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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赴安徽省调研报告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农业司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4/3/24    

安徽省地跨淮河、长江、钱塘江三大水系。针对农田水利设施种类多,“重建轻管”的现实,近年来,安徽省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实施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经验和成效

为切实保障农田水利设施功能作用和效益的有效发挥,安徽省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管理服务组织,通过明晰小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规范经营权、保障受益权,落实管护服务主体和责任,探索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良性运行机制。主要做法:

(一)明确权属及责任主体。定远县以乡镇水利技术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完善用水者协会组织,鼓励和引导村镇集体、水产养殖大户、农业种植业大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个体投资人、村级水管员等积极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探索和成立农村集体泵站维修养护公司、小型水库大坝打捆清除杂草、清洁卫生、环境维护等专业化、物业化管理形式;在全县范围建立职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高效、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体系。 小型水库除5座小(一)型外,其余所有产权均属当地乡镇政府所有并负责管理,包括对坝体清除杂草、放水涵洞启闭机丝杆等部位涂抹黄油,检测水文测报系统数据,维护工程设备正常运行等。小(二)型水库管理主要由所在乡镇政府聘请村级水管员负责日常管护。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粮田、民办公助等农田水利项目的产权属于项目所在行政村集体所有,管理责任由所在乡镇政府聘请村级水管员负责日常管护,包括放水闸门定期保养,衬砌渠道毁损修复、田间道路养护等。水土保持项目、扩挖后的塘坝按照投资比例明确产权归属,由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产权由投资者所有,国家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隶属于所在行政村集体所有,管护责任由项目区养殖业或种植业承包大户参加的水利协会负责日常管理。清淤整治后的河沟和农村集体泵站产权隶属于所在乡镇政府所有,由水利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

(二)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2013年安徽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采取考核奖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各地采取管护组织自筹、受益群众“一事一议”、水利工程设备租金经营收入、提取管护基金等方式筹集管护经费。定远县级财政每年安排220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设备维护、管护人员补助等。各乡镇从小型水库经营收益中提取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其中小(一)型水库提取的标准每座不少于5000元/年、小(二)型水库每座不少于3000元/年,定向用于小型水库管理。

(三)多种管护模式实现各方共赢。一是经营承包模式。定远县蒋集镇大庙村经全体村民同意,村委会与承包户签订长期合同,将村集体所有的塘坝对外承包。承包户投资扩挖塘坝,增加蓄水,对塘坝进行日常管护,并在灌溉时负责提水放水。承包户向受益农户每年收取相当于50斤水稻市场价的管理费,并通过在塘坝内开展养殖获取收益。二是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模式。南陵县大力推进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新机制。项目民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立项。项目民建,由村民代表大会直选产生村项目建设理事会,负责组织施工、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财务管理。项目建设中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内容,通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转变项目管护方式,对已有或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一律界定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分摊、公约或竞拍等方式将管护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受益村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承包经营单位。村民集体推选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四自”机制真正体现了群众的意愿,群众积极性高。项目自建不仅缩短了建设工期,还节约了建设资金。该县工山镇万安村中干渠综合治理项目,测算投资为162万元,通过村民自建,实际投资仅100万元,节约资金近40%。 三是井灌区用水户协会管护模式。怀远县荆芡乡涡南井灌区成立了农民用水协会,目前拥有会员326户,管理灌溉面积3000亩。灌区有32眼机电井,目前全部使用IC卡农田智能灌溉系统。灌溉用的电费每度为0.53元,协会收取农户1元,差价0.47元,每亩每年按40元计算,协会年收入12万元,除去电费和变压损耗5-6万元、发放3个管理人员工资3万元外,还有2-3万元用于设备维护。智能灌溉系统相比传统的小手扶拖拉机+离心泵的提水模式,不仅省时省力,还节约资金,每亩灌溉费用从25-30元下降到 5-6元,灌区的运转也实现了良性循环。四是专业化管护队伍管护。肥西县试点成立专业化管护队伍。水管单位推行管养分离,组成专业养护队,每个专业队由10-16人组成,其中技术人员3-5人。养护主体与乡镇签订养护合同,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为主的考核机制。2013年各管护队巡查检查累计达70多次,拆除土坝100多条,除草清淤渠道60多公里。灌溉期间各管护队与村民同住同劳动,协调解决水事纠纷,服务到田头、到每家每户,效果明显,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五是委托企业管护模式。五河县园丰米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承包了浍南镇4个村9600亩耕地,主要开展水稻种植。2013年4月,县水利局与园丰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流转土地范围内小农水工程托管协议,将流转土地范围内的6座灌溉站、5条防渗干渠、22条农渠及其沟渠上的75座桥、22处涵闸、10座渡槽、112处斗农门等由米业公司管护,但产权属集体,管理人不得变卖、处置。园丰米业将承包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划分为6个灌区,每个灌区配备2名管理人员,从当地懂机电知识的农电工和厂里的工人中选取。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泵站的开机抽水、非灌溉季节的保养、看管,防止被人偷盗,对桥涵闸、沟渠防止人为毁坏等。管护人员工资由公司承担,对属于米业公司的工人,每年除拿厂里的工资外,还给予2000元补助;对农电工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由于责任明确、管护到位,流转土地范围内的小农水工程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六是组建合作社试点。广德县誓节镇利民水利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48万元,入会会员13人(其中种粮大户3人、村干部1人,村民组长9人),邱村镇南阳水利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00万元,入会会员6人(其中种粮大户2人,村民组长4人),合作社下设水利、农机和农技3个专业服务站。

二、明确方向,完善政策,稳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安徽省创新用水户协会、龙头企业与承包大户、农业和水利专业合作社、物业化管理和养护公司、水利专业化服务队等多种管护机制,深受基层欢迎,效益初步显现,管护设施涵盖小型水库、提水泵站、灌溉机井、农村河沟、灌区渠系及其配套建筑物、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抗旱机械设备等。

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推进建管体制机制创新也存在一些困难。一是基层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对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护工作有一些疑虑,主要担心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的技术力量过于薄弱。农民、农民合作组织和村集体组织也确实存在水利专业知识缺乏和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二是有的地方虽然加大了投入,聘请了管护人员,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点多面广,全面做好管护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三是部分地区没有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费征收率低,或完全不收水费。不收水费无法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易造成用水浪费和用水效率低下。另外,水费也是构成管护经费的重要来源,完全不收水费,有可能加重改革成本。此外,村两委班子是否具有凝聚力,是否热心负责,对做好管护工作也至关重要。

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和效益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农田水利工程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十分艰巨而又复杂,要进一步明确方向,完善政策。

(一)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主体重心下移,明确农民、农民合作组织和村集体组作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和管护主体单位。安徽的经验证明,把受益面广而且技术性不强,群众力所能及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交给群众自建,推行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群众建设的热情高,满意度高。项目民选提高了群众积极性,避免了政府部门和基层干部大包大揽,工作运行不透明的弊端。项目自建缩短了建设工期,村民理事会有效地加强工程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项目自建还可以节约建设资金,增加农民收入,南陵工山镇万安村中干渠综合治理项目,通过村民自建,节约工程投资40%,农民投工投劳,不用外出打工,在家门口实现创收。把管护与受益群众利益挂钩,改变传统的“集体所有、集体收益、集体出资”管护模式,对已有或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一律界定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分摊、公约或竞拍等方式将管护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受益村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承包经营单位。村民集体推选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明确管护责任。

(二)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公共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要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保障机制。要总结推广管护组织自筹、受益范围内群众“一事一议”、水利工程设备租金经营收入、提取管护基金等方式筹集管护经费。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模式,各地差异较大,缺水地区和丰水地区不尽相同、渠灌区和井灌区不尽相同、平原地区和山丘区不尽相同,制定统一的管护模式较为困难。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指导工作,针对工程产权的界定、管护组织的规范、管护责任的明确、运行机制的建立、管护经费的落实、监督考核的操作等关键环节,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切实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功能作用和效益的发挥。

(四)转变理念,做好服务。在推动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管主体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联户、合作社、协会、村集体承担更多的建设和管护任务的同时,发挥好基层政府和主管部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能,对村民自建项目要在设计、施工、招标、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

(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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