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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项优惠政策的通知
黑水发[2014]310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4/7/28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森工总局水利局:

2011年以来,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国家先后出台了工程运行电价政策、工程建设用地政策和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三项优惠政策,三项优惠政策旨在减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中群众负担。近日调查了解,全省绝大部分县(市、区)落实了三项优惠政策,但仍有部分县(市、区)没有落实,尤其是用电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较为突出,为全面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项优惠政策,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排查三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各地水务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人,详细排查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税收和用电三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在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水利厅。

二、立即全面落实三项优惠政策。尚未落实三项优惠政策的县(市、区)水务局,要立即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说明三项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务必于8月15日前将三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水利厅。

三、水利厅将抽查各地落实情况。各地要实事求是的排查三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尚未落实的要按时限要求抓紧落实。8月15日后,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将抽查落实情况,对弄虚作假和到期未落实的将由厅领导约谈相关县(市、区)负责人,限期整改落实。

附件:1.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

      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4年7月14日            

链接: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链接: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

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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