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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培训班上的交流发言
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情况
2014年10月 宁夏银川市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4/11/13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以来,重视程度之高、工作力度之大空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李克强总理和汪洋副总理就该项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提出经过今明两年努力,要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的水;水利部于5月6日召开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并建立了部领导和司局对口分片联系督导工作制度。上半年,陈雷部长专程来湘督导,对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农村饮水安全也是我省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历经十年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省累计投资10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6.5亿元,省级配套14.5亿元,其他投资23亿元),共解决了2183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占规划任务的69%,兴建了23000余处农村供水工程,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5年的不足15%提高到2013年末的49%。今年国家下达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总投资27.0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8.16亿元;计划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553.29万人,其中居民509万人,学生44.29万人;计划兴建集中供水工程1860处,其中新建1432处,改扩建98处,续建107处,管网延伸223处,分散工程8处。

随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继建成投运,我省工作重心逐步由注重建设向建管并重转移,在不断提高建设标准与质量的同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运行管理、加强水质检测与监测,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水质达标率不断提高,但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规模小,建设标准和装备水平低,运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不高,而我省是一个农业种植、养殖大省,又是有色金属之乡,加之农村供水工程绝大部分无检测设施和专业检测人员,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水质安全隐患大,保障供水水质安全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为突出对水质保障的量化管理,我省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我省从2011开始在省级配套资金中分期分批安排专门资金单独建设或以规模较大水厂为依托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我们规划在每个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县级行政区域内至少建设一座规模较大、检测项目较齐全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统一负责本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巡回检测;通过开展检测,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动态,为预防控制水性疾病和应对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提供可靠依据,为水利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相关规划提供技术支持。到2013年末,共下达计划970万元,用于35个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每个县省级资金40万元至80万元不等),并定制了两台水质检测车在试点县区域内检测小型和分散工程的日常饮用水水质。

2014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明确我省为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试点省份,并以发改投资﹝2014﹞1446号文下达了我省28个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任务,共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2016万元。为开展好这项工作,通过试点建立健全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标准模式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我省农村供水水质保障能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我们通过对全省14个市(州)的摸底调查,确定了有专门机构、有人员编制、有建设场地、有经费保障及有积极性的地方进行试点建设,并按照每个县11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72万元、省级配套40万元)的标准对已下达省级建设资金试点县补充完善,剩余资金再分解到新建项目县,今年我省共下达了33个县的试点建设资金计划。

为统筹规划我省农村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加强对水质检测能力、检测任务和服务范围的指导作用,确保我省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我们在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中明确规定试点县要按照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的要求,重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场地建设、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检测车辆配置等内容),并及时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目前,各项目县正抓紧实施水质检测方案的编制工作。

由于我省在确定试点县的调查过程中对编办批复文件、专业检测人员、财政经费保障等逐一核实,到9月23日才下达省级计划;加之我省水利部门技术人员的缺乏,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编制需要卫生疾控或城市自来水部门的协助才能完成,因此,今年项目尚未实施。按照时间节点,我省将于10月底至11月上旬完成编制方案的审查和批复,11月下旬开展项目实施,12月31日全部完成建设任务。我省很多试点县为补充完善实验室建设,对于极少数的新建项目县,我们将重点督促,确保水质检测任务顺利进行。

二、主要措施

2011年,我省发改、财政、水利、卫生联合行文下发《关于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建设场地、人员配置、检测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方案编制、项目报批、项目立项、项目验收等程序,并确定了建设资金筹集的比例(中央40万元,省级4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补齐);2013年,以湘政办发文件号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加快建立水质检测站,力争到十二五末每个项目县建成一个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实现对区域内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全覆盖。”今年,我省以湘发改农﹝2014﹞3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了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并针对我省农村饮水水质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我省在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方面的特点主要有:

首先是建设资金有保障。我省每个项目县已明确的建设资金有中央的72万元和省级配套的40万元,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化验室仪器设备配备和水质采样(检测车)采购;场地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给予保证。按照我省水质情况,112万元能够满足检测能力的实现,个别水质特殊或水质检测指标多的县(市、区),不足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其次是建设标准高。我省严格按照水利部制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完成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方案的编制和建设。每一个中心水质检测指标不得少于39项(其中三项重复的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检测);场地建设实行化验室与办公区分区,化验室相对独立;购置的水质采样(检测车)配备简易检测设备,检测指标不得少于26项。

最后是运行经费有保障。我省规定必须有专门机构、有人员编制、有建设场地、有经费保障的县(市、区)才给予下达建设资金计划。其中运行经费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予以承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药剂消耗、设备维护、日常运转等。

三、几点建议

1、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工作。建议水利部组织培训水质检测人员,并颁发相应的水质检测上岗证书。

2、加大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范围。建议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合理布局水质检测中心站点。可按照国土面积或工程处数确定站点的布置。

3、出台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建议结合农村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水质指标检测的频率、方法,设备的维护保管以及数据记录、保存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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