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森工总局水利局:
2011年以来,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国家先后出台了工程运行电价政策、工程建设用地政策和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三项优惠政策,三项优惠政策旨在减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中群众负担。近日调查了解,全省绝大部分县(市、区)落实了三项优惠政策,但仍有部分县(市、区)没有落实,尤其是用电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较为突出,为全面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项优惠政策,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排查三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各地水务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人,详细排查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税收和用电三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在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水利厅。
二、立即全面落实三项优惠政策。尚未落实三项优惠政策的县(市、区)水务局,要立即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说明三项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务必于8月15日前将三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水利厅。
三、水利厅将抽查各地落实情况。各地要实事求是的排查三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尚未落实的要按时限要求抓紧落实。8月15日后,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将抽查落实情况,对弄虚作假和到期未落实的将由厅领导约谈相关县(市、区)负责人,限期整改落实。
附件:1.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
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4年7月14日
链接: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链接: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
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