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市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重庆市农村供水和水质检测现状
(一)农村供水工程基本情况
我市是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为一体的最年轻的直辖市,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禀赋、农民居住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建成各类供水工程149061处,供水人口1396.46万人。其中日供水20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9053处(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上的工程有562个,日供水量在500-1000 m³之间的有428个,日供水量在100-500 m³的有2765个,日供水量小于100 m³的有5298个),供水人口1178.83万人,日供水20吨以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140008处,供水人口217.63万人。
(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现状
2004年以来,我市在推动水务一体化改革的进程中,以补助鼓励区县建设的方式投资3694万元,其中仪器设备配备及操作台投入2445万元。基本建成了全市32个水利部门区县级水环境水质检测中心,其中已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29个,基本满足30项参数的检测能力;其余黔江区、万盛区2个区已开展实验室建设,配置了能满足近30项参数检测的部分仪器设备,但未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合川区正独立开展实验室建设,正开展环境改造和部分辅助设备配置工作;目前奉节县、巫山县、渝中区、江北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南岸区7个区县未开展实验室建设。
水厂水质自检能力严重不足。集中供水工程中只有2.8%的水厂配置了流量计、浊度仪、色度仪、二氧化氯检测仪、PH值检测仪等日常检测设备,其余98%的水厂未配备或缺项配置,不能达到对自有水厂水质的日常检测,导致全市有86.0%的集中供水工程未进行日常检测化验。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保部4部委《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的要求,我市于2013年完成了《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方案》,并通过国家审查。规划通过2014、2015两年时间建成全市39个区县42(不含α、β放射性指标)项检测能力的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和全市日供水500 m3/d集中供水工程9项日常水质检测能力实验室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逐步建立供水管理单位日检、区县级水利行业监(检)测和卫生行政监测的水质检测制度。
今年年底我市将建成30个区县具备42(不含α、β放射性指标)项检测能力的水质检测中心,目前已经落实建设资金4917万元,其中:中央2160万元,市级资金2757万元,正在开展设备采购工作。其次对供水规模500m3/d以上的供水单位应建立9项以上水质检测实验室,对未配置日常9项指标检测设备的供水单位逐步在2015年底前完善日常9项指标检测设备配置,对确实不具备条件的供水工程可以以乡镇或流域片区为单位配置9项指标检测实验室,开展水质日常检测。对新建供水规模500 m3/d以上的供水单位,9项检测设备要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具体做法是:
(一)总体建设方案
结合全市水利系统水质实验室现状,我市规划建成由36个区县水质实验室(含2个与卫生部门共建的实验室)组成的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系统。区县实验室分三种情况进行建设。
不考虑建设内容的区县:涉及5个主城区县。其中渝中区无农村饮水工程,不考虑建设;江北、大渡口2个区县由重庆市水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监测任务,不考虑建设。
已有监测能力提升:涉及渝北区、北碚区、九龙坡区、巴南区、铜梁县、大足区、綦江区、潼南县、荣昌县、江津区、南川区、长寿区、永川区、武隆县、忠县、开县、巫溪县、梁平县、云阳县、垫江县、城口县、丰都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黔江区、万盛区、合川区、璧山县、万州区、涪陵区、沙坪坝、南岸34个区县,按2010年以后购置设备不再配置的原则进行建设。
与卫生部门联合建设:拟新建实验室的巫山、奉节2个区县,采取与当地卫生部门联合建设。由水利部门安排3-4名检测人员和卫生部门共同开展检测,补助2个区县相应的设备,同时增挂区县水质监测站(中心)牌子。
(二)市区县责任划分
市级主要提供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和人员岗前培训;区县需结合要求落实实验场地、人员、配置车辆等辅助设备并确保实验室日常运行要求。
(三)水质检测机构
主要依托水利部门建设的县级水环境水质检测中心现有机构,整合现有县级水环境水质检测中心资源,将检测能力提升到42(不含α、β放射性指标)项,利用现有机构和人员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
全市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共有检测人员297人(平均每个检测中心8.2人),其中纳入财政拨款编制内的事业人员121人,占总检测人数的41%;自收自支事业人员60人,占总检测人数的20%;其他人员116人,占总检测人数的39%。
(四)检测指标及频次
为了全面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结合重庆实际,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渝水[2014]34号),对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进行规定。
1、水厂自检:供水规模500m3/d以上的供水工程每天检测出厂水9项指标。每月选取1-2个点开展末梢水9项指标检测。
2、水利部门监督检测:在2015年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开展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常规指标水质监测工作。检测频次为供水规模1000m3/d以上供水工程每月检测1次常规指标,供水规模500-1000m3/d供水工程每季度监测1次常规指标,供水规模100-500m3/d供水工程每半年监测1次常规指标,供水规模100m3/d以下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每年选取20%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1次9项指标。
(五)水质检测人员培训
人员岗前培训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通过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种方式开展,确保实验室人员满足分析要求。由于目前区县实验室仅能开展30项,距42项参数检测技术能力仍有一定差距,本次拟安排每个区县实验室4人开展岗前培训。人员岗前培训主要包括交通、住宿、会议室租赁、药品试剂消耗、仪器折旧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为1.2万元/人•次,共计需163.2万元。培训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解决。
(六)运行管理经费
根据各地农村供水工程的数量,按照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渝水[2014]34号)规定检测项目和检测频次要求,测算水质检测中心工作量,按照年度检测水样工作量,考虑试剂药品消耗费用、人员工资费用、仪器设备维护费用、实验室水电费、车辆燃油费及维护费用、办公费和不可预见费(包括应急供水的检测费用,小型水厂的义务检测服务费用等)7部分进行测算,区县实验室年运行费用为2369.7万元,平均每个实验室62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一)开展水质检测人员岗前培训
为了保证区县水质检测中心的正常运行,2015年我市由市财政专项163万元,由市上按照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确保水质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二)全面落实运行经费
运行经费是保证水质检测中心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我市实验室日常运行和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监测建议从区县水资源费等财政经费中列支,督促各区县将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补助范围,全面落实检测工作经费。
(三)建议国家加大对区县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