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农业部农发机构(转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的有关规定,经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存量资金)备案的意见》(国农办[2014]116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备案的意见》(国农办[2014]144号)已印发),2014年拟立项实施150个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见附件1,不发地方)。现将编报项目实施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计划由省级水利部门与省级农发机构(农发机构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下同)按本通知要求联合布置编报,由项目所在县水利部门(含项目灌区管理单位)按照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和预期效益等主要指标(见附件2)组织具体编制,并会同同级农发机构联合逐级上报,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核汇总后,会同省级农发机构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计划联合报送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1份,同时报送项目有关表格电子版(Excel格式)。
二、省级联合报送文件要专门对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各级水利部门(含灌区管理单位)筹集资金等分别做出明确承诺,并说明资金来源。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应主动与同级农发机构沟通协调,切实足额落实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地方水利部门筹集资金,并做到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项目的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和水利部门筹集资金比例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土地治理类项目的配套比例执行。
中西部地区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由省级和市(地)级承担。
三、项目实施计划按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见附件3)进行编制,文字宜简练,篇幅要适当,有关的文字、表格、图纸应为A4幅面,并装订成一册。封面名称统一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省(区、市、兵团、总局)××市(地区、州、盟、师、分局)××县(市、区、旗、团场、农场)××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
四、对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月塘灌区、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辛庄灌区、陕西省渭南市华县涧峪灌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甘城子灌区4个灌区现代化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结合试点项目,实施计划要有专门章节论述有关内容。
五、黑龙江省6个项目的实施计划亦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编制,并将项目有关情况报送水利部农发办和国家农发办备知。
六、本通知有关附件及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节水灌溉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jsgg.com.cn(不要改动表格结构和内容,直接在有关表格填写数据和备注文字)。
七、联系方式
1、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邮编:100054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
电话:010-63202128、63203658(传真)
电邮:ycl@mwr.gov.cn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邮编:10082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电话:010-68553336
附件:1、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不发地方)
2、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分省、区、市)
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编制提纲
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