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水利公共资源垄断经营、用水户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近年来我省认真总结以往农村水利改革经验教训,确立了“既要解决好工程产权、农户水权、农村水价问题,更要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两权一价’(水权、产权、水价)改革同步进行”的改革思路,启动试点改革,以点带面,逐步铺开。今年7月,汪洋副总理在山西调研并听取农村水利改革情况时,明确指出“山西的经验值得肯定,可注意总结推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农村水权制度改革,通过水权分配和交易,实现区域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序流转
农村水权改革,主要指水资源的使用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我们将全省用水指标分配到市县,由县水利局将可用水量分配到村,再由村委会按照耕地面积分配到户,各户按照分配量购水使用,户与户之间可进行水权转让。
以清徐县高花村为例,生产生活和农业灌溉都依靠地下水,改革前地下水年开采量高达74万方。改革后通过“包水到户”,将县里分配全村的40万方地下水使用权,除留足生活用水外,其余按每年每亩170方分配到户。用水户分配水量节约归己、累积使用,也可相互转让,如种植大秋作物的农户可将剩余水权转让给用水量较大的蔬菜种植户,实现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户节水意识也明显增强,高效节水方式广泛应用,全村灌溉年用水量降至31.2万立方米。
目前,高花村所在的清徐县188个行政村已全部实施了水权改革,全省范围的改革正逐步推开。2013年山西地下水开采量已由2005年的40亿方降至32亿方,地下水位连续6年每年上升1米,生态环境逐步修复。
二、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受益农户自主管理,破解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难题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水利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改革中,我省对已有工程倡导“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维护”,对新建工程实行“谁受益、谁投资,谁投资、谁管理”,支持受益用水户成立用水协会,民主选举“水官”对工程实施管护。
以运城夹马口灌区为例,灌区面积90万亩,干支渠55条,斗渠1316条,其中干支渠由灌区管理局管理,斗渠归村集体所有。灌区打破行政村界限,由斗渠用水户建立“斗渠管理委员会”,选举“斗长”,对斗渠实施管理。斗渠的产权、使用权属于全体用水户,各户按水量向斗管会交纳维护费,集体确定用途并监督使用。改制后,用水户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自发对300余公里斗渠进行了防渗处理,全灌区斗渠防渗率由16%提高到40%,亩均用水量由71方降低到56 方。
目前,全省已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1156个,管理灌溉面积529万亩,占水浇地总面积的26%,有效弥补了农田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的管理缺位,极大激发了农民投资办水热情和用水积极性。加上省出台多项惠民政策以及新建大型水利工程的推动,山西已连续8年、每年新增农田实灌面积100万亩。
三、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建立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农业水价成本制度,减轻农民负担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是确保农村水利改革成功的基础。我省将农业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高水价实行补贴,以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对大中型灌溉泵站以及省级核准的小型泵站,统一执行0.06元/度电价,骨干工程水价不得超过0.25元/立方米,超过部分由省补贴。由群众自行管理的末级渠系水价最高不得超过0.05元/立方米。近年,山西省级财政已投入12.2亿元用于农村电价水价、末级渠系、节水灌溉等专项补贴,并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护予以补助。
四、山西农村水利“两权一价”改革的三点体会
一是农村小型水利产权改革必须和水权改革同步进行。产权要与水权相一致,水随地走,以亩定水,并使具有水权的农户共同拥有供水工程的产权,按自己意愿支配和安排好土地、水及水利工程等生产要素。
二是通过水权交易与流转提高用水效率。水量富余的农户卖出水权获得经济补偿,水量不足的农户买入水权保障用水需求,实现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民对水的权属感更加强烈,逐步成为农业节水主体,农业节水投入难题得到破解。
三是坚持受益群众是改革主体的同时,必须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在水权分配上,坚持政府主导,明确不同区域用水量,保护基本用水权益;在产权改制上,加强政府监督,防止财政补助、农民集资和收取水费被截留挪用,防止垄断和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在水价改革上,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组织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