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镇雄县财政局、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管理,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各州市2013年度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57号)、《云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云财农〔2010〕28号)规定以及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和编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标准文本的通知》(财农便〔2014〕9号)要求,在各重点县自评和州市考评的基础上,通过对上报考评材料的严格审核、结合省级日常管理以及对部分项目县进行实地抽查掌握的情况,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对全省各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了综合性考核和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
此次考评的对象为全省2013年度在建三个批次共57个重点县,考评结果如下:
(一)优秀(90分及以上)的13个县(市、区):开远市、墨江县、思茅区、巧家县、宾川县、罗平县、师宗县、元谋县、蒙自市、石屏县、晋宁县、富宁县、华坪县。
(二)良好(75-89分)的38个县(市、区):建水县、宁洱县、陆良县、红河县、镇雄县、永善县、盐津县、鲁甸县、禄劝县、澄江县、西畴县、勐腊县、剑川县、南涧县、昌宁县、麻栗坡县、砚山县、弥渡县、巍山县、龙陵县、隆阳区、富民县、富源县、大姚县、牟定县、红塔区、景洪市、香格里拉县、古城区、宜良县、寻甸县、福贡县、云县、临翔区、镇康县、南华县、孟连县、双江县。
(三)及格(60-74分)的6个县(市):维西县、通海县、易门县、瑞丽市、盈江县、芒市。
二、总体评价
考评结果表明,2013年,各地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加强资金整合,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县建设成效日益突显。
(一)地方投入不断加大。在绩效考评机制的推动下,2013年,16个州(市)三个批次57个在建重点县实际到位州(市)、县级配套资金7249.51万元,较2012年增加3550.51万元,增幅达96%,其中17个重点县实际到位的州(市)、县级配套资金超过200万元。
(二)组织领导不断加强。重点县建设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3年,在建57个重点县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州(市)、县财政、水利部门不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了有效工作机制。
(三)前期工作更加充分。2013年,第五批重点县竞争立项首次邀请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现场公布分数,过程更加公平、公正,竞争立项结果第一时间通过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公示。三个批次重点县国家合规性审查全部为基本合格和合格,没有出现不合格需要重新编制上报方案的情况,反映出重点县实施方案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为规范重点县各阶段建设管理工作,全省共有50个重点县制订了重点县建设管理、资金管理、项目验收、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细则。通过制度护航,我省重点县建设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但是,考评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个别重点县思想有所松懈、工作有所放松,绩效考评成绩有所下降;个别重点县没有认真落实投入责任,州(市)、县级财政对重点县没有投入,极个别重点县存在截留、滞拨重点县建设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情况,导致重点县无法顺利实施;个别重点县监理工作不规范,存在监理员无证上岗、记录资料不齐全等情况;个别重点县年度建设方案变更频繁,且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部分重点县由于建设进度滞后或者审计工作协调不到位,导致项目年度验收工作不能按时完成;部分重点县对信息报送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标准文本和建设方案,填报的数据准确性不高,也没有报送任何宣传报道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请各州(市)抓紧督促各重点县,特别申报的第六批重点县的,要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一步做细做实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单位要认真实地勘测,结合项目县的自身条件和优势,因地制宜地做好建设方案。州(市)水利部门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切实提高实施方案编制质量。
(二)严格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等。严格项目的设计变更,进一步规范方案变更、概算子项目调整、结余资金使用及动用基本预备费等报批手续,杜绝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建设地点。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请各州(市)认真核查各重点县的州(市)、县级资金落实情况,积极主动向分管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州(市)、县财政部门的沟通,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落实州(市)和县级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2〕28号),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控制重点县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对项目资金支出和决算的审核。积极推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将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按级次、环节分解到有关负责人,明确管理责任。投劳折资必须出台专门标准,完善投劳记录,并设立专门的备查账目。
(五)加快年度自验收工作。请各重点县在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抓紧协调审计部门完成项目年度审计,请各州(市)在项目县完成自验后,及时组织州(市)年度验收工作,确保省级组织的三年总体验收顺利通过。
(六)切实抓好建后管护。各重点县要着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在工程建后管护中的作用。要多渠道筹措工程维修养护资金。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