门以项目区为单元,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类型对编写提纲进一步细化);以县为单元,填报维修养护经费支出汇总表。经专家评审后,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将县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维修养护经费支出汇总表逐级上报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可行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审批

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上报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维修养护经费支出汇总表进行合规性审查。县级水利、财政部门根据合规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和维修养护经费支出汇总表后,批复并组织实施。项目批复和实施情况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汇总后报水利部、财政部。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将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实施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实施。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建设管理机制,逐步扩大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组织、用水户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规模,建立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发生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变更的,应事先报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准同意。

(四)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财农〔2013〕14号文件及有关要求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任务完成后,省、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验收。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将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情况及工作总结报财政部、水利部。

(六)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与责任,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附件1-1:xx县(市、区)建设项目汇总表(一)

    1-2:xx县(市、区)建设项目汇总表(二)

附件2: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xx县(市、区)xx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表1:xx项目区建设项目表(一)

       附表2:xx项目区建设项目表(二)

附件3:xx县(市、区)维修养护经费支出汇总表


文档附件区
(1)、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Word格式)
(2)、xx县(市、区)建设项目汇总表
(3)、2013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xx县(市、区)xx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4)、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表:xx项目区建设项目表
(5)、xx县(市、区)维修养护经费支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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