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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英:在2014年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年4月23日
  水利部副部长     李国英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4/4/29    

同志们:

去年3月,在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实施1年之际,水利部、财政部、农业部在吉林省长春市联合召开了节水增粮行动工作座谈会,交流总结了工作经验,分析研究了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案。也是在那次会议上,我们建立了这样的工作机制:工程实施一年,座谈讨论一次,凝聚共识,谋划来年。这次会议上,不仅四省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发了言,而且项目区县、乡、村、乡镇水利站、农民用水户协会、农业合作社和农民群众代表也发了言,从大家的发言中可以看出,通过节水增粮两年的实施,有成绩也有问题,有经验也有教训,有共识也有分歧,有目标也有建议。这些对我们如何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都大有裨益。

下面,我就做好节水增粮行动下阶段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四省区对此都有共同的认识,也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力求去做好前期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前期工作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突出地表现在进度滞后,质量不高,一些项目存在边实施边编制方案、甚至先实施项目后审查审批实施方案等,已影响节水增粮行动的进度和质量。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狠抓前期工作进度。各省区要严格按照前期工作程序,根据总体实施方案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框架,及时组织开展县级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编制工作要采取倒逼机制,即根据审查审批时间要求,倒排时间表,设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严格奖惩,保证前期工作按期完成。二是狠抓前期工作质量。前期工作质量直接影响节水增粮行动的成败。编制过程除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外,对于各项目县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要做到“三个一定要”,即编制人员一定要到工程建设地点实地勘察、一定要到项目村组与群众座谈、一定要到项目乡镇具体落实电力配套的相关支撑条件。省区在审查实施方案时要把其作为重要条件严格审核,防止一些编制单位闭门造车,编制脱离实际的方案。三是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前期工作。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实施方案必须与水资源论证报告一致。没有水资源论证的地区,或突破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范围、规模、工程模式和取水量等指标的工程,坚决不能建设。

二、推行项目申报和竞争立项制度

农民群众是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决定节水增粮行动的成败,只有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才能形成强大的推动力,从根本上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诸多问题。近两年,各地按照节水增粮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适时调整节水增粮行动推进机制,由最初的年度定额目标制转变为年度建设任务申报制,探索总结了很好的经验。吉林省通榆县探索制定了项目申报“四优先”原则,优先安排符合条件且积极性高的村组的建设任务。黑龙江省2014年度建设任务将采取由农户主动提出建设意愿,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自下而上逐级进行申报。辽宁和内蒙古也积极探索了自主申报与政府动员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方式。这些有益的探索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年度任务申报制是节水增粮行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基本要求是:在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框架内,细化项目县年度建设方案,公开发布项目工程布局及类型、建设范围及补助政策等信息,由项目乡镇组织宣传和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以项目区和乡镇为单元向县市申报,经县市平衡后再向省区申报。项目申报完成后,受益群众可全程监督和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建成的工程可归受益群众持有,运行管护由受益群众负责,使受益群众变被动为主动,力求从根源上解决建设、管护责任和经费等问题。将农民群众积极性与地方政府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四省区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申报制,大力推行年度建设任务申报制。若申报规模大于年度实施方案控制规模,则应采取竞争立项制度。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项目县先行示范,典型引路,辐射带动周边地区。

三、始终坚持质量第一

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的同时,各地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管理的困难度和艰巨性,正确处理好工程实施进度与保证工程质量的关系,任何情况下都应坚持质量第一。当前是谋划2014年度建设项目的关键时期,四省区要逐县开展2014年度建设能力测算,在综合考虑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技术支撑能力、施工安装能力、动力设施配套、农机农艺措施等各方面影响因素基础上,结合各项目县前期工作、年度评估、绩效考评和自主申报情况,确定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因项目前期工作未完成、农民群众申报不积极等因素未能落实的年度建设任务,可以在总体实施方案范围内,通过调整项目区域来落实。如果通过各方努力确实无法落实的,要实事求是地提交报告,提请将建设任务延缓至下年度实施,并提交具体的工作计划。

2015年度的项目建设任务各省区要经深入调研和认真测算后,由省级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8月底前正式行文报水利部、财政部、农业部,三部将按各省区申报的2015年度任务下达建设任务和资金。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既定目标,如果到2015年底确不能完成预期任务目标,可考虑适当延长实施年限。

四、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各地要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三部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和省级细化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规范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招投标程序,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设备材料质量,加强对设备材料市场的监管,设置设备材料市场准入制度,选择产品质量好、市场信誉高的厂家进入设备材料推荐目录,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要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要确定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同时,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机构要将项目建设目标、效益、建设范围以及各项目区的责任人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对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和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可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实行分步验收、单元工程验收和年度验收相结合等方式,及时组织完成项目验收;要及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事件,确保节水增粮行动工程、资金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建设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年度项目评估工作,开展项目绩效考评,省级对县级评估,三部对省级评估,一年一评估,一年一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下年度工程规模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动力配套方案

去年,根据四省区的要求,三部决定从2013年起每亩增加100元的中央投资,置换出省级100元的投入,专项用于动力配套建设。对于如何使用好这部分资金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实行申报制将资金集中使用、重点安排,有的是按照项目建设规模比例平摊。这笔资金不能简单按建设规模平摊到各个项目区,要在详细掌握各项目区现有动力配套情况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动力配套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根据各项目区动力配套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对于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高、效益好、使用频率高的地区可以实施电力配套,而对于地广人稀、设施设备使用时间短的地区可以通过柴油发电机等方式多措并举解决动力配套问题。同时,各省各地应积极与电力部门协调、协商,结合农村电网改造,优先解决项目区配套电力问题。

六、强化农机农艺配套措施

目前,多数膜下滴灌项目区由于覆膜、铺滴灌带、播种一体机不配套,导致采用膜下滴灌后,玉米扎孔引苗和掩苗的投工、投劳量增加,群众应用积极性不高。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发挥农业等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大覆膜、铺滴灌带、播种一体机等机械引进、推广力度,减轻农民群众劳动强度。各级相关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积极推行水肥药一体化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切实推进灌溉、农艺、良种和化肥等技术综合集成利用,保障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七、充分发挥灌溉试验站作用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成后,大部分项目区农民群众还习惯按传统的耕作经验来灌溉,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仅当作灌溉工具,没有发挥出其节水、省时、施肥、施药一体化等综合效益。为了加强技术指导,四省区要安排必要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支持14个区域灌溉试验站建设工作。各灌溉试验站要围绕节水增粮行动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工作,重点是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灌溉制度,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灌溉技术,适时发布灌溉指导信息,培训、指导农民群众科学灌溉,正确使用、定期维护灌溉设施设备,引导带动周边农民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和应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八、健全运行管护机制

为保障节水增粮行动工程设施“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四省区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工程建后管护模式。如内蒙古探索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化服务队进行管护的管理模式;辽宁大力推广基层水利服务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的“三位一体”水利服务模式;吉林推广企业管护、农民合作社管护、井权人管护和乡镇水利站管护的管护模式;黑龙江探索推行大户管理模式、村集体管理模式或联户管理模式、合作社管理模式。对经实际检验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应予继续坚持和大力推广。

下一步,各地要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明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权,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水利工程资产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推广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竞争参与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积极探索培育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进物业管理方式等。逐步构建与农村土地改革和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相适应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同时,各地要将已建成果巩固作为工程运行管护的重点,积极研究提出已建工程巩固扶持政策,项目建成后争取从资金、政策和服务等多方面给予扶持,调动农民群众使用积极性,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随着高效节水灌溉的规模化推进,对节水灌溉专业维修、技术服务等方面需求越来越大。各地要建立完善扶持政策,在土地规模化流转的项目区,率先扶持、发展灌溉设备维修、技术咨询等服务力量,培育专业化服务队伍,积极引导其他项目区加快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为节水灌溉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九、部门协作,合力推进

一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合作。节水增粮行动是多部门合作推进的项目,既要明确部门职责,各负其责,更要注意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要坚持“四统一分”的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水资源论证、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分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各级节水增粮行动项目领导机构的作用,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和考核机制。

二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力度和沟通协调。各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细化监管职责和重点,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和管理力度。要超前研判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早研究解决,避免小问题积成大问题,局部问题变成全局问题。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形成重要事项逐级报告、紧急事项专门报告、项目进展双月报告、阶段工作定时报告等工作报告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为项目的建设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撑。

三要合力推进项目信息化管理。去年9月份节水增粮行动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启用,并对四省区和各项目县进行了系统使用培训。各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要充分利用已建项目信息化平台,推进节水增粮行动项目科学化、高效化管理。落实数据填报、审核人员及责任,及时录入、更新、完善信息系统内相关数据和资料,在项目前期、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按项目管理和申报要求,申报纸质材料要与管理系统中申报程序同步运行。要进一步做好取用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监测等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动态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示范县的整体建设、督导检查和数据管理工作,引导四省区推进项目区的信息化建设。

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

在去年的工作中,四省区针对本地区的区域条件、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性试验,如内蒙古开展了地埋滴灌技术试验,减少年度滴管带更新投入;吉林拟在通榆县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提水技术试验,以破解偏远地区动力配套成本过高的问题;辽宁建平县开展了压力补偿式滴管带的应用试验、不覆膜滴管带的机械化施工试验;黑龙江克山县探索了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节水灌溉设备管理模式,等等。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区范围广大、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条件和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应本着“节水、增粮”的核心目标,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各种有效途径。我们鼓励以创新的理念,以科学的态度,积极开展试验示范,及时总结完善经验,因地制宜地走出一条具有东北四省特色的节水增粮之路。

链接:2014年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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