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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培训班上的交流发言
陕西省: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健全水质监测检测网络
2014年10月 宁夏银川市
  陕西省水利厅     李建义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4/11/13    

陕西省地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以秦岭北山为界,分陕南、陕北、关中三个区域,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差异较大,属全国水资源严重紧缺省份之一。人均水资源量1230立方米,约占全国平均水平的1/2,世界平均水平的1/8。全省总人口3732万,其中农村人口2775万。由于资源性、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问题相互交织,广大农村群众用水历来十分困难。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乡供水工作,特别是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来,省政府将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列为“八大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摆在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先后出台了《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决定在积极争取中央投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每年整合4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建设,并向全省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到2012年基本解决规划在册1306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5年基本解决新增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近年来,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累计投入资金106亿元,建成各类供水工程2.7万多处,解决了2100多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由“十五”末的34.4%提高到2013年底的82%,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初步实现了建设规范化、供水集中化、管理信息化和运行长效化,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条件。

面对农村饮水工程点多、线长、分布广的特点,为了确保老百姓都能够吃上方便、洁净、卫生的自来水,我们把保障水质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陕西城乡供水统管的有利条件,不失时机地启动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建设。经过连续3年的工作,全省101个涉及农村饮水的县(区)全部建立了能够检测21项常规指标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基本实现了县级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网络全覆盖。

一、陕西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监测工作现状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以行政推动主导监测中心建设。2006年8月,我们在2005年农村饮水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陕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由省政府批准下发执行。在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依托县(区)自来水公司现有水质检测设施和人员,在全省101个县(区)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每个监测中心规划投资2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15.2万元,市、县各配套2.4万元。水利厅积极和省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由省财政专项列支了153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101个水质监测中心建设。同时,省政府还与各市(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农村饮水安全目标责任书,将水质监测中心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进行严格考核,有力地推动了监测中心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是狠抓科学论证,以技术规程确保建设标准。根据我省水质特点和投资情况,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多方调查研究,根据当时的水质检测要求,合理确定了拟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的检测指标、设备仪器及取样车辆。具体检测指标为: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六价铬、氟化物、硝酸盐、砷、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铁、锰、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余氯等21项常规指标。每个水质监测中心必须配备能够满足检测21项常规指标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仪器,以及取样车一辆。

2007年12月,我们先后下发了《关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和《陕西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并联合省财政厅及时下达了建设计划,各县(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建设方案报经省水利厅审查批复后开始建设工作。在具体实施步骤上, 101处水质监测中心建设分两期进行:第一期选择在配套资金、现有场所、人员条件等相对较好,地方积极性较高的12个县(区)先行试点建设,于2008年底全面完成。第二期参照一期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剩余的89个县(区)全面展开,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至此,全省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针对各地缺乏水质监测中心建设经验的实际情况,我们严格依据检测工作技术要求,对仪器、设备等关键性配置的采购,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实际考察,选择了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货单位推荐作为供应商,由县(区)自行选择其中一家签订供货合同。对于水质监测取样车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越野性能,以适应农村供水工程周边的特殊路况,且车辆价格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内,由县级自行购置。水质化验室场所优先利用县(区)自来水公司或较大规模的农村供水厂(站)现有场所,按照化验室要求整修后使用,以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

三是狠抓建设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顺利实施。为保障监测中心建设质量和标准,我们对建设资金实行“先验后报”的支付原则,由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并吸纳有关专家以及所在市、县的水利、财政部门组成验收组,逐县(区)逐中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水利厅下发验收鉴定书,省财政厅根据验收结果下拨专项资金,各县(区)持验收鉴定书在县财政局予以报账。

四是力求费省效宏,健全网络实现监测全面覆盖。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没有建立之前,我省县级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主要委托卫生疾控部门检验分析,化验每份水样一般收费超过1300元,供水单位普遍负担较重,尤其是小型水厂难以负担,导致大部分供水工程水质化验工作没有真正落实,水质监测覆盖面较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建成后,由于技术人员的工资、经费等由县级财政负担,属于水利部门内部管理结算,加之取样、检测均为自己完成,多取水样、集中化验,使得整体监测费用大幅度降低。宝鸡市岐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建成后,由于成本大大降低,每份水样检测仅收取200元,每季度可对全县60多处农村饮水工程21项水质指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已初步形成以卫生疾控部门检验为主、水利部门行业内控为辅,涵盖城乡、资源共享、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监测新格局,比较好地实现了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全覆盖、双保险”。

二、已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建成运行以来,已经发挥了预期的作用,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2010年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累计提高了31个百分点。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的建立,完善了净水工艺的生产质量控制环节,为确保农村供水水质达标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一是解决了中小型水厂单独设立化验室建设成本高、无专业人员管理的问题。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多供水规模小、管理人员少,普遍缺乏从事水质化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发挥部门资源优势,进行定期巡回检测,是现阶段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二是扭转了长期以来水质保障工作比较薄弱的局面。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对各类水质进行定期检测,便于及时发现供水安全隐患,尽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提高了水利部门防范水源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三是密切了与卫生主管部门在水质监测工作上的良好协作关系。长期以来,在一些介水病区和改水效果认定上,水利部门和卫生部门往往认识不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建立后,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分别检测,共同协商,既便于一些认识上分歧的解决,又可以携手保障区域水质安全。四是通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调整供水生产工艺,对水厂水处理设备的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

但在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还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检测能力偏低,还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虽然实现了县级全覆盖,但也只能进行21项常规指标检测,还不能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检测指标和检测频率都对检测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二是没有专管机构,运行费用不足,困扰监测中心正常运行。我省已建成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多数属临时机构,缺乏专职人员,缺少财政专项经费,要实现日检、月检、季检及巡检等,仅药剂、取样、车辆和人员工资等年运行费用大致在20万元。由于经费紧张,导致检测频次达不到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长效机制还没形成。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工作量大、面广,技术含量高,由于缺乏专项投资,加之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一般在发生影响面较大的水质事件后,才会引起当地政府的足够重视,亟需建立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长效机制。

三、2014-2015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情况

2012年-2013年期间,水利部针对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存在的问题,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能力建设基础调查工作。2013年8月组织国家发改委、疾控中心等领导及专家,对陕西岐山县、阎良两个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进行了现场调研,详细了解了两县中心建设和运行相关情况,同时指导帮助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工作。 11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环保部、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从2014年起,在全国逐步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总结提炼以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把论证关,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前期工作。联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及时转发了国家四部委《指导意见》,针对落实机构、经费等重点问题,要求由当地政府向省发改和水利部门出具对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的承诺。在转发指导意见的同时,随文下发了《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水质特点,编制了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水利厅根据各县方案,编制了《陕西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级方案》),方案涉及10市及杨凌区和韩城市104个县(区、市),共扩建、新建116个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其中县级水质检测中心104个,省、市水质检测中心12个,分两年度实施完成。方案总投资10711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8352万元,占总投资的78%,地方配套资金2359.86万元,占总投资的22%。

在做好项目申报的同时,我们严把技术关,邀请陕西省疾控中心、西安市质量监督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有关专家,从2014年1月起,根据工作进度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多次深入基层检测中心实地调研,反复对各市、县上报的建设方案进行讨论,形成了审查意见,保证了各地建设方案的设计深度。

(二)高点起步,超前规划,顶层设计。根据现状能力和需求,合理配置仪器设备,保证每个县级中心都具备60项以上检测能力,条件较好的县区达到90项以上。201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四部委下发《指导意见》,在全国开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我们以此为契机,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组织省市县各级农村饮水管理人员及一线化验室主任以及有关专家,围绕构建城乡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调查评估农村饮水水质安全现状,统筹资源谋划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我们根据陕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能力现状,结合已有仪器设备、技术人员和实际工作需求,因地制宜的确定了以配置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cod测定仪,便携式检测箱和取样检测车共八种仪器设备的典型标准配置,各市县根据本地情况自筹资金自行加强能力建设的整体思路。这种建设方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我省2008年已经在每个县都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都配备了微生物、物理化学分析、水样处理等仪器设备,目前都在正常使用。本次配备的仪器均属上次建设未配备的大型水质分析仪器,而且也属于目前开展工作缺乏的仪器,这样既避免了重复投资,又充分利用的本次建设资金;二是配备标准配置的实验室检测能力为63项,已经能达到国家要求的满足42项常规指标的建设要求,并在陕西疾控、环保、质检等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三是财政较好的地区,可在标准配置基础上,自筹资金购置顶空进样器、各类检测器及元素灯等配件,增加检测能力。如志丹县、黄陵县、彬县都确定在标配基础上,自筹资金购置全自动顶空进样器、色谱柱、FID检测器、FPD检测器,增加配置后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将达到90项以上。

(三)积极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召开技术交流会议,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方法、仪器设备和采购方式。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同时,我们积极联系发改和财政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外,落实了每个县18万元的地方配套资金,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确定了我省县级中心建设本次投资小计90万元,其中中央72万元,地方配套18万元的投资计划。

根据关中、陕南、陕北的自然区域,分片区组织召开了由县区水利局领导和水质检测中心主任参加的技术交流研讨会议。会议重点是反馈专家对各县建设方案的初审意见,通报工作进度。并充分征求并各市县意见,研究讨论了各地在管理机构、检测项目和方法、运行经费、配套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同商定了仪器设备由省级统一招标,以充分利用资金,确保仪器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全员检测水平,保证技术人员队伍和实验室检测两个能力建设“齐步走”。为适应水质检测工作要求,提高水质检验人员的业务技能,2006年以来,我们和省人社厅积极协调,联合举办了5届共8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技能鉴定培训班,先后对745名水质化验工进行了专业培训,并向通过严格考试的581人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证书”,其中311人获得高级证书,154人获得中级证书,116人获得初级证书。这些检测人员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已成为各县(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的中坚力量,通过日常操作和实践锻炼,发挥了较好的“传、帮、带”作用,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培养了一支来自基层水厂、具备检测技能、富有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五)确定管理机构,扎实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我省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地点一般设在当地自来水公司,部分县(区)设在水利部门直管的集中供水厂(站),均隶属县水利局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农村饮水工程及县城供水的水源水、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和检验任务,作为卫生部门继续行使城乡供水水质监测行政监督职能的行业内控和必要补充。在具体工作中,根据辖区工程规模、水源类型、地域分布等情况,由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每年提出监测工作计划,确定检测指标和抽检频次,报经县水利局批准后实施。在检测频次上,一般县城供水和大型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每月一次,小型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每季度一次,水质检测仅收取成本费用;分散供水工程进行日常巡检,水质检测全部无偿服务,确保年度内全覆盖。同时,积极与卫生疾控部门通力合作,每年联合召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会议,共同对水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年度总结。

四、建议

针对陕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1、应建立省、市、县、厂(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立体监测检测网络。我省建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后,有效的完善水质监测检测手段,提升了检测能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距完全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指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当前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建议国家在2015年,增加建设省市两级水质检测中心投资,使其为具备102-106项检测能力,补充县级中心能力之外项目的检测。对规模以上水厂,配备比色管、浊度仪、余氯测定仪等6-8项日检测仪器,建立以县级检测为主,水厂检测为辅,省、市补充检测的立体监测检测网络。

2、明确岗位待遇,稳定水质检测技术队伍。我省各县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人员大多由其他岗位抽调,在经过二次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后上岗,由于原单位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因素影响,造成很多技术人员被动离岗。建议国家水利部联合编办、人社等部门下发文件,明确检测中心技术人员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稳定技术队伍。

3、应考虑检测中心仪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能否长期运转,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使用。建议国家按照仪器设备使用年限,定期下达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保证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状态,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常态化,避免出现仪器设备老化,各地无力更换,影响水质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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