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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创新灌区运行维护经费落实机制
  福建省水利厅农水处  
    编辑:福建省水利厅 归档时间:2014/1/10    

2013年12月16日,莆田市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灌区农业灌溉水费财政补贴方案。方案明确,从2014年起,全市取消征收市直管灌区农业灌溉水费。农业灌溉水费取消后,市直管灌区的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所需资金由市与收益县(区、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县(区、管委会)承担的资金,市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扣减,并由市财政拨付给市直灌区管护单位。同时,会议要求县(区、管委会)管理的中型灌区及小型灌区的水费补贴由各县(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该方案实施后,仅莆田市直管的东圳、木兰、萩芦溪、东方红等4个大中型灌区,将减轻农民水费负担1176万元,同时为灌区管理良性运行提供有效保障。

莆田市实施灌区农业灌溉水费财政补贴,为我省解决农业灌溉水费征收难、到位率底的问题破冰试水,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发展走出坚实的一步,值得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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