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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四川农村水利网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10/31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水务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以下简称小农水工程)建设过程中,优化技术方案、创新建管模式、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群众参与、加强考核验收,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赞誉。但也要看到,我省小农水工程建设点多、面广、量大,面临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实施主体能力不足,参建单位资质不高,县级水利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等实际困难,质量管理难度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提高小农水工程质量,打造“品质农水”,现就加强小农水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前期工作

(一)高起点规划。科学规划是保证小农水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地在编制重点县建设方案(规划)时,应强化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的指导地位、统筹作用,注重小农水规划与其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按照“竞争立项、整村推进、逐村销号”的原则,以村为单元开展规划、建设。规划要立足挖掘现有水利工程的潜力,科学布局水网、渠网,构建库、塘、池、渠配套,蓄、引、提、供结合,建、管、节、改并重的小型农田水利综合发展体系。

(二)高标准设计。根据项目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长远需求,高标准编制小农水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正确处理好技术把关和农民群众意愿的关系,既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又要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工程设计。既严格按规划和下达的建设任务总量确定具体项目,又要优化设计,为提高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留足裕度。各重点县要细化、实化村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向农民群众提供详实、明了的施工图、施工要求与技术要点,便于农民群众施工、监督。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一)提高民办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及农民群众是小农水工程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为实施主体),要提高建设质量,必须提高农民群众的认识。要面向农民群众,算好工程质量好、项目能长期受益的经济账。将工程质量作为项目申报、竞争立项、竣工验收、资金兑付的前置条件、重要依据,促进农民质量意识的提高。督促各地落实实施主体在小农水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对小农水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简易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群众“办事、管事”的能力,为建设精品工程奠定群众基础。

(二)强化队伍管理。根据农民意愿,可将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大、专业化施工成本更低的工程,通过“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方式委托给专业施工队伍建设。实施主体在确定施工队伍时,要将施工队伍以往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能力等作为选择因素,优选施工队伍。县级水利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队伍准入,坚决清退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的、进度迟缓的、农民群众不满意的施工队伍,做到 “选一流队伍、建一流工程”。

(三)加强技术指导。农民自建或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均要严格按批复的设计图纸、施工工序、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县级水利部门要抽调技术力量,分片包干,落实专人,定点定位加强技术指导。要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建立健全适合小农水工程特点的质量检查体系,对山坪塘、泵站、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建立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高效节水灌溉、泵站等工程采购的材料设备要严格质检。

三、完善规章制度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小农水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均要订立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县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小农水项目的特点,制订施工合同标准格式,并指导实施主体与施工队伍规范签订,载明质量要求以及质量违约责任。

(二)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将工程质量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直至符合质量标准。市级水利部门要将工程建设质量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年度验收、总体验收的重要内容,凡被抽检工程出现两处(含)以上质量不合格、不能正常运行的,绩效考评、年度验收、总体验收视为不合规,整改后重新组织考评与验收。

(三)完善质量监督制度。继续完善群众质量监督机制。有条件的重点县可引入第三方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县级水利部门的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任务、投资控制进行监理。监理费用不占用小农水专项资金,由各县自筹解决。对于技术要求高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3年起要求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市县两级水利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小农水工程的质量监督。县级水利部门要依据监理、监督结果,形成重点县年度工程质量报告,如实反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成效,并在绩效考评、年度验收时提供。

(四)完善公示制度。各地应将项目建设质量要求,中间检查及整改情况、工程竣工验收等与质量相关的信息,用简明易懂的表述形式,在村内予以公布,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市级水利部门要对重点县建设全程跟踪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应责令限期整顿。县级水利部门对小农水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加强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实施主体、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确定、合同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不顾质量任意压工期、压造价、降低标准、提供不合格材料等违规行为。

(二)落实参建方责任。实施主体对其所实施的小农水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自行整改或要求施工队伍整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对施工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各重点县水利部门要把质量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障体系。

(三)建立激励机制。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激励机制,在安排资金、绩效考评、检查评比等环节,提高工程质量因素所占比重,创新资金补助方式,建立资金对工程质量的约束机制,促进参建各方重视工程质量。为提高工程质量,各地要在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投入,适当提高小农水工程补助标准。

为加强小农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省水利厅制订了《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手册(试行)》,现随文印发,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农水局农水处。

 

四川省水利厅              

2013年10月              

 

链接: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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