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广东省农村人口6800万人,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人数分为两部分:纳入2005年全国规划人数为1645.5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4.2%,分布在15个市、94个县(市区)、1109个乡镇、11392个行政村、57353个自然村;纳入2010年新增规划人数150.4万人,农村学校师生177.62万人。
从2005年至2013年底,我省基本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共建成4129宗工程,解决1795.5万农村居民和177.6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建设投资92.9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44亿元,省、市、县地方自筹资金71.49亿元)。建成的农村饮水工程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农村饮水工程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民生水利品牌”。朱小丹省长赞扬此项工作为“大顺民意、大得民心、功德无量”。
(一)农村供水设施情况。据2013年底统计,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及珠三角的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级市的农村人口共5576万人,20吨/日以上或供水人口大于200人集中式供水工程有2.3万多(宗)处,工程覆盖人口2725万人。其中:Ⅰ型工程49宗(占0.21%),受益人口337.46万人(占12.38%);Ⅱ型工程104宗(占0.45 %),受益人口392.04万人(占14.39%);Ⅲ型工程753宗(占3.27%),受益人口1045.24万人(占38.36%);Ⅳ型工程2000宗(占8.7%),受益人口678.88万人(占24.92%);Ⅴ型工程20094宗(占87.3%),受益人口271.2万人(占9.95%)。
全省2.3万宗(处)供水工程总设计供水能力为1695万m3/d,现实际供水规模为973万m3/d。各级工程管理人员24396人,其中专职人员13229人,兼职人员11167人。从管理层级方面统计,Ⅰ型、Ⅱ型工程主要由县、镇级管理;Ⅲ型、Ⅳ型工程主要由镇、村级管理,Ⅴ型工程主要由行政村或自然村管理。
(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情况。全省近千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仅有134个开展了常规监测;基层环境监测能力严重不足;针对村级水厂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工作尚未开展,村级供水工程水源地的相关信息主要从群众反映的情况中获知。
(三)饮用水水质检测情况。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已覆盖全省18个市、89个监测县(市、区)、1149个集中式监测点,覆盖人口数6744万人。2011年~2013年,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分别监测水样10764份、10598份、4468份,水质总体合格率依次为61.66%、60.66%、56.16%。水质不合格情况主要出现在村级水厂,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承担直接监管任务的县(市、区)部门管理职权划分不清晰。由于农村供水部门管理职责的更迭,省级部门职责与市县部门职能不一致,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工作存在多部门管理,职责不清的情况,尤其是对各村自建供水工程,监管职责缺位严重。从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来看,管理部门涵盖了水利、环保、住建、卫生等部门。各地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也有部分地区由水利或环保部门负责。从工程管理主体来看,农村供水设施产权较为复杂,部分县(市、区)水管体制不顺,主管部门不明确,有的地区由水利部门管理,有的地区则由住建部门管理。阳江、揭阳等市水务部门只管理近年建设的饮水安全项目,原有的镇级水厂由住建部门管理,大部制改革后,水厂管理现状仍然没有改变。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基础十分薄弱,保护工作严重滞后。村级水厂取水点众多,面临分散保护难以奏效和集中保护投入过大的矛盾,同时也面临发展农村经济与因水源保护而禁止开发的矛盾。目前,农村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和环境规划还没有覆盖到行政村,一些水源地因地方发展经济需要,允许个人或集体承包,水源地周边砍伐林木、改种桉树林、开垦开矿以及农药化肥过度使用等污染水源,容易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导致地方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三)工程建设和管理环节存在薄弱环节,工程管理难度大。广东省乡镇以下供水工程中,除珠江三角洲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因人口比较密集形成了集中联网、类似城市化供水体系之外,大多数地区仍以镇或村为单位自行运行管理。从近几年的调查和普查结果来看,由于山丘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供水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普遍存在专业技术水平低、管养经费不足等现象,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供水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各地以文件代替监管的情况普遍存在,实际工作中人力物力落实较差,建后管理工作停留于应付检查、应付突发事件状态。目前,全省县级农村饮水管理机构和工程维护基金未完全设立,工程维护基金的经费来源也不明确、不稳定,难以常态化。所以,即使设立,其保障水平也很非常低。
(四)农村水厂普遍未建立常规检测制度,农村供水水质检测主要依靠市、县卫生部门的抽验。镇级以上水厂水质自检能力不容乐观,一般水厂只能检测6项指标,极少部分水厂能做到检测15项指标,而镇以下的村建水厂的水质自检尚未开展。农村水质监测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地方政府缺少配套经费支持。
(五)“提质增效升级”需求巨大。一是农村分散供水人口仍占相当比例。目前广东省仍有2230.2万分散式乡镇以下人口,占全省乡镇以下总人口的41.6%。二是现有集中式供水工程能够长久、良性、安全运行的基础十分薄弱,Ⅳ型、Ⅴ型供水工程水源保证程度低,建设标准低,公共安全隐患突出。有相当一部分工程运行管理属于粗放管理,水厂完全处于自行运行状态。
三、“十三五”工作设想
针对我省实际,结合中央和水利部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后,发展村村通自来水是必由之路。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将是推动我省县级水务一体化发展的最好时机。通过发展农村供水事业,壮大和加强水务管理力量,实现县域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目标。
(一)加快推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农村供水存在的有关问题,在县域内形成具有高保证率和统一供水标准的农村供水网络,基本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达到全县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90%以上的目标。实现农村供水由点到面、由小型分散供水到适度集中供水、由解决水量及常规水质到水量、水质、水压达标等方面的提升。具体措施是:一是坚持规划先行,严格实施。规划是农村饮水安全和村村通自来水工作成败的关键之一。进一步摸清各地农村供水实际,突出各地特色,一县一策,因地制宜,逐村优化工程规划方案。一般地区要以工程定管理,山区要以水源定工程。实行先急后缓,优先解决供水水质问题,优先采用扩网入户,大管网兼并小管网,优先解决“四无”水厂问题。从我省的情况来看,一部好的农村供水规划做好以后,可以根据国家政策逐步实施。茂名市茂南区的农村供水工程规划目前已经实施了20多年,还将在现在实施的村村通工程建设中完成。二是要坚持规模效益,科学发展。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农村自来水建设,要与城镇化建设结合,朝规模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解决好工程规模和资金投入大小问题;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解决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建设资金筹集问题;处理好农村居民用水需求与农村发展工业、商业用水需求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农村宜居环境建设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处理好工程建设和建后管理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农村供水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和发展问题。三是要坚持建管同步,统一标准。工程质量是长效供水的必要条件。在坚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工程规划、建设、验收和管理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工程管理问题,着力在运营管理机制创新上下功夫,解决后续经营管理问题,尤其是要在信息化管理方面下功夫。
(二)着力加强县级农村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农村供水特点的农村供水行业管理体系。要求地方逐步成立县级专职管理机构,配备县、镇、村三级供水管理人员,明确行业监管范围。推动强化县级信息化管理工作,实现工程建设和建后管理工作信息化。推动设立县级维修基金,落实管护经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水质监测、信息系统维护、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补贴等方面。推动建立专业工程养护和抢险队伍,建立和完善供水工程维护的服务体系。着力加强预案工作,督办落实各有关市、县逐一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三)着力加强乡镇基层技术培训工作。拟采取整县推进方式,实行农村供水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后上岗制度。力争用5~6年时间完成全省村镇供水从业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抓好水处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施的研究、推广应用工作,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十三五”技术需求
(一)建议开展市、县供水设计和管理人员《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宣贯。可以采用培训省市师资的方式加快培训力度。
(二)开展县级农村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工作。明晰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和工作方法。
(三)开展适应Ⅳ等、Ⅴ等供水工程消毒工艺的设施研究。
(四)农村供水Ⅳ等、Ⅴ等工程标准化建设研究。
(五)适应南方农村地区的慢滤技术标准化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