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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培训班上的交流发言
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情况
2014年10月 宁夏银川市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4/11/13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扎实做好前期工作

为科学有序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我省于2013年10月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方案编制小组,由厅农水处牵头,组织省水科院、省水利设计院、山东大学等单位有关人员,协同开展有关方案编制工作。

编制小组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水质检测能力摸底调查。通过下发调查表格的形式对全省不同类型、规模的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能力进行大面积调查,并对商河县、安丘市、兖州市、滕州市等60个县(市、区)的典型工程和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进行实地调研。调查内容包括已有县级水质检测能力现状及规划建设情况,涵盖了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机构建设、检测指标、设备投资、运行经费、检测人员配备等指标。

在摸清我省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现状及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有关要求,我省确立了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原则,即: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完善机制、长效运行,强化预防、源头治理,示范引领、梯次推进。根据相关标准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地水质检测能力现状、建设需求和资金投入能力等因素,并征求我省发展改革、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最终确定了“以建设具备常规42项检测能力的水质检测中心为主,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具有106项检测能力的水质检测中心”的总体建设目标。

我省编制完成《建设方案》初稿,邀请有关专家对初稿进行了审阅,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完善后,上报国家。2014年3月12日,水利部组织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的专家对我省上报的《建设方案》进行了技术复核。根据专家复核意见,我省认真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及时下达投资计划。7月份,商省发改委同意,我厅下发通知,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需求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各地上报数据,14个市、49县(市、区)符合《导则》条件的要求。为使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更加科学合理,8月份,省发改委、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尽快报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建议计划的通知》(鲁发改农经〔2014〕822号),从符合条件的49个县(市、区)中选取30个县(市、区),先期试点建设,选取条件如下:一是优先解决地方建设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充分,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到位的县;二是优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人口多,建设任务重的县;三是优先解决自然水质较差,对群众健康影响大,亟需实施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的县;四是优先解决农村所占比例高、经济条件落后的县。9月份,省发改委、水利厅联合分解下达了“2014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进行专题培训。为使各地能够有效地开展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我们编制了我省《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并于2014年9月份在济南市举办了“县级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培训班”,对先期试点建设的30个县进行专题培训,对《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和《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要点进行了解读,并邀请省水科院长期从事水质化验分析的有关专家对水质检测中心职能定位、检测指标确定方法、仪器设备配备原则、国内外相关仪器性价对比、实验场所建设标准、人员配备标准以及规范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落实责任

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将按照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书》有关内容,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将项目建设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加强问责,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2、认真组织实施

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要求,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严把仪器设备质量关口,确保工程长久运行。同时,依托省水科院的技术优势,指导各项目县做好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3、加强调度督导

我省要求各地10月份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批;11月份完成设备仪器招标工作;12月份安装调试。从10月份开始,定期调度各地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进展,对于进展慢的市县,将派出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促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建成水质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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