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培训安排,现将海南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海南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小型水库1021座,占全省水库总数的92.3%,其中小(1)型308座、小(2)型713座。这些水库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等保障。根据我省“省直管市县”的实际,海南省委六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下放村、镇(乡)管理的小(1)、小(2)型水库统一收归市县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各市县的指导,有序、规范推进此项改革工作,海南省水务厅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经海南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我省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努力,目前我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全省18个市县政府(除三沙)均已批准本地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印发执行。
我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特点有:(一)明确改革的主要内容:将现由村、镇(乡)管理的国有小型水库收归市县(区)统一管理,现由村管理的集体所有小型水库通过协议方式交由市县(区)统一管理。小型水库收归或交由市县(区)统一管理后,由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现有所属国有水管单位分流域、分区域或分片一并进行管理,或由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水库管护人员就近、分散进行管理。(二)明晰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务厅、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三)落实小型水库管理经费。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其所管辖的小型水库的管护人员工资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四)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人员。明确小(1)型水库管护人员原则上配备3人,小(2)型水库原则上配备2人。小型水库管护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我省小型水库管护人员的平均月工资达1500元,不低于海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全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五)强化对小型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要求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理小型水库的已签订的出让经营权协议或合同,统一进行清理,并报当地政府备案。(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在履行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以及对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的依据和具体内容。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罗保铭书记、蒋定之省长对做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4年1月15日,海南省政府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5月21日,海南省政府再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海南省水务厅成立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洪波厅长任组长。各市县政府也建立了分管领导总抓、全面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抓、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强有力的推进工作机制。
(三)深入调查研究。省委农办、省委督查室、省水务厅联合到市县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摸清我省小型水库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本省实际的,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改革方案。
(四)做好经费测算。我省各市县根据水利部、财政部的有关标准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和每一座水库的实际情况,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水库管理人员定岗、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等工作。
(五)抓好方案落实。我省各市县将组织发改、财政、水务、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小型水库管理经费和管护人员,并对水库不规范承包经营活动进行清理。
(六)完善规章制度。我省各市县将逐步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理制度,编制印发了小型水库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并将组织小型水库管护人员上岗培训,强化水库管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下阶段工作任务
下一阶段,海南省政府将于6月20日在三亚市召开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场会;各市县政府将继续完善本地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小型水库管理经费;按期完成小型水库管护人员的聘用、培训和上岗工作;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职责,在本地区媒体上公布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政府行政首长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管理单位负责人和管护人员名单;对小型水库已签订的不规范承包经营合同进行清理;完善小型水库的进库道路等重要管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