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由于我省省政府正在开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促进会,我们局领导没有来,请谅。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四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进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2012年水利部组织召开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我们印发了《关于申报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的通知》,明确了提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必须坚持 “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原则; 要求各地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并要做到“四有”即:县级财政部门承诺配套建设资金与落实运行经费,县水务部门明确专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各项检测任务和工作。首批申报了88个县,经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方案进行预审后,基本达到编制要求的方案44个。
2013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计委、环保部出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我省编制完成了《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于2014年3月通过水利部技术复核。《方案》在对全省涉及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任务的178个县(市、区)及1个地级市的经济状况、建设意愿、水质检测任务量等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将全省建设方案划分为三类(其中:具备20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检测中心48个,具备34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检测中心52个,具备40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检测中心79个),并分别进行针对性设计,以适应各县的实际需要。按照“当年计划、当年施工、当年受益”的原则,实施分批分期建设,今年完成30个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试点,2015年完成剩余的149个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任务。
二、下达投资计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下达我省2014年在30个单位开展水质检测中心能力建设任务,省发改委、水利厅以正式文件下达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2014年投资计划,计划在13个市(州)的29个县(区)和眉山市进行建设试点,其中眉山市、内江市、巴中市3个市的所有县(区)全部安排试点,其余每个市(州)安排1—2个县(区)开展试点。
三、主要措施
我省计划用2年时间,基本建立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确保到“十二五”末,能够实现对我省涉及农村饮水安全的178个县级行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试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我们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见效一个”原则,统筹谋划、总体设计,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并按照现代水质分析室标准要求,建设水质检测中心,配备实验室辅助设施。结合省内各县实际情况,原则上使每个县(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要求的20项及以上饮用水卫生指标的检测能力,有条件的县(区)具备40项及指标的检测能力,能够承担区域内规模较大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稍水的常规水质自检工作及本区域内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巡检任务。
二是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根据水源水质情况,充分利用各地现有供水管理机构和设备设施,合理确定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内容、标准、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点县(区)应具备常规指标及本区域内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满足本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运行及水质周、月度和季度检测需求。水源水质、处理工艺等有特殊检测要求的水厂和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相应提高水质检测能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均由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依托现有办公场地或下属规模化农村供水水厂现有条件独立建设,建设地点优先选择依托项目县辖区内供水规模10000m3/d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是完善机制,长效运行。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落实本地的建设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并负责落实工作场所、人员配备、运行经费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供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负有直接责任,对政府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负有配合和承担相应检测费用的责任;其他相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支持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并对其承担的公益性检测任务所需人员经费、检测费用,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
四是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先行试点的30个县(区)建成后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为到“十二五”末,对我省涉及农村饮水安全的178个县级行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积累经验。
四、下一步工作
为按时完成我省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审批。我们聘请四川省疾控中心专家制定了《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要求试点县(区)按照《大纲》的要求编制完成建设方案,由市(州)水务部门预审后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于10月底组织专家完成项目建设方案技术审查,由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2、项目建设。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场地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及车辆采购、运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与培训。对于工作场所建设,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为确保水质检测质量,仪器设备的使用场地环境、项目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及质量等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和《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方案编制大纲》中的相关要求。对于所有县(区)均开展试点的内江市、眉山市、巴中市原则上由市级统一进行设备采购,其余县(区)可由县(区)进行采购。组织各地水质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要求水质化验人员持证上岗,水质检测技术人员应参与水质检测中心设计和建设。
3、项目验收。2015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与整改完善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省在农村安全饮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与形势发展仍不相适应。我们将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借鉴各兄弟省市的经验,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改进方法,落实措施,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