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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探索小微型水利工程农民自治模式
摘自:浙江水利网
  “水利改革进行时”采访调研组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4/6/16    

规模小投资少工期短但面广量大的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如何才能建设好管理好,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呢?6月3日,“水利改革进行时”采访调研组获悉,浙江建德市、余姚市等10个区县试点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农民自治管理,体现了受益农民在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实现小微型水利工程农民建、农民监督、农民受益。

中央和地方近几年持续加大水利建设投入,一大批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在政策支持下相继付诸实施,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了基础。但由于小微型水利工程分布广、规模小、种类多、投资少、工期短,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实际上难以真正做到,往往流于形式事倍功半,脱离了农民主体,还增加了建设成本,拖延了工期,不适应水利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充分的现状和农村实际。

浙江省从实际出发,调整思路,简化程序,放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准入资格,发挥受益群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乡村两级组织和受益群众建设小微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幕后实际建造者和使用者推向前台。

浙江省明确村范围内水利工程除乡镇级以上管理的工程和承包经营户的田间工程外,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的工程由村进行建设与运行管理。具有小微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能力的村民,可由本人自荐或村委会推荐,经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初审,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核,经公示后认定具有小微型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建造员资格,并进行登记备案。建造员承揽招标限额以下小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建设任务,应经公示,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审议后确定。成立由村干部、村级水务员以及有建设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村民组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村级小微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日常管理。

浙江省实行小微型水利工程农民自治模式不仅在设计、监管、施工等环节中,公开透明,简化程序,而且通过培训、考试、发证、登记的规范运作,挖掘了农村能工巧匠的潜能,培育了一批农民水利建造员,承揽小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仅缓解了水利建设项目多而建设市场能力不足的矛盾,杜绝了层层转包、个人挂靠的现象发生,而且减少了环节,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能。同时,小微型水利工程农民自己建,相互监督,调动了受益区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积极性,有效保障了工程质量。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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